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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班干部权力的制度基础

  

   北京一名高中生小张通过司法渠道,向班长的权力发起挑战。他认为,班长邓某向学校反映其有盗窃嫌疑,导致自己在同学中评价降低,甚至遭到同宿舍学生殴打,为此,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邓某诉至法院。不过,法院近日于一审中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也许这位班长确实没有损害小张的名誉权。有意思的是,邓某在法庭上表示,其“作为班长”,在发现手机丢失时,有“义务”向学校反映情况。该书面材料是一种反映当时情况的“内部报告”,其目的是为了让学校领导了解当时的情况。而法庭判定邓某胜诉的一个理由也是,法院认为,同学的手机丢失后,邓某作为公民以及“班长”,“有义务有责任”向学校反映情况云云。

   学生总是需要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的,否则,一个班几十口子人,无法从事学生公共活动。这种组织方式,大体上可以有两类,第一类是学生自我组织、自我治理。其实,孩子本来就有这样的能力,在游戏的时候、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中间总是会形成某种自发的秩序,从而能够组织游戏、组织各种活动。假如他们享有充分的自由,则在学校、在班级,他们也完全可以自发组织起来,形成一套秩序。在这种自我治理过程中,孩子们也可以学习到未来进入社会之后以公民身份自我治理的观念、经验和技艺。

   不过,在中国,学生则是以另一种方式被人组织起来的。中国当代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政府化、行政化,政府的行政性权力自上而下渗透在教育体系内部,学校内部的管理就是行政化的。这一体系一直延伸、渗透到在校学生中间,为的是自上而下全面塑造学生的精神。而系统设立的学生干部体系,包括“班干部”,就是行政权力自上而下管理、组织学生的管道。

   所以,“班干部”确实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在中国,“干部”就是官员,人们用“干部”一词形容学生中那小部分人,倒也恰如其分,因为,班干部确实就是“班里的官员”,他们在班级内对于普通学生——就是“群众”——享有某种权力,类似于干部对民众的权力,也类似于国有范围干部对员工的权力。

   这种权力的含金量,小学生的家长们都清楚地知道,所以,一些有远见、会算计的小学生父母会想各种办法,包括游说、贿赂班主任,让自己的孩子当班干部。而学校大约为了满足学生们当干部的欲望,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干部岗位。由于大家似乎都有当干部的愿望,为了满足这种愿望,也建立了严格的任期制度。总之,学生干部、班干部的一切制度,似乎都是模仿学校内外成人世界的官员制度。

   那么,这些学生干部的权力有哪些?从何而来?通常,在低年级,班干部是由班主任指派的。当然,在学生较为成熟一些的中学及大学,班干部可能是由学生选举的,但是,班主任所代表的管理权力,则始终高居于这种选举程序之上,若未得到这种权力认可,选举产生的结果就没有效力。在成人世界,官员的权力来自上级,同样,在学校,学生干部的权力最终是来自学校、来自老师的。

   当然,学生干部享有这种特殊地位和权力是有条件的,其中一项条件,就是本案中法院所说,邓某作为“班长”,“有义务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中间的情况,包括同学们在宿舍里的议论。那位班长的陈述中更是强烈地表达了这种作为班干部的责任感。他只是个孩子,当然还没有资格充当管理者,他毕竟没有被赋予奖惩的权力。但是,他可以向学校、向老师“反映”他所认为应当反映的情况,从而启动学校、老师进行奖惩的程序。

   这样,学生干部借助自己与老师、与学校当局之间的特殊关系,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自己与同学的关系。学生干部不再是学生中的平等一员,相反,他的地位要高于那些未当干部的普通学生。他可以巧妙地依托老师和学校,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满足自己征服、控制、命令其他同学的虚荣心与权力欲。这正是班干部令其他学生恐惧又羡慕的原因所在。正是依靠这些干部,学校在学生中间建立了一种十分便于动员、组织的秩序。

   可以说,与当今的学校体制相配套的学生干部制度,让学生们提前体验了行政体系的全部精神,让学生们提前生活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命令者与服从者的角色之中,从小就实践权谋文化与利益计算。进入社会中,他们当然也就不习惯于也不知道如何扮演平等的、负责任的公民角色。要么拼命地要当管理者,要么甘于被管理者的位置。与人类议论纷纷的灌输式教育方式和应试教育模式相比,这恐怕才是当下教育制度最严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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