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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我期待和平转型

  

  【按:此文曾以《难道人民只剩下了自焚的权利》为题在这里贴过,现在《同舟共进》杂志正式发表,有增删】

  成都女性唐福珍为了抵制暴力拆迁而壮烈自焚,为这个可耻的时代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人民只剩下了自焚的权利?连日以来,唐福珍之死牵动了万千国人的心,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唐福珍,面对掌握合法暴力的行政权力,谁也逃不了与唐福珍相似的命运。拆迁,不公平的拆迁,早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多年来,“保房运动”此起彼伏,屡见报端。2001年出台的拆迁条例是国人深恶痛绝的恶例,明显与宪法及物权法相抵触,成为高悬在国人头上的一把利剑,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唐福珍。北大法学院五位教授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启动对《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的审查程序,因为《南方周末》的公开报道和网络的转载,引发了广泛的共鸣,拆迁条例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国务院已公开表示,要废除这个条例。

  近年来,在众目睽睽之下,暴力拆迁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公司化、黑社会化,既然政府公司化,就是以最大限度地攫取利益为主要目的,在当今社会,拆迁征地蕴藏着巨大利益,也是地方官吏最有兴趣的项目,他们在拆迁问题上态度变得日益强硬,乃至变得越来越凶残,就是强烈的利益驱动。为了对付公民的不满和抗议,地方政府除了动用合法的暴力机器(公安、城管等),许多地方还动用不合法的黑社会参与拆迁工程。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而是屡见媒体的报道。为了对付公民捍卫自己家园的努力,许多地方政府在商业拆迁中干脆直接充当拆迁方,以赤裸裸的行政权力面目直接出现。而在几乎所有拆迁矛盾中,地方行政权力总是占在公民的对立面,在大部分公民的心目中早就把拆迁看做是地方政府的掠夺行为。甚至可以说,拆迁,正在把现政权在城市的基础一点点拆掉。

  这一切的根源当然在于体制性的缺陷,现有体制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行政权力无限膨胀,公民权利接近于零。在这样的体制之下,行政意志或者干脆说官员意志常常凌驾在整个社会之上,只要行政权力想达成的目标,社会几乎没有任何正当防卫的渠道,信访名义上是现行制度赋予公民的唯一一个寻求公正的正当途径,各级政府都设有信访局,可惜信访只是行政的一个部门,也就是行政权力上的一个枝丫,它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司的行政命令,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冲突能指望信访来解决吗?名义上中国也有司法机关,众所周知司法与行政穿的是同一条裤子,司法与行政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也是同一棵权力之树上的不同枝丫,它们之间不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是不同的权力分工而已,公民要通过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和信访一样,只是纸糊的装饰,形同虚设。剩下一个寻求社会公正的渠道本来是新闻舆论,而在我们这里,媒体常常成了权力的派生物,条条禁令压得媒体喘不过气来,涉及权力与权利之间矛盾的新闻根本就不能报道。由于新闻舆论的缺位,这条路同样是此路不通。

  说到底,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人如果不想做顺民或暴民,而想做公民,在自焚之外确实找不到更好的抗争方式,因为所有合法、合理、合情的抗争方式都被地方政府堵死了,所有有理、有利、有节的抗争方式都被堵截了。唐福珍的死,再次为这个时代敲响了丧钟,她不是第一声,更不是最后一声,在她之前,孙志刚为结束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付出了年轻的生命。唐福珍的生命能不能换来野蛮的拆迁制度的终结,虽然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这个野蛮的制度必须终结,则是丝毫也不用怀疑的。强制拆迁是目前社会矛盾的聚焦点,长此以往,天怒人怨,最终会引发什么,实难预料。清王朝的垮台实际上肇始于四川的“保路运动”,如果暴力拆迁继续下去,谁敢说,现政权不会在一浪接一浪的“保房运动”中轰然倒塌。

  能不能由撤销拆迁条例入手,启动和平的制度转型,这是执政集团的又一次机会。有正常判断力的人都清楚,完全仰仗暴力和准暴力机器支撑的现存制度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在社会、经济经过三十年的演变之后,旧制度已经适应不了新现实,今天的大部分矛盾、冲突都是因为这种不适应造成的。

  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我不希望这一轮的制度转型经历大规模的动荡、付出难以计算的惨痛代价,转型进程延宕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我期待着和平、不流血的转型。当然,我深知,手握暴力机器的人常常不会主动选择这样的转型,他们总是认为自己能控制局面。但是,没有人能控制得了历史,历史总是出人意外,即使清廷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控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也控制不了历史变化的脉络。就如没有人预料到99年前的那场武昌起义,几个工程营士兵一阵呐喊,就能让延绵几百年的大清王朝顷刻坍塌。

  要完成和平的制度转型,朝野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需要有一定的共识,要有妥协,有让步,特别是强势利益集团必须得放弃某些利益,让渡某些权力,如果占据优势社会地位的集团寸步不让,贪得无厌,和平转型就无从谈起,只能按照历史的自身逻辑,等待着暴力轮回来决定新一轮的转型方向。其结果,整个民族将再次沦入血腥的灾难当中,那些安富尊荣、享受着人间奢靡生活的强势集团成员同样也逃脱不了暴力的制裁。这样的先例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天街踏尽公卿骨”,这一天越来越近了,当上海的弱女子潘蓉拿起燃烧瓶,当成都的弱女子唐福珍将自己点燃时,难道我们还怀疑这一天很遥远吗?当人民只剩下自焚的权利时,这个社会已经是爆炸性的。强势利益集团对利益的过度贪婪,最终将会被利益所焚毁。为了避免玉石俱焚,强势利益集团必须主动求变,启动制度转型。

  套用一位已故老人十几年前那段诚恳的表述:“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主动解决比被动解决好,在形势稳定时解决比出现某种麻烦时解决好。”早解决、主动解决、在稳定时解决,这三句话,在今天变得尤为迫切。远看清末,大清朝到了辛亥年的秋冬之交,在南方各省到处独立的大势下,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既得利益,愿意实行君主立宪制,愿意开放党禁,召集国会了,但这一天来得太晚了,主动权已经易手。近观台湾,如果不是蒋经国在大权在握、权威未失之前主动求变,开放党禁、报禁,将台湾引上政治民主化的轨道,国民党也许早就成为历史名词了。

  另一方面,如果民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受到极度压抑,其结果是大部分人屈服于行政权力,习惯于忍气吞声,甚至变成“权利冷漠症”,但小部分不愿意一忍再忍的民众,可能会走向极端,以包括自残甚至自焚等在内的方式进行最后的抗争,也可能会产生出更多类似杨佳这样的个案。这种非理性的选择不仅以自身生命为代价,全社会都要为之付出昂贵的代价,使和平转型的希望变得更稀薄。只有理性的行动者和理性负责任的政府之间,彼此愿意有所妥协,有所让步,坐下来对话,才有可能实现良性互动,至少是“中性互动”,从而换来双赢、多赢的和平转型。诚如一位编辑朋友说的:“唐福珍的自焚,最大的悲痛在于,她死了,但权力并未止步,而是踏着她的尸体继续前行,甚至连尸体都成为权力的要挟砝码,即使日后纸面上的拆迁条列废除,于我们是一种安慰,但于唐福珍有何意义?(况且胜利未至,新一轮的疯狂突击拆迁已开始)宁愿她还活着,进行理性的不懈抗争,且有更多的人觉醒,不断加入这个理性抗争的队伍。”

  从和平转型的思路出发,倡导“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者不妨从废除拆迁条例、结束强制拆迁入手,对举国上下的民意作出善意的积极回应,然后围绕保障公民权利、约束政府权力这个核心,从根本上改变行政权力独大的局面,进一步启动制度转型,解决一系列民怨沸腾的社会问题,逐步建立起一个内与中国的社会、经济现实,外与世界潮流相适应的新制度,一个人民不需要自焚来表达自己权利诉求的新制度,在这个制度中,一切权力都受到各方的制衡,没有一种权力可以任意妄为、肆意横行。这样的制度不仅保障弱势集团的权利,同样保障强势集团的权利。每个人、每个社会阶层都能在这个制度中找到安全感,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很多公开的合法渠道可以为自己寻求公正,不需要站在屋顶上扔燃烧弹,更不需要在屋顶自焚。

  我知道,在这块土地上,这还是一个梦,这个梦有点儿奢侈,但是我们不能不做这样的梦,一个民族最后连梦都没有了,我们能听到的将是一片死一般的沉寂。我多么希望,这不仅是梦,哪怕是在严峻的现实中,梦终究是美丽的。身为中国人,我想告诉世界,我们除了拥有自焚的权利,还有做梦的权利,并为梦想成真而行动的权利。希望不仅在于执政者能抱着对历史负责、对本民族负责的态度,面朝世界,面朝未来,以智慧和勇气开启制度转型的闸门,三十年前,1980年,邓小平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就是一个很好的起点,希望也在于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重新出现的民间社会,是不是能以更加负责任的姿态,以足够的理性和智慧来维护自身权利,推动社会良性变革。有什么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反之,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吴萍、邓玉娇事件到厦门散步、广州垃圾焚烧的示威等一系列维权个案的结果,虽然都只是偶尔中奖的幸运者,属于非常态,但我们要努力让这种幸运定格,最终成为常态,每个公民只有留着生命、以生命进行理性抗争——而不是让生命成为权力祭坛上的烟灰——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寄希望于公民社会的持续壮大,每个公民都能珍惜自己宝贵的不可复制的生命,日复一日、可持续地推动我们的时代,朝着良性的和平的制度转型方向,既不求天上突然掉个大馅饼,也决不气馁,进得一寸便是一寸,走一步便是一步,不倒退,不走回头路。要说希望,这就是我们全部的希望。愿孙志刚、唐福珍的在天之灵,在遥远的星空默默地俯察这片土地,愿你们的牺牲不会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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