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4月18日报道,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对文化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资格鉴定,并规定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业须持证上岗。据说,在文化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
这个政策初听起来好像冠冕堂皇,但仔细一想又迷惑重重。哪些人属于文化行业的从业人员?据说目前列入文化行业特有职业的有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文物鉴定师、社会文化工作者等30余个职业。这样看来,有关部门显然把艺术家(暂时不知道是否包括作家)也列入了“文化从业人员”。这就让我很犯嘀咕。我可以理解教师需要资格证书,医生需要资格证书,会计需要资格证书,也可以理解文物鉴定师需要资格证书,但是却不能理解艺术家为什么一定需要资格证书。因为需要资格证书的是那些专业技术含量很高、没有经过严格的专门训练就不能胜任、而且资格认定有可操作的统一标准的行业。在这里,专家和一般人几乎不存在可比性,专家就是无可置疑的权威,而且专家和专家之间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换言之,这些专业领域的个性和自由想象空间非常有限。
但是艺术活动恰恰不是属于这种标准化的行业。比如笔者曾经在内蒙古地区听到多位酒店或旅馆的女性服务员歌唱得非常出色,有一种非专业歌唱家可比的原始素朴的魅力,但我知道她们根本不懂得专业化的音乐知识,哪怕是很简单的音乐知识,更不要说音乐外的文化知识。如果我们一定要把她们排除在艺术家的行业之外,到底是有利于艺术的发展还是不利于艺术的发展是很可怀疑的。其实,一个人不懂得专业化的(常常也是书面化的)艺术知识并不影响他/她通过非专业的方式和渠道(比如内蒙古的姑娘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周围的牧民们唱歌,唱歌就是她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把握艺术的秘诀,并具有一般专业人士不具备的那种原始朴素的美,为什么一定要取消她们从事艺术并可能成为大艺术家的机会呢?
文化部等单位的这个规定中反复出现“标准”、“统一”、“组织”、“计划”等字眼,比如国家统一的题库和教科书,以及“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四“统一”原则,以及“有组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操作规范。这样的机械统一原则是和艺术创作的个体性、差异性和自由性严重矛盾的。用这样的统一标准来衡量历史上的艺术家,一定会有一大批是“不合格的”。此外,这样的“统一化”“计划化”还使人不愉快地联想起计划经济时代的文艺管理方针,只不过换了一个“保证专业素质”招牌,而不再是保证“政治思想觉悟”。文化部有关人士在解释该规定的必要性时,强调了“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看来,她们是要用行政控制的手段来制约商业化的文化活动。对此我不敢苟同。商业化的文化活动不能违反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是非法的(比如偷税漏税),也不能是违反基本道德、危害公共利益的(比如过渡的色情和暴力),但却不需要是在艺术上“高质量”的――尽管高质量的艺术活动其实在商业化的文化活动中也可能出现,但是却不是对它的要求。高质量的艺术创作应该有其他的生产渠道。
说实在的,我怀疑这个资格证书政策的唯一好处或许就是负责考试和发证的部门可以借此扩大权力、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