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对朱镕基先生功过的看法》一文发表后,我感得这篇文章存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论述朱镕基的政绩(功)上显得薄弱,相对多谈了朱先生的失误(过)。比如,我文中关于朱的第一条政绩,只是用一句话说他挽救了濒临崩溃的中国经济,并没有展开之。(说实话,事后我对此很感遗憾,因为本来是想展开写的,但由于最初此文只是一个帖子,只想谈一下主要想谈的事情就可以了。后来改写,又因过于匆忙而忽略了)。现我觉得,还是应该将自己曾因疏忽而漏写的内容予以补上为好。这样,朱先生的历史功过将会更为立体和可信。
我在《我对朱镕基先生功过的看法》中说,朱镕基的第一个政绩是挽救了当时濒临崩溃的中国经济。这句话其实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从结果上看朱的功绩确是如此;二是他采用的方法是深刻的制度改革而不是像时下政府遏制房价那样只管治标不管治本。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使得国内政治上的改革遭到扼杀,经济改革也归于失败,而在经济和贸易上则遭到了几乎整个世界的制裁和封锁。
二十年前的中国,通货膨胀指数飙升至两位数且始终居高不下。人民币对美元从3.6:1一再地贬值并最终猛贬至8.5:1,民间黑市则早已过9甚至10。飞升的物价使得国民手里的人民币的贬值速度如同自由落体。银行储蓄利率五年期存款甚至曾高达到了16%!进出口贸易也出现了极度萎缩(全年只有300亿美元),这又转而导致国家的外汇储备快速减少。1991年初,中国的全部外汇储备只有区区的80亿美元了!(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中国就已有10亿人口了)
现在大家都知道邓小平1992年的所谓南巡功劳极大,所以许多地方还谱成歌曲到处传唱。其实,邓的那次出巡确实是无奈的选择。因为与当时执政集团内其他那些反对政改的人不同,邓清楚地知道危机已经来临,执政集团如再不从制度上推进政治和经济改革,他们很快就会因尽失民心而崩溃了。那场风波后身心交瘁的他只好孤寂地一个人离开政治上愈益保守和倒退的北京,到国内其他地方去寻求安慰并继续鼓吹其政治和经济改革了。特立独行、满腹经纶的朱镕基就是在这么一种背景下被启用的。
朱上任后所干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大刀阔斧地打破旧税制改而推行央地政府分灶吃饭的新税制。这个税制的要害是能将绝大部分资金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并让其掌握绝对的资金分配大权而不再受制于各地方政府。(上年纪的读者可能还听说过不少有关邓小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半期经常到各地去向各富裕省市的诸侯们化缘要钱的故事吧?在这些故事中可能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1988年邓在广东化缘碰壁后来到上海,江泽民先生一口就答应上缴中央财政120亿人民币!)朱的这一措施让中国政府可以最大程度地集中有限的财力以最终挽救了濒临崩溃的中国经济并让其度过了那个最困难的时期。
当然,分税制改革有其优点也有其弊端。其优点是有利于中央集权(财权),好办大事(但如决策失误办不好了,也会酿成大灾),也符合眼下的这种政治上也是集权的体制在经济和金融上的需求。其弊端就是,当在一个权力不受任何法律与制度监督和约束的政治体制下时,这个新税制规定的中央财政向地方政府转移的条文往往得不到兑现。
地方财政,特别是大多数非沿海地区地方基层政府,钱财匮乏成为常态。而穷极了的地方政府的一些不良官员,也因为其权力在地方上也不受任何制度约束,结果他们就把掠夺枪口对准了最贫弱可欺的农民阶层。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给农民带去无数苦难的那个臭名昭著的“三乱风”(乱收费,乱摊派、乱提留)之所以能够刮起来,虽然从根本上说是落后的政治制度所致,但朱所建立起来的分灶吃饭的财税制度在与政治制度契合起来后,客观上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于这一点,我期望能引起相关方面和当事人的重视。因为在我国多年来始终居高不下的房价、越演越烈的野蛮拆迁和暴力截访等后面我们也能看到这两种制度共同作用的影子。说白了,时下剥夺城市中产阶层的高房价、野蛮拆迁和暴力截访等其实是当年农村所刮的旨在剥夺农民的“三乱风”在目前城乡中的一次重演而已。
朱镕基先生在第一个政绩上所做的第二件大事就是颁行并修订《公司法》。1994年7月正式颁行实施的《公司法》的确对当时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也曾在自己过去发表过的一些文章中多次高度评价这个《公司法》。我认为,与第一产业领域只能通过颁行和发展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制度一样,公司制也是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必由之路。公司制改革使得我国的企业,无论国企还是私企都成为具有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并对自己的所有市场行为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的企业法人,也消除了我国原本诞生于计划经济下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非法状态。这也为我国于2001年底最后加入WTO并全盘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不过,虽然国企改革的意义很重大,但是国企改革到2005年就已经造成了约7000万国企职工在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就被下岗或被买断工龄,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有2000多万人,属于所谓的4050人群(当时年满40岁和50岁的下岗职工的一种代称)。这些人中又约有上千万人因得不到妥善安置,又始终找不到工作,也得不到较好的社会保障,结果最终被抛入了最贫困无助的社会底层——城市贫民阶层中去了。到2002年底,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城市贫民(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所谓“三无”城市居民,也叫城市低保人口,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低保户平均每户每月100-200元低保金)总数自国企改革以来的几年工夫就很快猛增到1998万人!
显然,这场忽视了下岗职工基本权益的国企改革曾给数以千万计的原国企员工及其家属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和伤害,其痛楚是一般人很难想象的。现在我们在说当年朱在亏损国企改革方面的政绩时,也应该同时指出其改革中的政策疏漏所给数以千万计的下岗职工带来的痛苦。只说其功劳而不说其失误,这种为尊者讳的做法是很不正确的。
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将我的上一篇文章中未谈或少谈的有关朱的历史功绩再说出来,以供读者参考。由于已成历史,我的前一篇题为《我对朱镕基先生功过的看法》文章就不再改写了,就用这篇短文作为其一个必要的补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