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名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中提出新教伦理利于资本主义,而儒家思想与现代资本主义不相容的观点,被称为“韦伯命题”。这个命题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新教伦理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和生长具有助力;一是儒家思想精神难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融合,对其形成助力。
对于韦伯的这个“命题”,很长时期内人们并未提出异议。自上个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儒家文化圈内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个“命题”的有效性开始受到挑战。进入80年代以后,历史上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意识形态的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快速列车逐渐启动,尤以近20年的快速发展更是令人瞩目。重新审视东亚各国经济发展与儒家思想影响的关系,成为一种潮流。于是,欧美学界一些人和“新儒家”学者,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经济奇迹”命名为“儒家资本主义”或“儒家现代化”,从回应长期流行的“韦伯命题”。
“儒家资本主义”论认为,日本、亚洲四小龙以及中国大陆最近半个多世纪所创造的经济奇迹(或称之为现代化成就),主要得益于儒家文化,因为“是儒家使他们忠于家庭、服从权威、尊敬长者,以及勤奋努力、俭朴自制、互相合作。如果缺乏这些伦理信念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体系、生活规范与社会结构,那么现代化恐怕很难实现。”(傅佩荣:《儒家与现代化》,见《儒家与现代人生》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34页)一言以蔽之,“儒家资本主义”论认为,儒家思想伦理非但不与资本主义抵牾,而且对资本主义,乃至现代化还有推动作用。
“儒家资本主义”(或“儒家现代化”)证实“韦伯命题”失效了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关键是看儒家思想传统是否能够提供资本主义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马克思终生以资本主义为研究对象,他的观点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根据马克思阐述的资本主义根本特点,它的产生和维持需要三个方面的因素为其“充分必要条件”。
首先,资本主义是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这种生产方式的产生所需要的充分条件是,“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3页)他又说:“我们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51页)这种生方式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财富的增值。资本主义在一百年时间内积累的生产力超过了人类几千年积累的总和,得益于这种有效的财富积累方式。
但是,这一过程所展现的人欲之恶,受到人类趋善之心的厌恶。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它的批判正是由此而来。因此,承认这种生产方式,就意味着承认人类趋利自私的本性,将创造和增殖财富视为一种美德,而不是从道德意义上进行谴责。这一点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尤为重要。对财富的追求成为一个时代的风尚(ethos),是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基本前提。
其次,生产过程服从市场,产品的出路也依靠市场,换言之,市场是资本主义不可或缺的因素,是资本主义最典型的特征。这一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的开放性和产品消费的开放性。人们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是有充分道理的。它不同于农本经济条件下生产过程的封闭性和产品消费的封闭性。因此,承认市场经济的重要地位,并按照市场规则行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三,资本和被雇佣者的结合,要求生产过程的自由和产品流通的自由,要求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以保障公平竞争,反对和拒斥贵族特权经济和超经济强制。所以,市场经济又被称为自由经济和法律经济。
上述三个基本因素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这些“充分必要条件”恰恰是儒家思想伦理所缺乏的。
首先,儒家的“义利观”使以逐利为特色的工商业行为很难获得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庶之徒也。欲知舜与庶之分,无他,利与义之间也”。董仲舒则说:“明明求仁义,君子之事。明明求财利,小人之事”。儒家将“君子”和“小人”对立起来,将“义”与“君子”、“利”与“小人”联系起来,其结果自然是“义”与“利”的对立。虽然有学者(如余英时)指出,明清时期的中国商人在精神方面已有重大变化,不再耻谈逐利求富,但从整体上,“义”“利”对立至今仍然是积淀于我民族心态最深层的观念之一,尤其是在“士”组成的主流社会。虽然儒家伦理并不绝对地拒斥逐利行为,甚至连孔子也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但在总体上它并没有冲淡根深蒂固的“义”“利”对立观念。这种观念显然不利于工商逐利精神的培育,更不可能促成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
从客观上,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儒家伦理无论如何扬“义”而贬“利”,都不会阻止人们在社会实际中对“利”的追求。逐利是人的本性,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天攘攘皆为利往”的滚滚俗世中,人们非常清楚“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致富秘诀。但是,与农本经济互为里表的儒家伦理演变成为制度伦理与思维定式,它对资本主义的否定性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中国传统社会是农本社会。在这个以稳定为追求目标的传统社会中,士、农、工、商即所谓“四民”等级构成社会的主干。在儒家思想伦理中,“士”为四民之首,儒家伦理倡导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信条,明白无误地表明士大夫阶级的优越地位。作为“劳心者”,士大夫阶级的“治人”地位,受到儒家伦理的特别推崇。儒家“学而优则仕”观念造就的官本位传统,使士大夫汲汲于功名利诱,念念于做官发财。这种行为价值取向,以冠冕堂皇的说法,称作追求“修齐治平”的不朽功业;以通俗的说法,便是满足光宗耀祖、荣华富贵、黄金屋颜如玉的欲望。传统士大夫阶级根本看不起兢兢业业的资本主义创业精神,更不会走上在他们看来粗俗鄙下、充满世俗气的实业道路。儒家“学而优则仕”传统将读书人导向“升官发财”的传统,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以市场为手段追求“生产殖业”的理想。
在儒家等级伦理中,农民被排在仅次于“士”的地位。这样的次序安排,是因为几千来中国年社会乃是以农业为立国之本。作为“治于人”的物质生产者,农民提供了整个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儒家伦理对于这个等级的最大影响,乃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心理。这种心理使历代农民起义领袖的“均贫富”口号赢得小农生产者最大程度的支持和响应,但在心理和道德上难以接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财富地位的不平等。
手工业和商业是最能使资本增殖的产业,但却被视为冲击社会稳定、动摇国本的力量,成为皇权专制王朝忌惮的对象,抑制和打击的目标,于是“重农抑末”成为历代皇权专制王朝的基本国策。同时,小农生产养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均贫富”心理,使工商积累的财富很容易成为下层民众攻击的目标。中国历史上被民间文化推崇备至的农民造反者的“劫富济贫”,不唯针对贪官污吏的不义之财,而且也指向工商业者苦心经营积累的财富。在传统农本社会里,以工商之途致富,除了在皇权专制王朝重农抑(工)商的基本国策下遭受政治上的歧视,其本身也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性。
儒家伦理中牢固不破的“义”“利”对立观念,在我国国民心理中塑造的是影响深远的“商人重利轻别离”情感伦理。所以,在传统思维中,“工商之人”很少得到正面的肯定,多半被视为精于算计、充满铜臭气的奸猾之徒。以工商致富的经济上的成功者并不能摆脱遭人歧视的地位。在宗法皇权专制制度之下,处于压抑状态中的商人阶级,或者以奢靡生活将积累的财富挥霍掉,或者用于购买地产转变为以地租为剥削方式生活的地主,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不可能将手中的财富转化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实现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增殖。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结合,不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儒家伦理塑造的社会心态以及它所服务的社会结构缺乏导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条件。
近几十年来,东亚经济发展迅速,保持着持续不衰的活力,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明星,被称为“东亚经济奇迹”。有些学者在探讨其原因时,将它与儒家思想的资源联系起来,认为传统儒家伦理价值观,如家族主义、忠诚、尊重权威、重视教育,勤劳节俭、鼓励储蓄等等,是东亚经济奇迹的主要推动因素。“儒家资本主义”成为许多人接受的新概念。
其实,稍做观察就不难发现,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一直推行“脱亚入欧”政策,仿效西方模式实现社会转型;二战以后,其经济的率先起飞,也是推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东亚四小龙的成功发动,具体原因或有不同,但有一点是根本相同的,即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对于财富增殖的巨大意义,及时地实现了由封闭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同时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了难得的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加入开放的国际贸易大循环。而法律的强化和健全则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东亚经济奇迹”所需要的伦理道德上的“充分必要条件”,在儒家政治伦理中是没有的。
中国大陆在20世纪下半叶发展历程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如所周知,这一时期最初三十年的大错之一,是缺乏对市场经济性质的健全认识。两千余年“重农抑末”政策造就的必然后果,是长期蒙昧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轻视乃至敌视商品市场经济。1958 年,主要决策者沉醉于乌托邦共产主义,固执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甚至对《三国志》记载的张鲁在陕西汉中地区推行的大锅饭政策大表赞赏;后来又坚持“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以意识形态作为经济决策的依归,终至将国民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这些思想观念的深层心理基础无不与儒家伦理造就的封闭的小农心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80年代初期开始的改革开放历程,也是在各个方面突破旧的传统思维的过程。首先是打破两千余年以来儒家伦理塑造的“义利观”的束缚。邓小平那句具有典型时代意义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宣告了一个固守传统生产方式、以贫穷为光荣的时代的结束,开启了一个以有效方式追求个人、社会与国家富强的新时代。此后,“致富光荣”成为一个时代最为流行的重要理念,发展经济、追求财富不再是一件可耻的行为。
其次,商品市场经济的合法性逐渐得到承认,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中共中央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肯定它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有益补充”,“经商热”成为席卷全国的潮流,一向坚守“君子固穷”信条的知识分子,在观望、犹豫、彷徨之后也纷纷抛掉“何必曰利”的儒家伦理信条,走向了“下海”创业的道路,终于成为今日中国经济人才群体的生力军;招商引资,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成为中国开放时代最具活力的经济领域。历史的演进终于使这个古老的民族认识到,市场经济乃是高效率的财富增长方式,农本封闭经济根本无法比拟。最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民族的共识,成为追求的目标,庄严地写入宪法。
第三、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法制建设逐渐完善。中国社会传统中,最为流行的观念是皇权至上,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个人权利和个人财产观念都极为薄弱。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那句响亮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一直在反抗王权专制制度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20世纪下半叶的前三十年中却被视为资产阶级的最大罪恶进行猛烈批判。以“革命”形式掩饰的无法无天行为大行其道,终于在“文革”时期以任意剥夺个人财产的抄家方式爆发出来。这种“无法”经济甚至在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后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有所表现。1984年,从事个体生意的年广久经营有方,以经营炒货而致富,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复辟”,面临遭整肃的危险,以至惊动中共中央,造成轰动一时的“傻子瓜子”事件。邓小平力排众议,坚持个体经营的合法性,遂使个体和民营经济破土而出,逐渐得到合法保护。然而,源于僵化意识形态的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并未停息,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时断然否决这场无谓的争论,确立“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才为全民族所接受,才有了近15年中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与此同时,一系列保护市场经济的配套法律也陆续制定出来。《物权法》的公布,标志着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建设框架基本完成。
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起飞的整个过程,人们很难看到儒家伦理对于中国经济奇迹的直接关系。儒家伦理中的“忠于家庭、服从权威、尊敬长者,以及勤奋努力、俭朴自制、互相合作”等因素,在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社会中是一直存在的,但这些因素并没有促使中国社会生产方式发生本质的变化。毋宁说,中国近30年的改革开放的历程,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与传统积习的斗争,伴随着克服与破除传统儒家政治伦理阻力的艰苦努力。将中国近30年的经济发展奇迹归功于儒家伦理的推动,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商品市场经济在儒家思想风光无限的两千多年中始终没有摆脱“萌芽”状态,却在儒家思想备受冷落的最近30年大放异彩,这个事实本身就颇能说明问题。(200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