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文摘》记者 齐介仑 发自北京
近年来由农地流转引发的个案较为突出、尖锐,群体性事件日增,社会矛盾日炽。
2008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后,黑龙江富锦、陕西三门峡、江苏宜兴等地农民先后以揭竿而起的形式,单方面宣布收回本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举国为之一震。
与大动作的革命性冲突不同,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即已于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并陆续繁衍开来的小产权房或以小产权房相类的模式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案件,则以静悄悄的、“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出现并日益形成商业气候且屡禁不绝。
素来安逸本分的中国农民,在收回地权运动中所体现出来的高涨的民主权利意识、独特的创新精神以及在思想行动背后呈现出来的、已严重扭曲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迅即引发各界关注,制度变革似已不可回避。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年来土地制度史,不难发现,农民与其赖以生存的土地间的权属关系,明显处于一个渐次分离的沿革过程。在告别“暴风骤雨”式 “打土豪、分田地”时段,地主乡绅被残酷打倒,而相当一部分有地农民的土地亦已归公,1950年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业已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明确规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之后,随着以土地、农具、大牲畜等生产资料“入股”的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陆续强势推进,到1958年,全国农村已基本形成目前所谓集体所有制状态。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情势,依照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固定和修订,一直维持到现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第一章第六条、第十条之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十四条之陈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当历经28年急速冒进“大”发展且导致问题迭出并于1984年最终彻底告别历史舞台时,当年以人民公社样式存在的所谓“集体”概念已土崩瓦解、名存实亡,但以集体名义聚拢土地等诸多农村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状况依旧未能改变,先前已规定属于农民所有的土地,最终以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谓“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三十年承包”的形式存在且延续至今,而集体概念因在产权界定上的不清晰,导致农民无法对其土地实现真正的支配权,于是也便无法从土地经营中实现收益最大化,尤其在土地投入、产出比完全不具备吸引力的情况下,大量农民选择了撂荒而走、外出打工,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非但如此,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政府强行征地,已成为社会矛盾的最主要来源。
政府征地的非自愿性、非正当性以及在征地过程中在利益分配上的严重不公平,已对农民造成实质上的巨大掠夺,加之久已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对农村生产力的严重掣肘,农民相对于城市市民,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社会大背景下,越来越贫困化。依旧事耕的农民则已逐渐不再仅仅满足于政府给予的土地使用权,他们认为,这显然已背弃中国共产党在土改时对农民的承诺,强烈主张“收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权。
鉴于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不断涌现的状况以及各地涉农地纷争事件日益尖锐化的态势,学界已提出多种意见与建议,但颇耐玩味的是,与学界就此衍生的热议截然不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制度变革的公开化争论表示抵触,尤以“小产权房合法化”、“地权私有化”一说,更已招致严厉抵制乃至封杀,大量原本理性的政策性建议无法得到重视,而不断积蕴的社会矛盾却在一刻不停地膨胀,“睁一眼闭一眼”、“自设讨论禁区”的应对之策显然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且惟恐贻害无穷。
本刊记者调查采访获悉,时下全国各地农民就地权流转及所有权归农已进行了大量实践,聪明智慧的中国农民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坚持所谓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且合法的方式,不但规避了政治风险,更已设计出不计其数的、以农地创收的操作方法,并不断地将农地制度以迂回、渐进的方式向地权私有化方向推进,其探索模式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已完全超越了政府想象,更已突破了目前学界有关公有、私有的争论,且此种模式一旦形成、推开便会迅速形成连锁反应、规模效应,全国农地制度实现一夜间变革亦非难事。
改革开放业已步入第三十个年头,在这个成就斐然的三十年里,中国社会的每一项变革以及由此取得的每一个成绩,无疑都是在改变旧有制度的前提下发生并不断成熟、发展起来的。毋庸讳言,变革即需政治勇气与政治智慧,而顺应时事变化、变革生产关系,以助推生产力更快、更好发展,实为必由之途,固守成见、泥古不化、不破不立的政府,自然被局势淘汰。
明乎此,政府因势利导、顺水推舟、适时进行由上及下的土地制度变革似已为当务之急,与其等待农民通过暴力方式夺回地权,反倒不如政府以更为平和、更为理性的方式推动地权顺畅回归。而在此过渡阶段,如何广开言路、汇集民情民智以设计出更为科学、更为可行的回归路径,方为上策。
一切以民生、家国之美好愿望为讨论前提的意见与建议,都将是爱国者的表征。
产权分大小
是政府违宪、违法、掠夺农民,还是农民见利忘义、不守本分?
当下小产权房违法状态的官方定调,实为现行法律制度设计与宪法精神就此概念不明且缺乏变通的必然结果。政府从农民手中动辄强行征地百亩,继而高价转手房地产开发商巨额套利,农民除仅获些微30年使用权补贴外,已完全被剥夺反对、质询、利益公平共享的权利,且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等诸多层面的要求无法得到真正落实。有地农民借助手中仅存的土地进行创收性尝试,却被政府以各种名义扼杀,开发商与政府日渐丰腴,小农的相对赤贫之路依旧漫长,小产权房确乎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畸形发展的又一事实呈现。那么,该如何解决目前中国农民有地却不能支配、村集体有名而无实权的现状?难道果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全国各地尤以大城市周边郊县,以村集体、乡镇集体名义建设的规模不一、造型各异的房地产项目十数年来正以不可遏止的态势发展壮大,虽经国家严厉禁止并已被“杀鸡儆猴”地选择性拆除掉若干未售楼盘,但截止目前,这种被称作乡产权房、村产权房或小产权房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流通中依旧占据可观的交易比例。广州、武汉、北京更具代表特征。以北京为例,北京的通州、昌平、怀柔、密云、顺义、石景山等各区县分别存在数量不一、呈现方式亦不尽相同的小产权房项目,而这些并不具备国土资源部所颁房产证的所谓商品房,基本以低于北京城区房地产均价一半甚至更多的价格公开兜售,一时间问询者众。
近来建设部对小产权房买方与卖方双双限制的相关批文虽已喝退些许力图投资的购房者,但大量外来人口以及北京二环三环老城区拆迁户限于经济条件与居住压力,仍旧未改对小产权房的青睐有加。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价格畸高,政府在推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等用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动作,虽用心良苦,却收效甚微、甚至在实践中完全变了味道,基本上并未起到社会住房保障的有力作用。可以讲,小产权房在可预见的未来,依旧市场潜力旺盛。
与城市人口急寻住所而不可得的状况相对照的是,大量农村人口因城乡户籍制度差别及农地集体所有制状况的两重限制,不得不固守在被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仅仅拥有三十年使用权的土地之上,农民退出集体,无法获得土地补偿,种粮收益绝非理想,且土地的用途也被政府以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农民该怎么办?
近年,事农耕作虽已迎来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种粮补贴等优惠政策,但农民对此积极性依旧不高,农民在收入增加及社会保障层面的急迫需求日益凸显,无路可走的老百姓面对生存与生活的巨大压力,不得不问计于自己仅有的财产——土地,于是,各种以土地经营为创收手段的模式陆续涌现,且无法亦不能被真正压制。
本刊记者先后暗访多位小产权房购买者、提供者及房地产中介,且已多次见过相关房主出示的、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所谓小产权房房产证,并被许诺,“只要交易,就可以过户,而且过不了多久,交点钱,小产就可变大产”。
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自称范小姐的年轻女士向本刊记者表示,她的房子1998年建成,权属归村委会,但房产证可过户。123平米另加10平米阳台,40万出售,“如果不是小产权,我就不会是这个价格了”。当记者问及,是否也可实现“小产变大产”时,范坦承,“现在看,办不了,如果能办,我早就办了,没必要等到现在。反正我这是小产权,你考虑好了再决定,不买也不要紧。”
原居住于北京市崇文区的董小姐,近来执意要在北京市通州区西总屯购买一套小产权房,且需求迫切,要“半个月之内搞定”,“只要小产权,而且四层以下”。在与本刊记者交流时,董直言,“风险不风险先不去管了,便宜就行。”
密云县城关镇李各庄村一位刘姓农民告诉本刊记者,他的房子320平米,准备以160万的价格卖掉,四室三厅三卫,上下两层,2003年建成,但建成之后一直没有入住,属于“李各庄大队集中开发的一批独栋别墅”。据了解,李各庄别墅群小产权房项目开发至今已五年有余,一直“没有房产证”,如果交易,“有收据”。“我们这一片都是小产权,都没有产权证,如果谁说有产权证,那都是骗你的,李各庄大队目前办不下来这个本儿。如果有本儿,就都有,如果没有,就都没有,现在的情况是,一个都没有。如果拿个假证来骗你,也没什么意思。”
本刊记者先后与中大恒基、链家地产、我爱我家等房地产中介有过接触,北京全市各区县小产权房销售虽经打压,依旧暗流涌动,时下其真实交易量已远远超过房地产总交易量的20%。单伟供职于中大恒基通州区永顺店,而这几年来由他操作最多的,就是小产权房交易,“东潞苑、小潞邑、潞苑佳园、王家场,都做过,我们经手的交易,要求房主起码要有小产权房房本,首先可以过户,如果不能过户,这个风险我也担不起。”据悉,“野楼盘”确有被政府“炸掉”的,尽管不多。
“买小产权房的,都是为了自己住,计划日后再转手的,一般直接选大产”,单伟分析说,“北京市中心有些家庭仅有十平米住房,政府拆迁一平米哪怕给他三万,总计也不过三十万,这些钱只能到郊区买小产权房。”
北京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必须介入到小产权房发展之中去,不是鼓励,而是引导。依照于凌罡的说法,农民自己搞房地产,有很多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如市政配套、资金支持,由此将可能导致大量烂尾楼、不达标楼出现,以目前状况看,政府不作为。“如果政府不出力,一切乱糟糟,但一味限制他发展又是不明智的,邓小平都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于凌罡认为,第一,政府要提供金融支持。第二,政府要履行政策性监管职能。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面对本刊记者的提问,表示“概不表态”,即便以个人立场发言亦欲说还休:“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就是你说的土地问题,但土地是国土资源部管,这和建设部没有关系。我们对这个概不表态。我个人没法发言,因为到了记者那里,就很难说只代表我个人的观点了,我这毕竟属于部委直属的研究机构,我代表不了我个人,我把观点说出去,到记者笔下就是“建设部谁谁谁说”了,部里有纪律。我个人不表态,这是有规定的。”
宜疏不宜堵
小产权房惹来众多争议,政学两界对此观点相斥,较为主流且较为理性的观点是,适度放开,自由交易,政府则需以服务职能介入。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博士生导师、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已于200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递交有关小产权房合法化提案。在与本刊记者深入交流时,郭松海认为,政府限制既有的小产权房交易,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若农民在未曾动用基本农田、而仅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子,无论如何,其交易是正当合理的,而若在其他类型农地上兴建的建筑,亦可视情况变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所谓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之间,是平等的。房产证上,村集体或乡集体的公章,理应与国土资源部的公章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郭松海认为,对于小产权房,
政府该放开就要放开,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可适当流转。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买房子确实是自己住的,就要被允许,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这部分房子的产权理应合法化,但农地上建设的别墅等高档建筑,不宜轻言合法化,起码在现阶段不宜草率如此。依照郭松海的分析,究竟如何界定中低收入人群、如何界定是否为别墅,确实将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挑战。
同为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进中央常委蔡继明,亦已于2008年两会上就小产权房合法化递交提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蔡继明表示,民进中央以及他本人将会对农地制度、小产权房问题继续关注并展开专项调研,在明年两会的提案里,他仍将就此递交提案。
蔡继明表示,小产权房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这个大问题里头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农村建设用地背后,其实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这个大背景,而农村土地制度又与城市土地制度不可分割。“如果非要让我谈谈当前土地制度问题的话,我的主张是,我们的土地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必须改革、非改不可的阶段,我主张地权私有化。”
观点几近相似,学者秋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认为,目前舆论氛围基本上是支持放开小产权房的,而在这一点上,政府也不能不有所忌惮。可以看到,小产权房已趋于合法,而政府当下的做法则是不合理的,整个社会的演变趋势是,只要合理的,都会变成合法的,而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终是要被改变、甚至取代的。“公有制最终是要被瓦解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其实大家都已经预见到了这一点,所以才会有几十万城里人大胆地去郊区买所谓的小产权房。”
“即使城市房子不贵,也会有城里人到农村去。人们的居住理念、居住偏好是不一样的,这本是一个自然现象。有人喜欢住在城里面、市中心,也有些高收入的人群,反倒愿意住在农村。从长远来看,尤其大城市的郊区,将不断发展为一个个分散的城市,现在住在农村,比住在城里,环境要好得多。”秋风认为,剔除城市高房价不论,就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变及全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并不断向农村延伸,城乡人口双向自由流动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被认为是小产权房合法化“最早呼吁者之一”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未免言辞谨慎,依照他的观点,如坚持“既往不咎”原则,已建的小产权房是完全可实现合法化的,但对未建、将建的农地建筑,胡星斗未给出对策。“起码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迟早是要合法化的,除非你能够证明它哪个方面违反了城乡建设法规,当然,如果它阻碍了泄洪、破坏了环境,那么即使炸掉也无妨,但其中百分之九十多,都要合法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博士认为,若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则目前的小产权房便不会成为问题,但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像许多其它政策一样,在夺得政权前和夺得政权后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曾经承诺的东西并没有兑现。“在1949年以前甚至到1950年代初,共产党都答应获得胜利后将把土地分给农民,让农民拥有所有权,甚至曾经这样做了一点点。但随着农业集体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又被剥夺了。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及所谓小产权房有一个基本的思路:如果买方和卖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而且并不妨碍第三方利益,那么无论是什么大产权还是小产权,都应该允许和放开。为什么界定小产权房就违法?我的观点是,在当今民主法制的国际大背景下,如果宪法和法律不合事宜,该修改修改,该调整调整,而不是反过来让它去压制合理的市场流动。”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对小产权房及农地制度有过长期且深入的调查研究,他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分析说,目前中国地权呈现的是一个二元分割的体制,国有的和非国有的,或者说,国有的和集体的,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这两个东西是两套权力体系,国有的可以流转、交易、开发,可以抵押,但集体的土地,却没有这些权力,所以就造成了现在的土地状况。“其实小产权房,我觉得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在这种二元分割的体制之下,必然产生的一个问题。”
“你想想,你这部分土地,你不允许他做建设用地、不允许他交易,那人家就不交易了?!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土地的增值收益非常大,所以农民也要赚取这块收益,那,怎么赚呢?就是这么个问题了,你不让我盖房子我也要去盖,你不允许我流转我也要去流转。现在小产权房不是某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所有大城市郊区普遍存在的现象,都有,而且发展地非常快。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个必须要正视的问题,而现在政府的所谓解决办法,说实在的,根本就不是在解决问题。”
张曙光认为,小产权房合法化,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把宅基地产权做实,划到农民名下,让农民所有,让农民可以自由处置,你愿意盖房就盖房,你愿意种地就种地,盖了房子愿意卖给谁就卖给谁,你卖给谁就要承认这笔交易,他交易了,政府照样可以征税,你承认它合法。第二步,解决其他农地问题,即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事实上,在城市的郊区不光是宅基地上盖有小产权房,大田上也盖了小产权房,这也是合理的事情,因为利益太大。所以,第二步再把这一部分再落实。这是可以做到的。”
画家村实践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因自十年前便已吸纳大批画家落户于此而得以以“画家村”扬名天下。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汇聚且长期定居于该村的艺术创作者已超过2000人,而由此带动的餐饮、娱乐、住宿、画框制作、美术馆建设等诸多产业日渐成熟,单凭该文化创意就已为小堡村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回报,2007年创造产值甚至超过2个亿。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量外来人口尤以文化领域人士的长期驻足,令本已外化的农地供给制度冲突更为尖锐和公开化,农民与画家对簿公堂的情势令人心头复杂。
本刊记者先后多次到画家村调查采访,与之前的农民公然卖地略有不同的是,时下的当地农民选择了颇为统一的长期租赁方式对外招商,租期最长可到50年。记者走访的大多数农民,普遍都已在自己的宅基地或建设用地上建有多处房产,风格不可谓不现代,且基本为整体出租。依空间造型设计推断,客户群主要为当地艺术创作者。在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画家中,近八成为承租户,且以“先租几年再说”的方式进入该艺术区。
有知情人士告知,目前通过“关系”,可以到小堡村委会买地、自己建房子,有人提到“26万一亩”、“18万一亩”的说法。就此,宋庄镇党委书记胡介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反复予以澄清,“我们没有卖地,都是租地,买地卖地的说法那是一些画家的口误。买和租不一样,国家不许你买卖……我看出来了,你老惦记着弄宅基地这事,我告诉你,没有买宅基地的。这个新闻已经过期了。” 至于房屋长期租赁,胡介报表示,“所有的协议都写明了地上物多少多少,比如正房三间、厢房两间、院墙如何,协议搞的是相当严谨的。
据本刊记者在宋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早在十年前便已从农民手中购得土地的画家,除极少数行诸法律之外,大多数依旧相安无事,甚至有人已购得多处地块、建成地产,买地卖地已为既成事实,只是名义上是否对外宣称而已。当下画家村村委会及当地农民,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已巧妙绕开了所有权之争,虽仍存隐忧,但就目前形势,实现如此过渡,确为不得已而为之。而在实际操作中,此番可长达五十年的租赁土地及房产的操作模式,已与“买卖”在性质上并无太大分歧。
胡介报认为,目前包括很多国家政策制定者尚且对农村概念不清晰,国家保护耕地18亿亩红线没错,但不应以此为理由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村的土地不单单是由基本农田组成,从历史到现在,农村土地有几种类型,一种叫做保命田,种粮食的基本农田,也就是现在国家说的18亿亩红线,可你也得知道,农村的土地可不单纯是这18亿亩,咱还有一般农田,还有大量的农村宅基地或建设用地可供使用,在过去,这部分地被农民大面积地占用,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如果农村可以集约用地,如果能够把农村改造好,实现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不但基本农田可以得到充分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他的一般用地也可以很好地经营了,但是经营的话你不让他上市不让他流转,谁来投资啊?!你说让农民自己投资,要是农民能自己投资,他早就建设好了!何必凑合着盖那几间小平房啊!就因为没钱,他需要来自哪怕世界资金的滚动,来帮他发展,和他绑起来一起发展,需要资金的融入。人家刚准备要投资要流动,你这里的土地却不允许上市,那谁还敢投大资啊!所以,还是一个过渡。人家一想,租几年得了,我凑凑活活投点资算了,他就没有长远打算,另外资金就不能得到高效的运转,所以你就不可能有大的产出,因为投入和产出是成正比的。”
本刊记者了解,宋庄镇全镇47个自然村已于2008年全部完成“土地变资本、农民当股东”的所谓股份制改造,相关文件业已公布,但实际功效尚需跟踪观察,是否流于一场形式也未为可知。
由政府征地引致且激化的社会冲突在宋庄镇亦多有发生,就在胡介报接受本刊采访前数日,本刊记者在宋庄镇政府亲眼目睹了来自宋庄镇邢各庄村的近20名中年妇女围攻胡介报办公室的激烈事件。据称,提前得知消息的胡介报临阵脱逃,并连续两天“没敢来上班”。知情人士告知,在此事件发生前不到半月,同样来自该村的近200位村民围攻了镇政府。
本刊记者专程到邢各庄采访,一位熟知详情的村民解释说,当年村委会强行将村民承包土地的“小红本儿”进行了收回,如拒绝合作,则村民买气买电、孩子上户口、上学等各种事务村里就都不管了,而且只有收上去“小红本儿”,农民也才会有补贴。“现在村民的地被征完了,生计出现了问题,补贴太少,原来征去做开发的地,到现在还有很多在那荒着。”
胡介报就此向本刊记者解释说,“邢各庄那是工业区占地,本来是很早的事情了,其实该给村里的钱早就给了村里了,而且就业问题该解决的也都解决了,最近他们闹起来跟土地倒没什么关系,是村干部之间的问题,拿土地做借口,是个别干部为了权力之争,鼓动一些人来做的事情,并不是征地的问题。征地的事情是很公开的,哪里有两百人?他那个村一共才多少人?!”
宋庄的地权变革之道值得关注。
私有化激辩
当下地权变革的两个基本思路,一为“依照宪法、完善集体”,以学者温铁军、李昌平等为代表;一为“地权归农,土地私有化”,以秦晖等众多学者为代表,而秦晖近年来则以“农民地权六论”及“什么是集体”干脆将前者立论的基础直接否定,“奥斯维辛算不算集体?要这么说,奥斯维辛集中营是最大的集体。集体不集体,本身就是个伪问题。”
宪政学者刘军宁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只有地权私有化,农民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而私有化是任何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若中国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放开地权,将土地像其他任何财产一样,进行私有化。“对农民来说,如果土地属于他本人,他知道怎么去爱惜,而如果土地属于国家,国家却不知道怎么去爱惜,不但国家不知道怎么去爱惜,而且贪官还会滥用他们从农民那里夺来的土地,从中牟利,不能充分使用土地,不能体现土地本身的价值。”
“南方很多城市,一个人只有几分地,他不能靠土地生活,而土地所有制和户籍制度又不允许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现在是把农民逼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生存境界,进而出现所谓的三农问题。”
刘军宁认为,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里,是根本不存在三农问题的,美国、日本莫不如此,即使日本土地资源这么紧张,都没有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就是公有制造成的。“集体所有制背后,实际还是国家所有制,这是一个制造腐败的土地制度,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农民集体,都是政府操办、党国一条线的,是政府借以统治农民的工具。中国有真正农民办的合作社吗?有真正的农民自治组织吗?有吗?”
“能不能私有化与是不是应该私有化不是一码事。如果不能实现地权私有化,那说明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和土地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改革的目的就是改掉不合理的东西,土地制度和目前的政治环境都是改革的对象,都是应该被改掉的!”
撇开方法论上的可行性与否,在地权私有化议题之上,中国的政治环境有无松动的可能性?秦晖就此对本刊记者回应说,“我觉得这些东西是根本不必考虑的,我从来不考虑这些问题。我考虑的是,这个事情能不能做。至于当官的做不做,
那是他们考虑的事情。”
就地权私有化一说,学者李昌平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则表示,“很多学者根本就不懂农村,在那里瞎说。一方面要否定集体所有制,一方面又要地权归农,这不是矛盾的吗?集体所有制本身就是地权归农啊,为什么现在没有给农民?因为你否定了集体所有制啊!你不否定集体所有制,地权就可以归农啊!”
依照李昌平的说法,依照宪法精神去完善集体、给集体以其本应拥有的权利,农民便可实现对土地完整的产权,“既然所有制平等,那么就该‘同地、同价、同权’。私有,怎么私有?我想不出怎么去私有。”
秦晖对此毫不客气地表示:“如果土地都想不出如何去私有,那中国那些企业怎么办呢?全世界所有的财产当中,能够且最容易实现公平分割的,就是土地。现在看来,最不公平的私有化,我们中国全部都搞完了,而最可能实现公平的私有化,却坚决不搞,这叫什么道理?!农村中,包括乡镇企业,不都被当官的偷光了吗?能够偷的,都偷走了,他们从来就没有说这些可偷走的东西不可以私有化。土地是明摆着的,光天化日之下,他偷不走,这些土地其实最容易分,但他们却坚决不分,不分的目的就是,他们想圈占,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老实说,想剥夺农民的权利,什么借口都可以找得出来。”
“什么叫坚持集体?坚持集体就意味着把农民圈起来、不许农民退出。不许农民退出的集体能叫集体吗?这不就是奥斯维辛吗?我觉得,集体不集体完全是个伪问题!”
三农学者温铁军则极力发对地权归农的说法,并依据其于印度拉美的考察,认为私有化则会产生大量流民,而农民“无地则反”。就此观点,秦晖发表长文一一予以否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秦晖表示,“温铁军懂拉美史吗,他懂印度史吗?那些东西是他玩了一趟,就能说三道四的吗?!老实说,没有一个问题他能够讲清楚!”
本刊记者多次联络三农学者温铁军,温铁军表示,他是个调研人员,从不回答未经调查过的问题,该说的,都说过了,没有新的,“你尽管如实写,就说我拒绝参加此类讨论,不回应任何批评!高挂免战牌。”
与温铁军观点类似,独立学者武建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地权私有化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就不用想了,根本就行不通!如果地权私有化,你就得去修宪,一修宪就是一场革命,就是一次社会动荡,而且修宪不是这么简单的过程,相当复杂,没有5-8年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实,我并不反对私有,而并不反对革命,但我们研究问题,要从最佳的方案入手。”
刘军宁则认为,从1954年开始,不论中国哪一年的宪法,它本身就是剥夺农民权利、剥夺所有人权利的宪法,中国宪法对人的基本权利没有承认、没有保障。“只是在最新的一部宪法里,通过修订,勉勉强强地写入了财产权,而且还是加了多重限制,它对人的生命权、自由权都没有规定,而且对财产权有很大的节制,不承认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属于农民。”
刘军宁认为,宪法本身就存在问题,如若拿宪法做凭借来论证该不该私有,本身就缺乏逻辑性,“中国的改革开放,无不是在违宪的状态下进行,是要否定宪法还是要否定改革?”
与学界热议截然不同,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多个部委除却限制农民对土地的相关权利外,其对制度变革的态度如铁板一块、缺乏讨论空间。土地制度变革已如箭在弦,私有化大潮自民间而起、汹涌而来,置若罔闻、熟视无睹或极力压制,绝非理想化操作模式,而以僵化的思路、以“政治正确不正确”来决定是否放开地权,显然本末倒置,无助于、更将有害于国家进步与人民富足。
放开言论、汇集民情,方法千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