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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法庭上的罪犯为什么如此理直气壮?

  

  曾经不止一次在报纸、电视以及其他各种媒体上看到惊人的一幕:一些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法庭上高扬着头,神气活现、目光炯炯,一副理直气壮、视死如归的样子,丝毫没有忏悔、后悔或恐惧的意思。其精气神比执法人员还要足!好像天道人心在他一边似的。

  这一幕是令人吃惊的。中哲云:死生亦大矣,西哲云:意识到人的必死性是一切哲学思考的前提。在我的理解中,宗教的最大好处是使人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不再恐惧,从而死得从容,死得平静,死得有尊严。难道这些罪犯已经真的达到了视死如归的境界?

  下面是我经过初步思考后得出的结论:

  第一、罪犯们心里并不服气,不服气的原因则是逍遥法外的罪犯太多。我猜测他们在法庭上一定在想:许多和我一样、甚至比我还罪大恶极的人不仍然逍遥法外乃至春风得意、官运亨通么?为什么他们得不到惩罚?不就是因为他们运气好或者有更大的后台么?我之有今天不过倒霉而已,我为什么要服罪?

  通过社会上还存在别的、更大的罪犯来为自己开脱诚然是一种狡辩,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的社会,特别是我们的官场、我们的经济领域,在数量不少的干部中,犯罪行为已经大面积扩散。对此人们心知肚明。面临死刑的罪犯的“反指控”在某种意义上讲不无道理:的确有很多以权谋私的犯罪分子因为有所谓“保护伞”而一直逍遥法外,受到惩罚的只是一部分甚至大部分。

  第二、没有真正从心里认识到自己的罪,缺乏内心的价值尺度,即使法律判了他的罪,但是由于这些人内心没有道德律令,更没有宗教感,不信死后有天堂或者地域,因此并不惧怕什么“报应”之类说法。恰恰相反,这些罪犯(也包括没有得到惩罚的罪犯)奉行的是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在他们当权得势的时候以权谋私,化公为私,贪污腐败,用公款花天酒地、吃喝嫖赌、周游世界,可以说享尽了世俗的荣华富贵。他们即使死到临头仍然觉得自己死有所值,比那些活着的贫下中农、下岗工人强多了:反正不求不朽,不求千古流芳,不求上天堂,何来畏惧、后悔、认罪?

  如果这样的分析是成立的,那么,我觉得打击这些罪犯的嚣张气焰的办法就是两个:第一个是硬的,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特别是那些有后台有靠山的犯罪分子的力度,把犯罪分子的后台和靠山彻底铲除,让这些临死的犯罪分子无法拿仍然招摇过市的“犯罪分子”进行比照,为自己的犯罪“合法性”辩护,为自己鸣冤叫屈。

  第二个是软的,即抵制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享乐主义的根源是虚无主义,是面对人的必死性时选择的一种最糟糕的“超越”方式,它认为人死之后一切皆无,既无宗教的天堂地狱,也无阿伦特反复强调的公共世界,因此,唯一真实的、可以把握的就是此生的身体快乐。既然这样,何不尽情享乐此生?中国古代享乐主义的祖师杨朱就说,反正人是要死的,十年也是死,百年也是死,平民百姓是死,王侯将相也是死,何不沉醉此生尽情享乐呢(大意)? 许多为了享乐而不惜犯罪的人大概就是这样想的。

  享乐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根源虽然可以追溯到对人的必死性的意识,但认识到了人的必死性并不见得就必然会走向享乐主义。关键是有没有高于自然生命的价值支撑。“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照汗青”。这种积极入世的人生观可以使人克服和排除死的恐惧,同时又不坠入虚无主义和享乐主义,这是一种世俗永恒的观念,相信个体虽然必死,但是人类创造的公共世界却是永恒的。还有一种宗教式的避免享乐主义的途径,那就是认定世俗的荣华富贵都是没有意义的,甚至生命也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来世、彼岸是永恒的。但这种超越死亡的方法有一个缺点,就是阿伦特说的无世界性:它是否定人生活的这个世界的。这种解脱方法对于个人或许是可取的,但是它自私,它无助于建设一个人类共同的家园。

  我认为,我们应该倡导一种世俗永恒的人生观:比我们自己的生命更可贵、更值得珍惜的、更永恒持久的,是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公共世界,为了它,我们不但不应该为了个人的来世超度而皈依宗教,而且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此生享乐而毁坏我们的公共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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