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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别搞得娱乐也犯法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在网络上引发持续热议,为回应民间将其称为“限娱令”等质疑,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说,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是“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弘扬社会正气,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官方媒体挺这一行政规章“必将给电视荧屏带来一股清新风气,使电视节目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

  真的是这样吗?我看未必!现成的例子就是香港和台湾。这次被纳入广电总局限制播出的许多节目基本上就是从香港和台湾引进来的。充斥着这类所谓“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的香港与台湾社会,其道德风尚是不是低于大陆?未必吧。相反,香港和台湾这许多年一向傲立东亚文化的潮头,引领着亚洲乃至世界某些领域的时尚潮流。还有就是美国的迪尼斯乐园和著名的赌城拉斯维加斯,那真谈不上半点“主流价值”,全是吃喝玩乐的,甚至还有不少黄赌毒内容,在拉斯维加斯三级片应该都可以上映,可谓低俗文化充斥之所,可人家创造的文化产品是美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一个迪斯尼乐园所创造的GDP,就抵得上中国所有动漫企业的产值。美国有没有因此堕落?美国社会就没了正气尽是邪气?美国的影视节目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分裂”?简直是笑话!从没听说有个什么美国广电总局,可好莱坞影视作品风靡全球。由此可以推论,限制与不限制娱乐节目,与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没有太大关系。不管制娱乐,并不会导致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受损。反之。严加管制,也未必就能带来文化的繁荣和软实力的增强。

  从法理学角度讲,《意见》最大的问题所在就是存在侵犯言论自由的问题。《宪法》在规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时,并没有不允许娱乐,或何时可以娱乐、何时不可以的规定,也没有娱乐到什么地步什么程度的规定,更没有授权广电总局管制言论自由。广电总局出台这一《意见》,于法无据,并与《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存在冲突。当娱乐都变得非法的时候,那只说明,让娱乐非法的那个决策是错误的。

  捆绑不可能增加活力与丰富性,而只会消灭活力,减少丰富性。抑制性的政策通常只适合于维系封闭社会,而不适合于一个强大的开放的社会。中国现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官员们习惯于把管治一个专制的封闭社会的历史经验强行套在一个开放社会上,单纯从如何有利于政府的角度思维,而不是从如何增进民众自由和解放国民创造活力的角度考虑问题、制定法规。从社会功用的角度看,“限娱令”的大格调是抑制性的,是试图通过压缩言论的范围来把电视节目人为逼向一个特定的方向——与广电总局自身的利益和审美取向相符或不矛盾的方向。限制只会减少节目的丰富性,如何还会丰富节目色彩?“限娱令”如果得到实施,可以预料,只会减少艺术家们选择和发挥的空间,抑制文化创造的活力。在当前文化产品日益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类似“限娱令”这样的自我捆绑措施,将会使我国的影视作品在与欧美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将起到人为的削弱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作用,而非促进。

  从有利与不利于教化的视角看,“限娱令”的作用也值得怀疑。我们祖先早就认识到快乐与教育效果之间的关联,提出过“寓教于乐”的命题。从欧美、台港和韩剧等例子看,娱乐与国民教育并不矛盾。教育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并非只有政治与道德教育才是教育,如何生活的教育也是教育,甚至如何谈情说爱的教育同样是教育——美国的中学就有专门教学生如何约会这一课。隐含在《意见》深处的政治性价值取向并不可取。人人向上,上到哪去呢?人人都上到官场里去?一个社会如果呈现过度的政治化,其带来的问题,可能远比过度的娱乐化更危险,更麻烦。从某种意义上讲,娱乐对开放大社会形成良好秩序所作出的贡献,比政府的贡献未必就小。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性中一个最为深刻的问题是,情欲等表面看来十分低俗的东西,实际上却是创造的动力源泉。哥伦布是因贪求东方财富才冒死发现新大陆的。发达的社会,也是消费的社会,甚至有时显示出某种穷奢极欲的特点。灯红酒绿的表面低俗燥动的氛围,常常与巴黎香港等城市的发达呈孪生现象,而清心寡欲的山门,则常常与对社会缺乏创造性贡献和贫穷联系在一起。

  即使要减少过度娱乐造成的不良影响,办法也不是非得用禁令。一种与开放社会和发达国家相匹配的办法就是,进一步放开电视频道和节目,让“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地方成就,展示区域特色,反映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传播主流价值”的节目去自由竞争,把选择权交还给观众的遥控器。广电总局不以收视率定高下,并非就说明其握有决定高下是非的真理,实际上不过是在以自身需要定高下。广电总局的这种需要与民众的需要是不一样的,不论怎么辩解,收视率就是最好的证据。隐藏在收视率背后的,则是人性的需要与选择。当广电总局号称不以收视率作标准时,它实际上在宣称,自身的所作所为是与人性的需要相矛盾的,并进而与这个国家的需要相违背的。“限娱令”的作者们忘记了我们伟大祖先的训诫: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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