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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能否把人放在第一位?

  

  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矿难发生,每个良知未泯的人无不再次为那些在矿难中丧生的工人心内酸楚,泪下不禁。

  矿难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尽管党政最高领导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仍然难以遏制。

  具体到每一起伤及工人健康和生命的事故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偶然性,这就是为什么每一起事故发生后,人们都会发现出事的企业在早就多次被政府安全监察部门督促整改的情况下,仍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不顾工人安危,继续生产,终致酿成惨祸。

  出事的,从非法经营者,到个体户、私营企业、合资或者外资企业,到国有企业,经营者所考虑的第一位是利润。为了取得更多的利润,就要压低成本,减少对工人来说是至关重要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

  经营者在激烈的,甚至是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考虑自身利益的极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在我们这里缺少了几种制约力量,于是,商行为中的唯利是图,急功近利,就变成了穷凶极恶。

  至少,有这样几种力量是可以起到制约作用的:

  一是经营者的商业伦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们这里很少有人想到过这些。

  一是工人的声音和工人的选择。相当多的工人连在自己的工作场所中有哪些因素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健康和生命都不知道,他们没有受到过为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所必须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更主要的是,他们即使知道了工作中存在着威胁自己健康和生命的不安全问题,也没有能力向经营者向企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他们无法作为一个群体和经营者或企业谈判,要求改善工作环境,本应在这时发挥作用的工会往往在这时处失语的状态。

  工作环境的条件太差了,不安全,本来工人还可以选择不干,大家都不干了,经营者和企业要招到工人就只好改善的工作环境。但是,城市大量的下岗失业人群和农村数以亿计的多余劳动力,使得任何人离去,总是马上有人会补上。于是,任何恶劣的工作条件,任何过低的、不合理的待遇,都有人干。劳动力的过剩,使得工人在整体上无法以不干来和经营者和企业相制衡。

  最后,是政府应起到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工人经营者和企业的利益是不相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本应协调、衡平不同的利益,以保证社会的公平,使社会能和谐地发展。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但在我们这里,有些官员和政府机构天天想的只是“效率优先”,“效率”是第一位的,“经济增长”是第一位的,赶超是第一位的,把别人想成自己发展的假想敌,想成自己经济和技术上的假想敌,一心想和别人争强斗胜,而忘记了人本应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质量,比任何“招商引资”、“经济增长”、“翻番”、“政绩”和“功业”都重要。

  这一届的党和政府的领导人曾强调自己是“对人民负责任的”。对人民负责任,首先就要把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质量放在第一位。对比这些,发展的速度,增长的幅度,都应是相对次要的。

  我们应重新审定我们的目标,以人为本,规划发展。

  

  (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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