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音乐比喻社会,大概没有什么说法比“八音克谐”更古老,却又更现成的了。《尚书.舜典》上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八音”是指八类乐器, 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不是指音阶。音阶称为“七音”,即宫、商、角、徵、羽五声外,又加变宫、变徵二声,合为七声。“合”是“达到”、“成就”的意思,而“谐”则是一种“和”的境界。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包咸注:“言人而不仁,必不能行礼乐。”《礼记儒行篇》说,“礼节者仁之貌也,歌乐者仁之和也。” “谐和”或 “和谐”于是成为一种人与人关系的音乐比喻。人与人之间合乎道德(即“仁”的)关系就是礼,礼讲谦让敬人,乐须八音克谐。尽管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天渊有别,但人和人之间仍须以道德伦理维系,社会仍然要讲和谐,所以“和谐”的说法虽然古老,但仍有活力。
用“和谐”形容或者比喻人际关系,是在使用一种古老的语言。古老的语言,它的好处是现成,人们似乎一听就耳熟能详。但这也是它的短处所在。正因为一种说法太现成,太易懂,它也就缺乏特定的语义内涵, 古人的语言有简朴、形象的特征,现代人则会要求精准达意。例如,古人常以身体长度为度量单位,如“步”、“肘”。现代人就要问一问,“一步”到底是多长。周代以八尺为步,秦代以六尺为步,旧制以营造尺五尺为步,所以“一步”究竟有多长呢?就算同一时代使用同一形象语言,也有语义含混的问题。以家庭和谐为例如,有人说相亲相爱是和谐,有人说不搞外遇是和谐,还有人说搞外遇但不离婚就算和谐。家庭关系尚且如此,何况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可见,在公共社会中使用“和谐”的说法需要作与现代政治、社会有关的释义,方能明确它的现代含义。我们可以用现代民主、宪政、法制、权利、权威等概念来解释“和谐”的现代政治含义,也可以用别类现代概念来解释“和谐”其它方面的现代意义。对于现代意识来说,“八音克谐”可以用来喻指社会多元,意见多元,思想多元。从这一点看,更需要坚持“八音”和“七音”的区别。一个人,一群人,或一个党派的人,就好比单一的某种乐器。只要一种乐器能有“七音”,调子变来变去,但音色(timbre)都是一个样。如果这类乐器以为只有自己的音色最优美,别类乐器发出的都是杂音和不和谐之声,统统必须禁声,那么就成了“一音克谐”。这里的“克”的意思不再是“达到”,而变成了“克制”或“压制”。
“八音克谐”还可以用来比喻现代社会的公共性和社会参与的公开性。“谐”是在多种声音一起发出时才产生的“和”。和谐的关键在于把各种声音都发出来。必须让各种社会声音都能在公共空间中发出来,让不同的人都能不受压制地公开参与,才有可能让他们在不断的自由交流中由“谐”而和。社会的和谐不是同声一腔,而是公开地“讲道理”和“有道理”。讲道理才是现代社会和谐的保证。
一种声音加一片沉默,那是独声,不是和谐。和谐是一种关系,是不同声音的共同存在,是多元存在凭借公共舞台的一种合作性展现。每一类乐器的表演成分可以有重有轻,有主有次,有大有小。但没有任何一类乐器表演应该独尊排它,也没有任何种类的乐器应该受压制或被轻辱。因此,和谐又是一种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伦理要求和道德原则。
在当今中国, “和谐社会”是被当作一种社会 “理想”提出来的,但更确切地看,它基本上只是一种社会危机感的反应。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是因为一个积极的社会理想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对“社会哲学”问题的思考之上,例如,什么是社会?社会和人的真实存在有什么关系?人们追求好社会,以什么为价值理念的根据?等等。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理性地提出一些可以选择,也需要选择的社会理想。因此社会理想也往往在争论中产生,如自由民主或专制,宪政共和或君主立宪,共产主义或资本主义,阶级斗争或人性社会,等等。
和谐社会如果能包含这类问题的思考或者争论,当然不是不可能成为一种社会理想。试想,要是当年有谁能顶着“阶级斗争熄灭论”或“阶级调和”的大棒,勇敢地提倡和谐社会,哪怕就是喊成一句口号,也会有相当的理想意义。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和谐社会主要是一种被动的危机意识反应。提出和谐社会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觉得当今社会不和谐,不是因为有人主张和谐社会,有人不主张和谐社会。
越是表面上没有争议的好主意,越可能有隐藏在夹缝中的问题。道理很简单,这么人人称好的事情,为什么它偏偏不能自然而然地发生?当年共和宪政和君主立宪争得你死我活,现在人人赞同共和宪政,但宪政却是举步维艰。看来问题不是出在君主立宪的反对,而是出在现有的“共和”制度本身。正是那些藏在共和理想夹缝中,而又不能被坦然面对的问题(如公民权利、政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权力和责任、权力平衡等等)终于使得共和宪政成为一句美好的空话。
同样道理,和谐社会的主意好是好,但要使它避免成为另一个“振奋人心”的空话,我们需要认真坦然面对那些可能隐藏在它夹缝中的问题。谁都知道,要社会和谐就要知道现今的社会有哪些不和谐,不能辨认又如何能去除不和谐?但如何辨认不和谐恰恰会成为一个夹缝问题。如果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各说各话,无法取得基本的共识,那么越是各自强烈坚持自己心目中的和谐,反倒越会造成更大的相互不和谐。例如,有人说,“官治民”和“以吏为师”的制度不符合现代民主原则,它造成根深蒂固的官贵民贱,是一种社会不和谐;有人则说,这是中国政治文化特色,符合中国传统的和谐。媒体舆论控制,有人说言论不自由,沉默中不可能有和谐;有人则说消除杂音才能保证和谐。富的富,穷的穷,有人说贫富悬殊是不和谐;有人则说这是市场竞争规律,规律就是和谐。民情不畅,有人说冤情难以申诉,司法挡道,是不和谐;有人则说稳定压倒一切,是最大的和谐。大大小小的以公权为私器,有人说不和谐;有人则说坚持某某代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即便在某些不和谐问题上(如官员腐败、贫富悬殊、农民负担、城乡差别等等)有了某种程度的共识,也还有许多别的夹缝问题, 譬如,哪些不和谐问题应该优先处理? 什么是不和谐的根本制度原因?历史原因又是什么? 需要不需要对大不和谐的过去作一些反思和批判?为什么以前的社会和谐理想(“为人民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都无法兑现?谁该为过去的和现在的主要不和谐负责?如何对症下药?治本还是治标?何谓治本? 由谁来最后决定和谐不和谐?以何种公共方式来达成共识?等等,等等。由此看来,要实现和谐社会,首先需要有一个可以讨论不和谐和其它夹缝问题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社会空间中,自由而理性地参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讨论,才能取得具有公共真实性的共识,有了这种共识,才能有共同行动。这个允许公众讨论和共同行动的社会空间就是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