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和枪,哪个更可怕?一般看来,枪更厉害,伤害效率更高。中国和美国,一个禁枪,一个不禁枪,刀和枪,分别是两国最常见的行凶工具,那么,中国的犯罪,是否就比美国的犯罪更轻微、更人道呢?
并非如此。刀和枪只是工具,最近国内的校园惨案频发,让我们领会到,比工具更可怕的,是人。
55秒内,8个孩子死亡,5个孩子重伤,刀的效率,会比枪低吗?4月28日上午,福建南平校园惨案凶手郑民生伏法,枪声刚落,当天下午3时许,广东雷州教师陈康炳潜入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用水果刀砍伤16名学生和1名教师;次日,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徐玉元潜入该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伤32人,其中学生29名;再次日,4月30日早上7点40分左右,山东潍坊市坊子区45岁的尚庄村村民王永来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两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王永来当场烧死;加上4月12日,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两死众伤事件,不到一个半月里,发生了5起群死群伤的校园惨案。
凶手令人发指之处在于,他们的屠刀所向,基本上是不满10岁、毫无还手之力的小学生、幼儿园的孩子。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鲁迅在1925年《杂感》中的一句话,倒更像是为80年后的中国书写的谶言。作家郑渊洁一生为儿童写作,这次他写的不是童话,是歌词:“亲爱的爸爸妈妈/我上学去啦/希望这不是永别/我要活着回家……”
5月2日,民谣歌手川子在迷笛音乐节上唱起郑渊洁作词的这首歌时,台下很多观众忍不住流下眼泪。
中美校园惨案的不同
在美国的中小学校园枪击案中,凶手多为学生,受害者则多为同龄学生或更年长的教师。针对1998至2001年美国17起校园血案的一项研究发现,凶手的年龄普遍较低,最大的才18岁,最小的仅6岁,20名凶手的平均年龄是14.8岁,这个年龄段,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均未定型。而中国眼下的校园惨剧,基本上是校外的成年人向他们子辈甚至孙辈的孩子下手。
事实上,在美国形形色色的犯罪中,儿童都是较少受侵害的群体。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统计,2008年全美有14180人死于凶杀,16岁以下的比例少于1%。一个客观的参照系是:2008年,在美国的谋杀案中,17-34岁之间的被害人数量是16岁及以下的6.5倍。校园内凶杀案更是少见,在校内遇害的孩子比在校外遇害的要少得多。由于针对儿童的谋杀以及儿童死亡事件如此稀少,以至很难针对谋杀儿童的犯罪找出什么共性和有用的结论,美国约翰·杰伊犯罪与司法学院心理学教授托马斯·孔切斯基说。
就作案动机来说,美国校园枪击案的凶手,或因精神错乱,或因早恋失恋,或因舞会争风,或因同桌不满,将枪口对准自己的同学和师长,凶手与受害人往往生活在同一校园环境中,受害者与凶手自身通常有关联性;而中国当前的校园惨案受害者(主要是学生)与凶手的生活基本没有交集,更谈不上是凶手困境的相关人。
“在中国最近的校园惨案中,罪犯可能并非故意针对儿童,选择校园只不过是因为校园是封闭、缺乏保护和人群聚集之地。”美国东北大学冲突与暴力研究中心主任Jack Levin说。凶手更多的是在自身陷入生活和精神困境情形下,出于对社会不满而滥杀无辜,而且是针对比自己弱小得多的易引起人怜悯之心的低龄儿童下手,斥其为丧心病狂和懦夫并无不当。
从更高层面总结,美国的校园惨案更多呈现出犯罪的一般原因,比如青春期冲动、枪支泛滥、精神疾患等等;而中国的校园惨案更多呈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原因,比如转型期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保障的不健全、民间社会自我疏导功能和心理安抚机构(包括宗教场所)的缺失,导致大量集聚在个体身上的挫败感转化为仇恨感和心理失衡,在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下报复社会,拉人垫背。
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谁占主导?
“社会总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社会的原因是有,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成为他们推脱责任的理由。”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说,她反对一味地将最近频发的校园惨案作案动机归结为社会大环境。
李玫瑾谈到心理学中的一个规律--归因理论--好事一定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坏事一定是外部影响造就!犯罪人的归因心理也符合这条规律。犯罪人在犯罪后一定会给人们一个理由,如果我们把这个“理由”当一回事,去研究透,那“结论”一定就全错了,因为研究的起点就是错的。李玫瑾强调,不懂心理学的学者们就犯罪人的理由讨论改造社会问题,一定会失望。
“郑民生确实存在诸如失恋和无房等问题,但失恋与无房并不是犯罪的理由,而且很多穷人虽然身居陋室,但家庭生活仍很温馨,亲人之间仍然相亲。”李玫瑾说,“从目前来看,我们大致判断一定是其家庭支持系统出了问题。如果家庭亲人之间相互扶持、帮助,关系很融洽,就不会出现如此疯狂的行为。”
“郑民生符合心结类犯罪的心理特征,就是情感创伤,没有依恋,没有牵挂,没有一个爱他的和他爱的人,这就很可怕。”李玫瑾说,郑民生不是精神病人,但又让人感觉很疯,与他的心结和情绪创伤有关。
“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李玫瑾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在某些国家,如果发现家庭出了问题,社会就会启动“家庭干预机制”,不只是为了帮助一个孩子,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家庭干预机制,发现危险人格或者异常家庭时,李玫瑾建议,无论在社区还是在学校,对青少年的异常表现和行为,都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包括关心、帮助、交流、及时惩罚等。李玫瑾赞成适当的惩罚教育,当然前提是不造成身体伤害,“我们必须让青少年知道: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形成对做坏事的恐惧感。”
与李玫瑾等专家学者将郑案主要归结为个人因素,并从个体角度寻找应对之道不同,公众与社会舆论更多聚焦于郑民生们产生的社会因素。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64%的网友认为此案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贫富分化,19%的网民认为是郑民生性格原因。
校园安保应为长效机制
日前,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惨案,公安部已下达了紧急通知,要求部署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事后补牢之举,无妨人们问责,作为安全和秩序等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此前发生的系列惨案,政府的失职在哪里?校园为什么不能驻警?泰兴幼儿园惨案中,警察本来4分钟就可赶到现场,为何用了20分钟?
如同财富经济领域的严重贫富不均一样,中国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也存在严重分配不均。以警力资源来说,一方面是警力绝对数量不足,世界各国警察与人口数量的平均比例是35名/万人,而中国的这个数字是12名/万人;另一方面,治安资源的社会分配严重不均,服务于社会公共安全和平民阶层的警力却严重不足。
警界人士分析,一方面是严峻的治安形势产生的警力不足,另一方面过多的非警务活动“挪用”了大量警力。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一直强调公安机关不得从事非警务活动,但在基层受行政干预的影响下,仍有大量警力被挪做他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某些行政部门一遇有棘手问题,便亮出“公安”招牌,调用警力协助其开展各项工作,诸如征地拆迁、村委会选举、村民分地、计划生育等工作都调用公安机关“保卫”、“助威”,使基层单位每年都得拿出一定的警力来应付各种非正常警务活动。
从公安内部来看,基层民警超负荷的工作造成有警无力。基本上所有的公安工作都需要基层所队去落实,往往是一个“战役”尚未结束,另几个“战役”已经开始。因些,基层的有限警力被迫面对什么工作都要抓、什么任务都要完成的局面,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同时肩负多项任务,不得不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昼夜作战,疲于应付,最终造成有警无力。
中国的家长们,期盼着这次整治不再是以往常见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从制度上真正将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变成一种长效机制。这方面,美国和日本已经做出了榜样。
为纪念科罗拉多校园枪击惨案一周年,2000年4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为司法部制订的“校警计划”,提供超过6000万美元的资助,在多所学校部署更多的警官,现已在1000多个社区安置了2200多名校园警官,并将雇佣更多顾问对小学生的安全问题进行指导。2001年3月6日,布什也呼吁美国的教育工作者教育孩子“明辨是非,尊重生命”,避免美国中小学校校园一再发生恶性枪击案件。
2001年6月8日,日本大阪的池田小学闯入一名男子,制造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凶杀案,8名学生惨遭杀害,13名学生与老师受伤。惨案发生后,不仅日本文部省为遇难者家属提供了赔偿金,更重要的是,引起了日本政府对校园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及时总结教训,开始执行严格的“日本校园安保方案”,从根本上防止惨剧再次发生的可能。
媒体报道的伦理反思
南平案发生后,连续有多起类似案件重演,“示范效应”是经常出现的一个词。有论者认为,社会底层情绪郁积已久,媒体的过度渲染容易对他们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无辜的孩子处于危险之中。 以此主张对此类案件不要报道。
作为资深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不愿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早在南平案时,她就多次拒绝采访,因为“不想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心理研究所马皑曾经关注过以跳楼为要挟讨薪的相关案例。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第一起成功后,这类案件呈递增趋势,多到没有人理会的时候,就开始有人起哄,“以此类推,南平案对其他作案人是具有效仿效应的。”
“犯罪模仿肯定会发生,”杰弗里· 伊恩· 罗斯说,他是美国巴尔蒂摩大学的犯罪学学者。“起作用的就是暗示的力量。面临同样挫折的人,会有相同的心结--当他们听说外地有某种解决之道时,他们会受到鼓舞。”
与其说媒体对犯罪的关注引发了效仿者,不如说这种关注更像一个指南,它指导潜在的罪犯选择特定的犯罪方式。新闻报道既非鼓动犯罪的必要条件,也非鼓动犯罪的充分条件,否则的话,犯罪就不会发生了。在这几起校园惨案中,罪犯如果不杀害学生的话,他们似乎也会干点别的。
“新闻报道只是提供了一个额外的渠道,”罗斯说,它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犯罪方式。”
媒体人张平反对禁止报道。他认为,媒体报道的确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有示范作用,让他们了解到自己的“冤屈”或者其他情绪可以通过滥杀无辜进行发泄。不过以此理由阻止媒体报道的人,只看到了媒体报道的这个作用。媒体报道的社会效应是多样共存的,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然后才能作出合理的结论。张平说,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从而发现这个社会存在什么问题。国家固然存在不让公众知情的机密,但是太多的秘密会让社会变形。
“媒体报道起着警示作用,尤其会对社会管理者形成压力,迫使大家去反思既存的社会问题,疏导底层不满情绪,检视幼儿园、学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道不仅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无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唤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也有可能让他们觉得此种发泄得不偿失。人们很难知道,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激发了恶念,又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收起了屠刀。”
在反对屏蔽这类报道的同时,张平也同意不能对犯罪细节过度渲染。这点同李玫瑾是一致的。
“刑事案件的报道是把双刃剑,它摆脱不掉消极的负面效果。”李玫瑾说,犯罪目的、作案手法都是“可学”的,因此,这种案件的报道不应细化,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都不要深挖细说,否则,不但客观上帮他扩大了影响,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
“毫无疑问,媒体应该更加小心,如果它不想助纣为虐的话。”罗斯说,“报道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力避鼓舞犯罪。”
新闻报道必须避免“任何抬高罪犯形象的内容”。另一位美国法律学者雷·苏蒂说,“当你在发布照片和罪犯的遗言,还有当你想描写社会裂痕和所受的伤害之际,你不能鼓励犯罪,你不能展示犯罪技巧。”
(蔡任峰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