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旅游的发展前景主要取决于“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自然风光和以多样化的少数民族文化为主干的人文景观能否持续保持它的独特魅力,全力地在开发中保护好它,通过恰当的开发方式促进资源的保护,使资源具有持久的吸引力,是云南旅游能否持续繁荣的关键。充分利用云南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优势,在保护好的基础上推出有创新性的旅游产品,是推动云南旅游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本文提出了云南旅游发展中存在的7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云南 旅游 几个问题
旅游业素有“朝阳产业”之称,从旅游业的发展中,可以看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旅游业的发展状况是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云南是中国的旅游大省,2003年,在遭受“非典”疫情严重影响得情况下,接待海外旅游者仍然超过了100万人次,接待国内旅游者跃过5000万人次大关,旅游总收入突破了300亿元,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3%,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5%,直接吸纳和间接带动就业165.4万人。[1]旅游业已经成为云南重要的“支柱产业”。
但云南的旅游业目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考验,诚如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在2004年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完整的旅游产业体系、具有一定实力的产业规模和不断改善的通达条件,为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云南旅游业发展正面临严峻的挑战……我省旅游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薄弱,旅游产品单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企业竞争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旅游综合效益低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制约了云南旅游产业的发展。”
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提出几个笔者认为对目前云南省旅游资源的保护和保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利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1.关于世界级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模式
云南有不少有望列入世界级别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一旦名列诸如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名录,无异于在世界上亮起了顶尖级的金字品牌,旅游热潮将会随之而来。1997年获得“世界文化遗产”称号的丽江古城即典型的例子。《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高度认识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是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决策。”如何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达到既保护了资源又得利益,既有突出效益又有可持续性的双赢,则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对资源的认识和开发模式。
我认为,云南目前对世界遗产等世界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模式,潜伏着一些危机。丽江曾允许外商在古城内建盖了两处四星级豪华宾馆(“剑南春”与玉龙花园),由于这种开发方式涉及到在遗产地核心区和遗产重要历史景点进行与文化遗产的品位不相吻合,影响到遗产地价值的问题,曾招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内外不少专家的激烈批评。红河州元阳哈尼梯田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经过多年艰苦的努力,今年已经被列入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预选清单中。但今年6月,元阳县政府以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千万元的条件,把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旅游特许经营权正式出让给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出让期限为40年。这种将世界遗产候选地在各级政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申遗”工作的关键时刻,转让给某家公司去经营的做法势必影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该遗产地的评价,可能成为“申遗”失败的重要原因,这种损失是区区5000万元所不可挽回的。
云南摩梭人的母系制文化和“走婚”习俗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是促使当地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具有“独一无二”性。目前丽江方面正在致力于申报摩梭人古村落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而如落水村这样曾被联合国列入“模范社区”备选目录的摩梭村落,因为近年来盲目无序、漠视传统风格的乱建乱盖家庭客栈、自然村落那种传统有形文化的独特价值已经荡然无存,完全丧失了作为古村落争取进入“申遗”名录的资格,同时也在失去作为自然村落所具有的那种乡村旅游景观魅力。
上述事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具有世界级品位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如果短视、不深谋远虑地忙着上马开发,其结果势必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徒然丧失云南在未来文化产业和旅游市场上最好的品牌效益。
我认为,对云南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要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的开发利用模式。顶尖级(如有可“申遗”品质的)的资源要特殊保护,尽量去争取“世界级品牌”和国家级品牌。如一些古镇古村落,特别是有“申遗”潜在可能性的,就不要轻率地让企业一包数十年。在这方面,征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求得共识是非常需要的。关键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开发应由省里乃至国家统一统筹管理,不要贸然就由某一级政府轻率地定出转包给公司和企业经营等决策,以免丧失资源的真正价值,因小失大。哪些旅游景区景点可招标、拍卖,哪些不宜这样做;那些景点景区可建索道,哪些不宜(如“三江并流”景区腹地就不宜建索道);要慎重调研、决策。争取实现云南旅游品牌声誉的保持和提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2. 关于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定期评估问题
世界旅游组织、国家旅游局、云南省旅游局在2001年制定的《云南省旅游总体规划》中,确定了对全省459个旅游景区(点)和资源点,把相关资源分为自然、文化和人造3类,再按云南省的六大旅游区归类,按照可能的市场吸引力把每一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划分为一级(能够广泛吸引游客,特别是国际游客到云南省的景区(点)、二级(能够吸引全国的、地区的和省级的国内市场,支持国际游客到一级景区游览的景区(点)、三级旅游资源(主要吸引地区和省级市场,支持其他国内市场游客到云南省观赏一级和二级景区的景区(点)。
徐荣凯省长在2004年4月12日召开的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按照《云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思路,打造一流品牌、建设国际旅游精品为目标。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缺乏对全省各地三个等级旅游资源周期性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这些资源在保护和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以保持它的可持续吸引力,使之能在不损伤资源活力、魅力的前提下,充分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不少旅游规划对旅游景点的介绍评估多依据的是“老黄历”上的往日辉煌,忽略了景点自然和人文资源日益加剧的变迁。比如,泸沽湖在数年前还是全国范围内遭受人为破坏最轻、自然生态保护得最好的地区之一,湖水的能见度一度可以达到9米多深。而现在,泸沽湖景区存在着湖水不断被污染、垃圾和污水处理滞后、缺乏统一规划的破坏性建设增多、摩梭人母系制和走访婚文化的过分商业化乃至被一些利欲熏心之徒打着民族文化的牌子进行变相色情服务、民居建设逐渐丧失地方民族特色等问题。对这些资源变迁和异化的情况,需要及时评估,探讨如何才能保持这一重要文化旅游品牌的问题。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4年)中提到,实施精品名牌战略,争创一批品位高、特色突出的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城镇,加快发展农村旅游;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我认为,如何保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优势,要实现这些目标的前提,是要能保持我省旅游资源的持续魅力,因此,需要对此跟踪监测,组成有各方面专家和旅游组织机构构成的专家组,进行周期性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这种监测评估应形成一个制度。
3.关于制约和规范旅游开发行为的问题
缺乏对旅游开发行为的法规制约
旅游的开发是一种融旅游经济、城建规划、景点建设、社会文化于一体的综合行为,因此在制定旅游规划时和开展具体的旅游开发活动之前,需要有一种政策法规来规定,必须进行有多部门、多学科专家参与的严格论证。现在在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项目的上马有很大的随意性,因没有制约因素,不少部门、公司乃至个人单独决定旅游上马项目,因此对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有负面影响的旅游基础建设比较多。
比如,全省各地都有类似现象,某些旅游企业的产品商业化气息太浓,随意篡改,任意滥用历史文化风貌来满足自身产品的商业炒作需要。如在玉龙雪山山麓修建的 “东巴王朝”,其起名和建筑设计就与东巴文化的精神和文化内涵本质相去甚远。东巴教是典型的一种民间宗教,东巴本身是业余进行宗教仪式活动的农夫,是纳西人的民间文化精英,他们的基本文化活动都最贴近民众。与“王朝”风马牛不相及。对东巴文化有所了解的人看到这种招牌,只会感到荒谬,而对众多对东巴文化无甚了解的外来旅人则是一种误导,有的游客看到这个“东巴王朝”的景点后,以为在纳西族的历史上真的有过东巴建立的王朝。最近拟在丽江白沙乡玉湖村进行的招商引资项目名之曰“东巴部落”,所谓“东巴部落”这个名称是非常荒谬的。首先,部落者何?它是一个人类学、民族学的术语,是指原始社会时代的一种社会组织,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最初类型,其基本制度包括古老的氏族制和酋长制等。现在项目规划设计者计划在玉湖这样当代农业文明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儒、释、道文化和纳西历史文化底蕴都十分厚重的乡村社区展开文化项目,而以“部落”称之,不伦不类,此为荒谬一。东巴从来都是生活在纳西人村寨中的业余祭司,既是农夫又是民间智者,是村民中的一份子,东巴在每个村落中的人数历来都是极少数,历史上,他们从来没有单独形成过一个“部落”,现在以“东巴部落”指称一个要在丽江古城近郊乡村展开的文化项目,此为荒谬二。
抚仙湖周围乱盖乱建的众多饭店宾馆,形成了该湖的重要污染源。腾冲火山热海中因建盖宾馆中乱铺铁管,造成热流丧失,破坏了200多米的景观,使原来能喷射数米的蛤蟆泉业只能喷30厘米。[2]
数年前丽江县境内紧傍“长江第一湾”新建的“江湾公园”,破坏了江畔著名的柳林、油菜花与江水融为一体的田园风光和山乡古渡口的审美韵味,形似巨大现代渡轮和全用黄琉璃瓦的建筑格局,也与“长江第一湾”畔的历史名镇石鼓青瓦白墙、古道老房的风格极不协调,因此,遭致国内外很多人的批评,云南省政府也曾派出工作组就此进行调查,但木已成舟,花费甚巨,不好拆除。这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调研的典型例子,类似例子目前在云南省为数不少。
近年来云南的旅游规划论证也开始出现一些比较好的现象,在有的旅游规划论证会上,实行专家一票否决制,如《云南日报》2002年1月7日第一版载:“《香格里拉大峡谷旅游规划方案》近日在昆明接受专家评审时,因环保不达标被一票否决。……在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对香格里拉大峡谷旅游规划方案汇报后,环保专家提出,《规划》未将环境保护列入其中,垃圾处理,环保设施一概不谈,不利于‘三江并流’景观申报世界遗产名录,也不利于中甸县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省旅游局副局长罗明义在归纳了专家组意见后建议,《规划》暂不进行评估,评审会改为专家咨询会,请专家们队香格里拉大峡谷旅游景区建设献出良策。” [3]云南省省长徐荣凯对专家组的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旅游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性规章条例常常滞后或缺乏统一性,政出多门,钱出多家,因此形成各干各的格局。
世界旅游组织、国家旅游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制订的《云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摘要)指出:省、州(地、市)、县控制旅游的政策法规较多,但只有部分得到实施。
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许多地区的旅游产品开发处于有项目就上的粗放无序状态。虽然在具体景区的布局开发上,云南省大部分县市都曾做过一些旅游规划,但是在具体操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使或制约,因此一些旅游景区内很多时候是丢开规划,另搞一套,有项目就上,随意布局。
这里,举笔者参与的调查实例来说明问题。
泸沽湖(含永宁坝)的旅游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性规章条例常常滞后或缺乏统一性,政出多门,钱出多家,因此形成各干各的格局。如谢瓦峨岛上尚未有规划,当地百姓就已经自发建了经堂。2002年在进行“旅游精品工程”规划,但规划才开始,很多工程就已经上马。如泸沽湖谢瓦峨岛上的建筑工程、永宁坝村寨的“寨门”工程、落水村沙滩上的码头工程等,都欠缺一个统一规范、各个部门和各学科专家都认同的旅游规划。今后如果小城镇建设规划不与旅游规划相结合统一进行,
不进行有多学科专家参与的论证,则永宁乡乡政府所在的集镇片要建成一个从建筑和整体结构都堪称摩梭母系文化重镇的设想就可能只是一个空想。
以泸沽湖旅游区为例,如1995年4月制定的《泸沽湖省级旅游区总体规划》、宁蒗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1995年和1999年制定的《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管理条例》、《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旅游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重要规章条例中的很多规定都未能落到实处,如《泸沽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在1995年4月就已经制定,明确规定“游览设施退离湖岸线80米以上”,“沿湖不小于80米的地段作为游览用地”,“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等,1999年4月制定的《云南省宁蒗县彝族自治县泸沽湖旅游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沿湖80米以内的地段上,除因旅游业发展所需的少数设施外,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和设施”。但结果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令不行,你定你的,我干我的,人们照样随意地在湖边禁区内建盖房子,民居客栈等个体建筑设施越来越向湖边靠近,民居建筑出现了三层乃至四层楼房,破坏了摩梭民居的传统风格,影响了景区的人文景观和整体发展。
4.旅游规划实施滞后所带来的问题
目前,各级政府旅游规划滞后,因此带来规划尚未进行或者已完成的规划尚未正式实施,一些有违规划精神的旅游产品和建设就已全面铺开的情况,比如,泸沽湖风景旅游区旅游规划修编早在2002年就已完成,并经过了专家评审,但迄今尚未批复实施。在该修编规划书中,已经明确地提出在泸沽湖边禁止临湖建房和建盖2层以上民居客栈的规定,对实施相关的旅游设施建设也提出了不少具体的建议和要求,但因该规划迟迟未得以批复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旅游管理依据,加之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管理松懈,因此,在泸沽湖景区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违规建筑,甚至发展到了如今泸沽湖里格岛部分居民填湖盖房的恶劣事件。
针对上述3个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严格的政策法规,形成无论何人何单位所要实施的旅游开发项目,必须经过有多部门、多学科专家参与的严格论证的制度,而且这种科学论证制度应该有不受到旅游项目地行政权利机构制约和影响的机制。省里组织的对某个旅游地项目进行的专家论证,要有对当地旅游地人文和自然资源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参与。
二是应严格执法,“有令必行,有法必依”,如已制定法规,就要由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不要使相关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三是旅游规划一旦完成并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就要及时实施,如果一时不能实施,规划中涉及到旅游地资源长远保护的措施,要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让欲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的利益相关者知晓并遵守,以免出现如上述泸沽湖景区那样的情况。
5.关于监测和控制外来文化对旅游地社会文化影响的机制
独特多元的历史和民俗文化遗产是云南省最具特色和吸引力的旅游资源,为长葆这一珍贵资源的可持续魅力,应加强进行保护,尽量减少外来文化对旅游地社会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尽量发挥旅游业对促进对文化旅游资源保护所具有的积极推进作用。目前,在云南省的旅游市场上,对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只重使用,而忽略外来文化对它们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监测与控制。
如闻名于世的摩梭人的母系制和“走婚”性爱习俗,是泸沽湖旅游地最吸引人的人文资源,吸引了无数的游客。但现在则出现了随着外来文化的进入、母系大家庭不断解体,“走访”习俗被外人滥用和歪曲的趋势。如据我们的多次调查,过去,该村村委员会通过统一组织全村的旅游活动,禁止分家的个体小家庭参与村里统一组织的旅游活动等措施,相当有效地保持了全村母系大家庭的保护。而现在,落水村等地随着外地人对旅游活动的介入和在外地人资金的推动下设置“标准间”的家庭旅馆的增多,个体小家庭增多,母系大家庭正出现减少和分崩离析的状况,这样,泸沽湖景区最富有人文特色和“垄断性”资源优势的“母系大家庭”在逐渐消逝。一些外来人打着“走婚”的幌子,利用这一民俗在当地进行非法卖淫嫖娼活动,严重地影响了摩梭人这一旅游资源品牌的声誉和吸引力。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我认为应由旅游管理、经营部门和社区组织合作,制定保护旅游目的地资源的措施,例如,要保护摩梭人的母系制文化,就要有一套与当地社区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民众求得共识的制约机制,制止正在对该文化造成破坏的人为因素。
针对不同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特点,制定相应的游客行为规范,使游客在进入该地之前或之后,就能很快地了解自己应该遵守的文化习俗,检点自己在旅游地的行为,游客应遵守的相关文化习俗、禁忌等,可以在门票或旅游目的地的宣传品上加以说明。
6.关于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社区民众参与的问题
在旅游开发活动中充分调动社区的积极性,让社区民众在政府机构的旅游政策制定过程中能有较多的参与机会,在参与性的社区旅游活动中得到利益。这是促使景区社区民众自觉保护环境,推动有利于脱贫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的重要前提。好的环境可以促进旅游的发展,但如何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是个难题。现在滇西北的很多著名旅游景点都有不少村寨,不可能以封山育林等方式来进行封闭性的保护。引导社区民众改变一些传统的过量消耗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保护好旅游地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也需要与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相关的政府各个部门与景区内的社区民众认真协商达成共识后制定规章制度,付诸实施。
而在目前云南省的旅游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尚未充分考虑到社区民众的参与性,充分听取社区民众的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开发公司等作出旅游规划和相关的规定后,常常未能及时地与当地社区民众沟通,求得共识,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就产生了各种矛盾冲突。如笔者在2000年主持进行“泸沽湖风景旅游区‘文化旅游’策划”时,就听到落水村村民不止一次埋怨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旅游规划时,很少来征求村民的意见,来进行认真的宣传。因此,他们对过去泸沽湖旅游规划中所制定的内容所知甚少。
又如丽江玉龙雪山是各民族村寨较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该区域内生活着属于纳西、彝、藏、苗等族的10多个自然村。在玉龙山的旅游开发活动中,由于在制定各项政策时没有广泛地征求各个社区群众的意见,及时规范地组织社区群众参与旅游活动,划定各个社区展开旅游活动的范围,因此后来就产生过一系列社区与旅游开发公司、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矛盾冲突。
在 2001年12月由笔者主持在丽江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上,当时的丽江地区旅游局副局长杨勇提出,在旅游发展方面,目前政府垄断景区景点的情况比较突出,社区民众参与性旅游开展得远远不够。其原因之一是缺乏扶持社区旅游的政策。在开展参与性社区旅游活动的景区,社区民众的旅游培训很薄弱。社区民众很少了解政府的旅游规划。在进行规划时,没有考虑如何将旅游地的文化习俗融合于规划中,只是机械地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文去做。
在这个座谈会上,玉龙雪山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旅游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剑虹也说,我们现在也在反思玉龙雪山的旅游开发过程。我们已经意识到,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过去我们忽略了这一点。所以今年我们公司捐资给景区内的甲子村办学扶贫,带动他们开展旅游经营,在规范下进行经营。我们感到,如果达不到社区和公司的双赢,公司的旅游经营也就不会得到社区群众的支持而面临困境。今后,我们想进一步探讨以股份制等方式开展公司和社区合作进行旅游经营。
我认为,任何一个旅游规划和项目的制定,都应该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地让旅游目的地的民众有知情权,让他们充分参与讨论,在此基础上求得共识,并签订相关协约,避免日后在旅游规划和旅游项目的实施中产生矛盾冲突。
7.旅游地社区民众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徐荣凯省长在2004年召开的云南省旅游产业大会的讲话中说,“要通过旅游促进群众致富。旅游对贫困农村群众增加收入作用特别明显,要把发展旅游业与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结合起来考虑。”
现在,云南不少乡村社区已经开展各种旅游活动,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成为脱贫的一条有效途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参与性旅游大都缺乏民众能力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培训措施,没有具体的指导,因此存在盲目开发,不考虑旅游的可持续性的弊病。
一是缺少对本地自然和文化资源价值的准确认识,随意性的开发甚至对景区文化和自然资源有破坏性的开发行为突出。
比如目前在社区参与式旅游方面可以说在云南省搞得最好的宁蒗县永宁乡落水村,其很多新建和装修的民居,并没有突出摩梭人的传统民居特色,大门及窗框过分藏化,乱用过多的色彩,使不少民居看区不像民居,更像是一个寺庙。本来为很多游客所欢迎的家访活动也没有规范和慎重设计的内容,人为因素太浓。不少导游在讲述中随客人的喜好瞎编一通;旅游工艺品则基本上是来自大理、鹤庆、迪庆和丽江的,没有开发出具有摩梭特色的地方产品;文字影像方面的旅游产品更是缺反规范性和权威性,其中有不少是迎合市场而作出的猎奇编造之作。
此外,落水村的家庭客栈大都用了一些雷同而又没有地方特色的名称,据我们统计有30多种,大都是什么“摩梭阿夏园”、“摩梭伊甸园”、“摩梭之家”、“摩梭饭店”、“花楼园”、“女神楼”、“女儿国阿夏园”等等,完全丧失了摩梭家庭所应给人的那种温馨平和的气氛。
在云南不少展开旅游接待的社区,民居内部装修滥用瓷砖、水泥等现代建筑材料,模仿城市建筑模式而逐渐失去传统诱人特色和风格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二是没有意识到旅游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重要关系,一些社区旅游开发项目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玉龙雪山黑水村的彝族群众在旅游活动中普遍地以小熊猫帽子招徕游客摄影留念,尽管很多小熊猫帽子并非是他们狩猎得来的,但会给人一种当地村民没有动物保护意识的印象。此外,不少旅游地的居民消耗大量的柴薪用于招徕游客的“篝火晚会”等,有些高寒山区旅游地的村民大量烧炭、砍树以应旅游接待之需要,如果对这些有旅游脱贫潜力的贫困社区不予以替代能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技术上予以培训扶持,旅游的发展倒有可能会导致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
此外,社区在具体的旅游经营、管理、接待、价格等方面存在的种种能力建设问题就更多。如果不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很多社区目前的参与式旅游难以得到持续的发展。
8.建议在云南率先酝酿推出与国际理念接轨的中国国家公园模式
云南省人民政府自1999年起就与在国际上卓有声誉的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he Nature Conservancy)进行“滇西北保护与发展行动计划”(含国家大河流域公园),其中以保护作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滇西北地区的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为目标,国家大河流域公园的理念包括引进美国国家公园模式并与云南多民族居住于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自然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的突出特点。“云南项目”已经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江泽民主席还就此接见了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的首脑,“云南项目”现已经升格为“中国项目”。美国国家公园的概念和模式产生于19世纪,是美国保护自然的理想主义者和与强调旅游开发的实用主义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美国国家公园的模式后来广泛影响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自然环境、旅游资源的保护,并且吸引了无数的国内外游人。云南省与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合作致力于大河流域公园的建设探讨,是力图探索一种既吸收美国国家公园的成功经验,又有突出的云南特点的国家公园模式,即不排斥各个民族聚居和散居在国家公园范围内,使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与壮丽的自然景观交互生辉。
云南滇西北有最为壮观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云南在这一重要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应该走出自己的独特之路。泰山、黄山、张家界的众多索道、电梯以及破坏景观的建筑等,已经引起国内外舆论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批评,张家界武陵源景区数亿元的建筑因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警告而被拆除。云南目前有充分的条件推出与这些广受非议的旅游开发模式截然不同的中国国家公园模式,如果能按照国际理念又结合本地特点来进行设计和开发,无疑会在世界上成为令人瞩目的品牌。就如美国的科罗拉多大峡谷一样,成为举世瞩目的国家公园。参照国际上经验,以下几方面应该是建立国家公园的最基本条件:
1. 如美国国家公园一样,不在新建的国家公园内建索道和缆车等,公路也限制只修到一定的高度,增加步行栈道,这不仅有力于自然景观保护,同时会促使游人在景区的停留时间增多;
2. 借助景区内的自然和人文奇景,加大科学考察和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的份量;
3. 在国家公园内禁绝建立任何与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可参考美国国家公园内的建筑方面的做法,然后形成我们自己的特点。
除上述诸方面的问题外,还有不少存在的问题,诸如旅游地过分商业化,一些旅游节目滥用民族文化资源,将民族文化庸俗化而导致游客不满,旅游地吸引力下降,游客减少等。限于本文篇幅,不一一列举。
原载《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2005年第3期。
--------------------------------------------------------------------------------
[1] 白恩培:《在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2004年4月12日。
[2]邹雅卉:《云南森林旅游开发研究》,载赵俊臣等主编:《云南省林业生态保护机制与替代产业研究》,云南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3] 《云南日报》2002年1月7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