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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院士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最近,很多媒体都在热议“谢华安事件”。谢华安因培育出杂交水稻“汕优63”而闻名于世,被称为“杂交水稻之母”、“杂交水稻救星”,去年年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目前的争议正好集中于这个新当选的院士的学术成果居然被指抄袭(同时还有侵占他人劳动成果问题)。于是舆论哗然:中科院怎么啦?院士评选还有谱没有?

  我不是杂交水稻专家,没有能力判断谢华安的学术水平,也没有能力裁决其学术成果是否确系抄袭。但是指控谢华安抄袭的也是农业科学方面的专家,有名有姓,并且出具了非常具体的证据,至今没有见到谢本人或者其他机构出来为谢进行有力的辩护(科学家应该视学术声誉为生命,谢在被别人公开指为抄袭的情况下居然“低调”得不愿意谈此事,岂非咄咄怪事)。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迄今为止,谢华安至少有重大的抄袭嫌疑,中科院在评选过程中应该慎重,至少在结果出来以前不应该匆忙作出让谢参与评选。

  但是谢不但参加了评选而且还评上了。中科院对此的解释是:他们曾经派专人赴福建调查此事,并把“调查结果”在院士增选大会上公布过,但最后谢仍以超过2/3的票数当选院士。这个解释一方面似乎在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又没有直接回答谢华安到底有无抄袭这个核心问题。我们不禁疑虑:到底是这个“调查结果”的结论是什么?假设结论是不属于抄袭,请给出过硬的证据。鉴于此事目前已经成为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共话题,中科院的结论不仅应该昭告学术界而且应该昭告“天下”;如果结论是抄袭属实,那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一个抄袭者,即使是一个对社会贡献巨大的抄袭者,是否应该获得“院士”这个科学界的最高荣誉?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听到了一种似是而非、极大损害学术尊严的声音:院士的标准应该是对社会的实际贡献而不是什么学术成就,也不是学术道德。我们知道,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不是一回事,一项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也不是一回事。院士作为我国学界的最高学术荣誉当然应该以学术成就而不是社会贡献为标准(学术成就是社会贡献之一,但社会贡献却不一定是学术成就)。即使谢华安在学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上、因而也在社会贡献上作出了很大贡献,也不能应该授予他院士荣誉。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一个人的社会贡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嘉奖,而且谢华安也的确得到了非常多的此类嘉奖,包括当选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等等。乱用院士称号本身就是学术不独立、无尊严的表现,是非学术因素干预学术的表现,甚至是对学术的亵渎。在某种意义上,越是独立而有尊严的学术机构,就越应该也有能力拒绝给那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贡献的著名人士以不应给的学术荣誉。比如牛津大学就拒绝给前首相撒切尔和当时的现任首相布莱尔荣誉博士学位,哈佛大学拒绝前首相基辛格回母校任教职。这不是否定这些人的社会贡献,而是说他们的贡献不属于学术。同样,如果谢华安的抄袭指控成立,那么,即使他的杂交水稻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受惠,他也不是一个合格的学者,遑论院士

  还有一种更加荒唐可笑的论调:谢华安既然事实上评上了院士,那么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证明其学术成就和学术道德。这真是无稽之谈!荒唐透顶!按照此逻辑,任何进入了政坛高层的人就可以自动认定其政治绝对正确。人家质疑的正好是中科院的评选有问题,而这位同志却说:既然评上了,就说明评选没问题!在这位同志看来,中国科学院的院士评选是绝对不可能出现偏差的,就像上帝一样。

  最后我想向中科院进一言:希望你们学术界一个交代:谢华安到底有无抄袭?如果没有,为什么不公开你们的调查结果?如果没有,你们为什么评上了他?此事事关你们的荣誉,你们为什么不站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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