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时常在报刊上读到我国政府反腐倡廉的重要消息。近数月来,更看到一些令人欣慰的反官僚主义的报道。比如,公安部门千名机关人员充实派出所;咸宁市政府“开刀消肿”,撤销非常设机构226个;武汉市撤并81家企事业公安机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的行为模式为“小政府、大社会、全功能”;1997年,一次较大规模的简政放权行动在武汉全面展开:市计委、市建委等13个市直部门,向江岸、江汉、峤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下放部分管理、审批权限。又比如,去年,《长江日报》8月25日报道,3509工厂倡导节俭之风,领导从严“省”自己;9月4日报道,市委作出部署,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专项治奢;《武汉晚报》8月21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思卿院长表示,要严查买官卖官犯罪案件。
当然,我看到的这些报道很有限,不能反映当前我国政府反官僚主义行动的全貌。但是,即使只是这些,已使我油然忆起那著名的“帕金森定理”。
1958年,英国史学家、作家诺斯古德·帕金森将他历年在《经济学家》杂志上发表的多篇文章结集出版,题名为《帕金森定理》(中文节译本名为《官场病》)。此定理的内容较多,但我认为在我国社会上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点:①行政官员喜欢显示自己的权势而要求不断地增加用人和扩大下属机构,使行政机构总是按一定速度膨胀;②行政机关的建筑、设备的豪华程度与机关工作效率的降低成正比;③各级行政机构对财务预算一般都采取用光花尽的办法,以免来年预算可能减少;④行政机关会议的长短与会议内容重要性成反比。
当我初读到这种严重腐蚀损害社会机体的定理时,曾经暂时地有一种天真想法:像其他社会科学的定理一样,它的有效性是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虽然此定理广为人知,但作者是英国人,他的定理可能是从资本主义(也许还有封建主义)的政治社会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并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但仔细一想,特别是想到斯大林时代苏联和大跃进时代我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情况时,我就认识到这种定理也程度不同地适用于我们的社会。比如在我国的社会中,不是时常听到见到精简人员和机构的呼吁和措施,但结果却是愈精简愈膨胀吗?不是时常听到见到机关办公大楼愈来愈豪华,汽车愈采愈高级,公款吃喝、旅游、跳舞、逛夜总会的经费迅速增加而行政效率日益降低的事实吗?不是时常听到见到机关会议时间日益拖拉而议题日益无补于国计民生吗?不是时常听到见到许多机关在年终时突击花钱吗?我没有到过苏联,但近年来读到的一些有关苏联的著作(其中一本书名就叫《官僚主义——最坏的内部敌人》),完全可以证明,“帕金森定理”是适用于苏联的,而且对苏联解体起了重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使社会正常地、健康地发展,有赖于冲破“帕金森定理”。80年代开始,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致力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86年邓小平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灭官僚主义。”实际上,也就是要消灭体现官僚主义的“帕金森定理”。
不过,既然是一种定理,也正如邓小平所说,“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改革起来非常不容易。因此,直到今天,正如安徽省常务副省长汪洋所说,“三次机制改革,始终未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周而复始的怪圈。”贪污腐败、豪华奢侈、无意义的会议、低下的行政效率,依然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形下,能在报纸上看到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些反官僚主义的、冲破“帕金森定理”的消息,我们当然感到欣慰。但是,由于“帕金森定理”是受过40余年考验的政治社会学定理,根据各国经验,偶而地、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单位和小地区里冲破它是可能的,能否全面、彻底、永远地冲破“帕金森定理”,目前似乎还难以作出肯定的结论,而只能说是:任重而道远。
(载1998年1月5日《长江日报》“人与社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