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学者都在研究中国社会中的民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从事发原因、事件性质、到结果和社会影响等等,当然主要的还是寻求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方法和出路。但就我的对中国当前社会的理解,这些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现实的制度体系下,是不可能有效地得到解决的。所以,我劝这些主流学者,省写心思,别白忙活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就像腐败和贫富二极分化一样,是我们中国现有的集权管理体制无法解除的制度性烙印!
要论证这个论点,就必须先对中国现实社会中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做一个大致的本质性分析。正如哪位地方诸侯所说的,几乎所有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都是可以用人民币解决的经济问题,而和政治敏感问题无关。
其次是,这些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大多数都是民众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政府在与民争利时侵占民众利益的结果。可能有的主流学者不同意我的观点,认为是民众在无理取闹。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分析。一方面,民众在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的经历都非常地艰难、不但费钱费力,甚至无比悲惨,基本上个个都身心疲惫、焦虑痛苦。另一方面是这么多民众的脑子不会个个都有问题,把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当作旅游,闹着玩玩的。这二点结合起来就是,如果民众没有受到“深仇大恨”,是绝对不会化如此大的代价来和政府“闹着玩”的。如果不信,就请哪位不信的主流学者对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占最大比例的“拆迁”和“征地”的例子调查分析一下,其中到底都多少因此而参加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民众是在拿到地方政府完全符合客观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后,还来无理取闹的。
中国的法律,包括物权法,以及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都明文规定要求“拆迁”和“征地”应该符合市场价格。我甚至认为此类补偿的费用,应该是市场价格的105%到110%。其中5%到10%,就应该是让人家被动地搬迁的精神补偿。但是,我们从宜黄官员所提出的定价理由:“你的财富是政府给的”, “政府不开发,你这里就不值钱;你不能因为政府开发了,值钱了,翻过来找政府要大价钱。”“这反映了公民们的道德修养有待提高。‘人心不足蛇吞象,’不知道感恩。”这实在是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就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游戏规则来说,不管价格上涨的原因是什么,不管是谁“炒高了”价格,商品所有者都有法律依据来享受这种因价格上涨而引起的“红利”。比如说,股市中某个股票因某个“大户”和“庄家”炒高了价格,那么这个“大户”和“庄家”有权利问持有这个股票的散户收取“服务费”吗?再比如,上世纪70年代,因为美国政府宣布美圆和黄金“脱钩”,使全世界的金价大幅度上升,那么美国政府有没有理由,向全世界的黄金持有者收取“服务费”? 这不成了笑话了。而中国的悲剧就是中国的官员却把这种笑话作为理直气壮的、理所当然的“施政”政策了!
那么,为什么说这些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在现有体制下无法解决呢?很简单,就因为,它既然能够产生出来,就肯定是无法解决的。如果能够解决,它也就根本不会产生出来了。为什么?就因为在当前中国的体制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已经强大到“无数不能”,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真要解决这些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只要拿出钱来,足额地补充老百姓就可以了。那么,就算是中央给多大压力,都顶着不办,为什么?就是利益之争!如果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们能够在压力下把钱拿出来,就不用当初化那么大力气去造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事实了。甚至可以这么说,这些地方政府宁可化大钱来支付“维稳费用”,也不可能化小钱来解决这些个别的上访者的利益诉求。因为解决了个别上访者的利益,马上就会产生“样板效应”,引起所有吃亏的民众更大规模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就如有的主流学者提出的,应该取消对地方干部在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问题上“一票否决”的压力,引导民众走通过法律解决的正规路径。这话确实不错,按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游戏规则,确实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些民事纠纷。但是,这些主流学者不知道是真不懂,还是在故意“捣糨糊”,中国客观的法制现实不但需要昂贵的诉讼成本,老百姓根本就无财力承担,就是有财力,或者是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了费用问题,法庭就真能够解决这些利益纠纷了吗?要知道,中国法官的灵魂(官位),是抓在政法委的手中,而政法委书记的灵魂同样也是抓在地方政府一把手的手中的。结果就是换汤不换药,信访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法院同样也解决不了!
所以,事情是明明白白地放在那里,还是那句老话——和中国的所有重大社会问题,包括腐败和贫富二极分化等问题一样,解决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唯一出路,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从制度上赋予老百姓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民主权利!让老百姓能够真正有效地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除此之外,根本就不可能有其他有效的出路!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