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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

  

  在近几年的政府文件、官员讲话和媒体中,“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成了一句时髦语。这句话的宾语为“非国有经济”,谓语是“发展”,而且还要“大力”(状语),主语应是国家、政府(省略)。针对宾语而言,这句话是一个制动(非“自动”)的结构,即由国家、政府来“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

  

  试问:“非国有经济”需要国家、政府去“发展”它吗?国家尤其是政府能去“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吗?

  

  “非国有经济”的本性是什么?它的本性就是“非国有”和“发展”。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本性,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除非你要堵塞它,否则它总要本能地向前“发展”,它本身不需要国家、政府主体来促使它“发展”。因此“非国有经济”本身具有强劲的自我发展机制,无需任何外力的推动,外力对它的作用只是制约或者解除制约。为什么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不就是因为它天生具有造血和自我发展的功能吗?一个社会中只要是“非国有经济”占主体,这个社会就具有了良性健康的自我发展机制,而不需要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累死累活地时时打强心针、时时高呼口号、时时发布命令来促使其发展,总之政府不用越厨代庖,去操心市场主体的发展,而只是去规范它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上层建筑的宏观力量完全堵塞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经济”获得了自由地自我发展的客观条件;在体制转轨时期,只是在不断地给潜在的“非国有经济”松绑,而“松绑”怎么能叫“发展”和“大力发展”呢?我把你的四肢捆绑起来,然后又给你解开绳索,这能叫“大力发展”吗?

  

  再说,如果“非国有经济”是需要通过外力来推动才能使其得到发展的话,那么政府去“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会造成什么后果?其后果是:这种政府行为必然造成对某些市场主体的偏爱和扶持,同时在客观上歧视和压制了别的市场主体,从而带来不公平竞争,也会带来政府腐败。试想一下,一个足球裁判能去有意识地“大力发展”它所“仲裁”的某一支球队吗?那不成了“黑哨”才怪呢?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这句“中国特色”的“官话”,带有浓厚的计划意识和封建意识。似乎只有政府推动,“非国有经济”才能得到发展;似乎政府是万能的上帝,所有的市场主体都生死系之,市场主体能够得到发展,是全靠政府的大恩大德。中国政府把“非国有经济”这头老虎置于牢笼里关了半个世纪,现在只是“放虎归山”罢了,你偏要说这是个“大恩大德”也无妨,但怎么也与“大力发展”沾不上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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