有人看到这个标题可能会吓一跳,好好的干嘛要诅咒人家呢,其实俺对金融并不是特别关心,和江南春他们也远日无冤,近日无仇。甚至鄙人对他们的商业才华非常钦佩,分众传媒现在收购了框架媒介、聚众传媒等,越玩儿越大,被称作“中国广告新模式的先锋”着实令人仰视。
不过随着它越作越大,也越来越招人讨厌,最近不少朋友都在聊天中表达出怨言,一个朋友用了个词“视觉强奸”,过去我们光觉得刷在墙上,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讨厌,现在那种手段已经算是小儿科了。如今即使回家,目光也无处可逃,我住的小区,走进电梯,三面墙都被框架传媒的广告占满了,估计再发展下去脚底下都逃不掉。
我一个朋友开玩笑说,他开发出一种商业模式,打算把他们家卧室天花板作为广告位拍卖,每天躺在床上一睁眼就能看到,这个广告位估计对保险套一类的厂商投放价值很大,只要能有好处,看花了眼也无所谓,愿打愿挨的事情,我估计全国至少有1亿人会响应他的号召。
但分众传媒他们做的事情就不一样了,广告位本身倒不违法,问题是挂广告的人跟谁商量过么?跟主人商量过么?他们赚了钱,主人得了好处了没?分众传媒到处攻城掠地势如破竹,有一个小区里或者办公楼里真正的业主们从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牌里得到了什么好处?没有!!他们弄点儿好处把物业公司搞定就行了,真正的业主连一点发言权都没有。物业公司甚至物业公司的领导得了些好处,物业费降了么?没有!!!这就相当于你们家的小保姆,不跟你商量就把你们家客厅墙面卖给广告商了,挂满了广告还美其民曰美化环境,这种争夺眼球的广告投放其实是一种寻租。
这就是中国特色,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物业公司是大爷,不跟你商量还算客气的呢,前一段时间《权衡》杂志作了个专题,谈业主维权,就在首善之区北京,业主为了维权被物业公司打得头破血流的比比皆是。中国公民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发育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这种无奈的现实,给分众带来了巨大利润空间,造就了他们的商业神话。所以丝毫不用奇怪,为什么在欧美国家看不到什么像分众传媒这样明星企业,他们不可能获得暴利,在欧美的住宅区或者办公楼,不是绝对没有,但非常少有中国这么多广告位,不是因为人家广告商傻,想不到这种商业模式,而是业主这一关决不会被随意越过。
每一种商业模式都是环境的产物,分众的模式在中国取得成功,而没有在欧美,不是一种骄傲,而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耻辱。但我并没有抨击江南春他们的意思,他们不应当被谴责,在现有的环境下他们发掘了一个被忽略的利润空间,他们所做的并不违法,完全可以理智气壮,在商言商嘛,换了我如果在那个位置也不会和钱过不去。
但让我感到不爽的是,分众传媒在资本市场的巨大成功。我当然不是因为他们赚了钱眼红才不爽,他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受到追捧,每股最高达到八十多美元,市盈率奇高。众所周知股票的价格是投资者对一个公司未来的期许。如果要我分析分众传媒为什么能被抬这么高,我觉得最初大概跟名头讨了个好口彩有关,老外对中国的传媒市场觊觎已久,但是除非默多克加入我党,否则这个产业可预见的未来基本是不带老外玩儿的。好不容易听说中国公司来上市,居然名字里有个media,立马浮想联翩,眼都红了。不过这种一向情愿的美好愿望很难持久,稍微了解一下分众的业务也会知道除了贴广告和真正意义上的传媒根本差十万八千里。那剩下来唯一的理由就是对它未来高额利润的预期,预期它十年二十年以后会赚得更多,这就是最让我不爽的地方,这种商业模式假如继续成功,就意味着十年二十年以后中国的社会依然是一个物业公司可以替业主包办的社会,也就是一个强者横行,百姓无权无声的社会。看多分众传媒就是同时看空中国社会的进步发展,我们这么多推进和谐社会的会岂不是白开了。
要把分众这样的企业打回原形,非常简单,假如我是业主委员会的头儿,就聘请张星水,浦志强,许志永这样有公益心的好律师,挨个跟他们打官司。想挂广告不是不可以,得让业主有好处,给出一个让业主动心的价格,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才行。物权法迟早是要通过的,外围环境越来越有利于公民维权,江南春他们如果聪明的话可以拿着前面的资本积累早点洗脚上岸,再用其它方式创业,我相信以他们的商业才华一定会继续成功。而在不久的将来分众传媒目前旗下产业作为一种令人眩目的商业模式将注定成为历史,我对此充满信心,因为我对中国社会依然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