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利益摩擦变大,群体性事件频发,根本原因是缺乏社会中间组织的沟通和协商,此为官民关系“非常态”。要建立和谐的“新官民”关系,可结合历史路径,借鉴东亚邻国,将现有国家控制的工会等社会团体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向自主性的公民社团转型,让国人从中获得民主的学习机会,最终走向公民社会。
问:如何看待近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答:近年来,官民关系摩擦变大,其基本原因是,我国处在转型时期,利益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严重,不同社会群体诉求缺乏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渠道,政府处理事态的机制又缺乏弹性,导致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这是非常态的官民关系。
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中间组织,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更具体地说,在当今强势政府控制的社会建制中,并没有有效地形成一套整合30年改革开放衍生来的利益多元个体的制度机制,当政府不得不面对没有组织的无数游离态的个体时,连对话或谈判的对象都找不到,一盘散沙式的个人在社会上如果没有组织来予以整合,就会成为由游离态的个人聚合而成的“乌合之众”,极易造成冲突频繁发生。缺乏中间组织的社会里,社会矛盾将无法通过政府与中间组织之间的协商来解决,政府管不过来,又不许民间组织来管,就一定会出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国家与无数个人之间缺乏协商机制,社会的稳定成本就会大为提高。
问:如何解决官民关系的矛盾呢?
答: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与东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团主义发展模式,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这些国家的社会中间团体,如工会、农会、商会以及其他民间利益团体,在历史上,曾经直接隶属于国家,或受政府严密监管与控制。随着社会自组织化要求的提高,这些功能性团体越来越多地演变为代表这些利益团体与政府对话的功能,从而有效地在政府与大众之间扮演协商与对话的积极角色。其发展结果就是,一方面,中间团体演变为自主性的公民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它们又受到政府或国家比较有效的控制与约束。正由于有了这样的中间组织,社会与政府之间构筑起了良性互动的关系。
我们中国的社会现代化也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即通过类似于法团主义的路径,大力地把现有的国家管控的社团组织发育成具有自主性的中间组织,从而避免国家与个人的直接对峙与摩擦。而这种社会协商机制也是走向健康的民主社会的社会建制。换言之,在中间组织发达的社会里,国家不再以个人或非法社团作为谈判对象,而是以这些从国家管控的社团发展而来的自主的功能性法团组织作为协商对象,而此类法团又能有效地代表功能团体内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这样一来,一方面,国家可通过对法团的组织控制,以保证自己的谈判地位上的优势;另一方面,功能法团的存在又能帮助社会成员解决实际问题。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代表者的资格与政府协商,这就是法团主义(corporatism)模式。
问:请具体谈谈法团主义?前景如何?
答:要想建立和谐的“新官民”关系,必须发展法团主义。可以把现有的国家控制的工会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向更具独立自主性的社会中间组织发展,这样可以使国家始终保持传统的对工会控制的路径这一有利条件,同时逐渐放松对社会团体的直接控制,让其发展出自主性。正是由于这种自主性,使之具有了代表利益团体的功能,并由此形成新的聚合力与活力,从而逐渐具有了自发产生的公民社会或中间组织的整合社会广大个体的功能。
法团主义又可以被称之为组合主义。法团主义的发展前景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法团主义阶段——法团由国家控制,随着这种法团的自主性的进一步发展,国家逐渐意识到这种自主性发展能极大地发挥法团的整合、协调社会成员的意见与诉求的功能,并且对政府所要求的政治稳定又无不利影响,国家就会进一步放宽对法团或工会、农会与商会的控制。这样,国家法团主义,就会发展到法团主义的第二阶段——社会法团主义。到了这个阶段,社会法团所享有的自主空间,已经与市民社会没有什么区别。从中国的国情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上述这种从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转变的历史路径,是中国政府最能接受,并在实施成本上最低的一种发展路径。
当然,中国走这条路肯定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从历史上看,政府对独立的法团抱有可以理解的警惕心理,政府领导人担心这些自发的社团过度政治化,会对政治稳定产生冲击。这种担心不能说没有道理。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社会生活中曾出现过一些民间性的社团,因为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四人帮”时期就积压下来的矛盾与问题堆积如山,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有序的政治表达渠道还没有来得及拓展开来,公民缺乏游戏规则意识与法制下活动的责任意识,各种不满情绪比较容易激发起“政治参与爆炸”,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然而,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中国社会已经开始走向多元化,知识分子政治心态也渐渐温和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渐渐走向务实化。由于经济改革的成功,政府在民众中享有了更高的合法性与信任度,我们不能再用80年代的那种态度来对待民间社团或非政府组织。在这一点上,与时俱进的态度才是积极的向上的态度。真正的宪政民主,还要有民间社会的资源支持,而发展、扶持、爱护民间组织,才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题中之意。
问:发展法团主义,有无可借鉴的经验?
答: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现代化过程中都选择了这条法团主义的发展路径。事实上,东亚国家的市民社会与西方的市民社会发展道路是不同的。在英美社会,市民阶层、第三等级是通过与国家的公开抗衡来实现自主性的。而东亚国家则是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通过政府、法团与个人之间的协商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对社会由强控制逐渐转向弱控制。转型成功,首先就是现实亟需。伴随着社会日益分化而来的越来越多的问题,政府管不了,也承担不了如此繁重的管理功能。形势所迫,任务使然,当政者自然而然地迟早会意识到民间社团,如工会、农会、律师协会、合作社等功能团体所起到的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
许多东亚国家,在法团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国家建立、控制一些功能性的法团组织,由这些法团把工人、农民、司机、医生等从事不同职业者组织到协会中,协会再用国家支持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会员。一方面,国家与法团之间形成协商机制,共同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从而满足了社会成员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团也可以约束会员,防止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紧张,并避免发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与此同时,法团又有其一定的自主性,并对成员的利益负责。职业群体聚合为协会团体,国家、法团与个人之间整合成一个协商体系,这种东亚模式的社团主义或法团主义,很好地解决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民间社会能有序地健康发展,使全社会长期保持相对稳定,其经验很值得我国重视。我个人觉得,中国很可能也会走上这条路。
答:法团主义的发展路径对中国是可行的。首先,中国已经有了现成的工会、商会及行业协会,这一发展是路径依赖性的发展,可以通过旧瓶新酒来降低建设成本。中国自建国以后通过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渐发展为一个计划经济的全能主义国家,这一体制中的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从历史上的自组织系统蜕变为国家控制社会的中介机构。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体制是全能主义体制,这一体制先天地具有国家控制社会的特点。与欧洲大陆国家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国家相比,中国的中介组织受国家控制更为严格,对法团的控制力度是历史上各国中最大的。
正因为在中国,受国家控制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存在,使得中国走法团主义的社会发展路径,比起英美模式那种从无到有地重建市民社会的模式——放任社会自发形成自组织系统的模式,要更为便捷,也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具体如何做?就是要把这些附属于国家的垄断性社团,比如工会,先“松绑”,再“搞活”,从国家附属的社会机构向自组织的公民社会“软着陆”,逐渐走向自主化,并承担起整合社会利益集团的功能。可以说,这是历史提供给中国的一种发展路径,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历史经验,与当年中国从计划经济的单位所有制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式——计划经济下的放权、让利、搞活——是一脉相承,异曲同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法团主义向社会法团主义转型的道路,是中国发展公民社会的特色所在。
最后,我要说的是,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我们民族的主要任务是重建并发展市场经济,那么,今后30年的重心应该是发展公民社会,而发展公民社会的既定历史路径,应该就是把国家控制的工会与社团向自组织的社团转型,让中国人在这些公民社团中获得民主的学习机会,并以这些公民社团为基础发展起中国的公民社会。展望今后30年,应该是大规模的中国民主化时期。
(来源:《绿叶》200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