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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

  

  “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是美国1990年前后出现的新的理论,美国媒介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公共新闻”在美国学术界引起了争议,同时也在新闻传播实践中总结了一系列原则和策略。本文通过对这一理论的梳理,分析了它的理论价值、现实作用和借鉴意义。

  “公共新闻”(public journalism),在美国又被称为“公民新闻”(civic journalism),这是一个在1990年前后提出,在近十年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也激发了美国新闻传媒为此做出一系列探索性新闻实践的一种新理论。近年来,“公共新闻”还被澳大利亚等国的新闻媒介“引进”,在这些国家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展开了与美国相似的实践。然而时至今日,这一理论及其实践探索还未得到我国新闻传播界的关注,故而笔者试图通过文献与案例研究,对此加以梳理和评介。

  最早提出“公共新闻”理论的学者是纽约大学新闻学系的Jay Rosen教授,他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他还进一步提出,新闻业是健康的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被公共生活包围着的人——记者,学者,政治家,市民,左派,右派,中立者……,都应该认识到,如果市场取代了公众而成为现代社会中唯一的舞台,我们将全部沉沦。”[1] Jay Rosen教授呼吁新闻媒介担当起更积极的角色,去加强公民的职责和权益保护,推动公共讨论和复兴公共生活。从1993年至1997年,他主持了一个名为“公共生活与新闻媒介研究”(the Project on Public Life and the Press)的项目,这项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为美国记者举办研讨会进行专题讨论(seminars)的方式,对这些记者的新闻经验进行案例研究,以推进“公共新闻”运动。他的这项研究成果,在1999年集成了一本书,名为《新闻记者的工作目标》(What Are Journalists For)。

  美国学者对“公共新闻”的研究成果在上世纪最后的十年中数量很多,仅在互联网上可用搜索引擎搜索到的论文与文章已有上百篇,这还不包括已经出版的专著。在美国很多新闻与传播院系的页面上,在这些院系教授们的简介中,都能看到关于这个课题的研究成果介绍。

  美国新闻媒介对“公共新闻”的实践也在许多文章中有所记载,如一篇题为“公共新闻的成果”(The Public Journalism Effort)的文章中就列举了多个案例,其中一个是,1993年一家名为《夏洛特观察者》(the Charlotte Observer)的报纸报道一场当地居民间与种族分裂相关的冲突时,没有着力去抓取那些很有刺激性的冲突场景和故事,而是对这个地区的居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包括对冲突双方当事人、目击者、白人家庭、少数民族居民、还有这个与地区相邻地带的居民们进行访问,请他们就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报社为此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题报道,所有人的观点都在报纸上得到了客观地反映。在报社的努力下,居民们开始选派代表组成代理机构,专门讨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拿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最终使这场冲突没有进一步激化,社会生活重新回到正常轨道。这篇文章还谈到,在美国媒介的“公共新闻”探索中,媒介与媒介之间的合作在加强,包括一些原本是竞争对手的新闻媒介,也会为一个共同的议题而资源共享,进行合作。

  维吉利亚导报(the Virginian-Pilot)的编辑们在一次研讨会上说,他们是“通过在编辑部中改变新闻文化来做‘公共新闻’的”,并且这样总结他们的经验:

  1、让新闻报道揭示出公众带给这些新闻事件的价值,而不是仅仅向公众描述冲突。

  2、普通公众对事件的认识与专家们对事件的认识是同样有价值的,应该同等看待。

  3、在报道谁、什么事、为什么、什么时间和在哪里的同时,要力图向公众解释这个新闻事实为什么值得他们去关注。

  4、记者应该着力挖掘关于人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相关事实,并尽可能提供建议,这样新闻媒介才有可能帮助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去。[2]

  耐人寻味的是,关于“公共新闻”,虽然研究者众,实践者多,但对“公共新闻”这个概念的学术界定却并未形成定论。可以说,“公共新闻”理论一经提出,就在美国学界与新闻业界引起了争议。北卡莱罗那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Philip Meyer在一篇论文中谈到,对“公共新闻”最大的困惑是认为这个理论是与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相矛盾,因为“理论的初创者们没有对公共新闻这个概念给出定义,而且在理论框架上也是比较模糊的。也许初创者认为,这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理论,过早做出定义会限制它的发展”[3]

  华盛顿邮报主编Leonard Downie也对“公共新闻”则提出了疑惑,他说,“这个被称作‘公共新闻’的东西,更多的像是我们报社发展推广部门(promotion department)要做的事。”他认为,“记者唯一应该担负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多地为人们提供与他们生活相关的信息。”[4]

  针对这类意见和困惑,一直有学者致力于从理论上对“公共新闻”进行界定与阐述。如Philip Meyer教授提出,“公共新闻”可以从六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是对重新树立公共意识的一种期望。公共意识是一个社会存在的基础,公共意识的消减与报纸读者的减少是有因果关系的,实际上报纸和读者都是社会体系中的一部分,对公共生活的不关心,使得读者不再需要报纸。

  二是更长时间的注意力的保持。新闻媒介不能总是从报道一个事件迅速地转向另一个事件,而应该对那些重要的公共问题保持更长时间的关注,直到这些问题的所有方面都为公众了解,并且使他们能够认真地思考和做出决策。

  三是深刻地解析引导我们生活的社会系统的愿望。仅仅关注事件本身的报道,不但在时间跨度上是受限制的,而且在内容挖掘上也是肤浅的,不能帮助读者看到事实背后所潜在的社会问题的根源。

  四是对中间部分的更多关注和少走极端。从概率统计学角度说,绝大多数的人,以及他们的行动,是处于中间部分的,而不是处于两个极端的少数。但传统的新闻报道往往只是关注处于“极端”的反常情况。

  五是有关政治争论的报道应重视内容,而不是技巧。如总统大选类的报道,应该更多关注的是这类选举对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而不是竞选活动本身及竞选者的表演。

  六是培养公众思考能力的一种愿望。因为表述自己的观点固然重要,但了解他人的看法也同样重要。新闻媒介应该帮助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去了解他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这是“公共新闻”的重要的一个方面。

  Philip Meyer教授认为,上述六个方面,或者说是“公共新闻”的六个目标,“与传统的新闻记者作为自由社会的‘看家狗’(watchdog)的努力是一致的。这些目标的核心,是促使记者在信息过载的时代中更好地当好‘看家狗’”。他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新闻”也是“焦点新闻” (focus journalism)和“论述新闻”(discourse journalism)。[5]

  为什么在上个世纪末美国新闻界会出现“公共新闻”热?这与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传统实际是有着直接的联系的。众所周知,对于新闻媒介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西方新闻界是经过了一段很长时期的论争并且至今仍然在探讨之中。然而,无论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提出,还是后来社会责任理论对前者的批判与修正,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以及与此相一致的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在美国新闻传播活动中都是一贯受到尊从的法则,争论的焦点是,媒介行施“新闻自由”的权力的同时,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和担负责任,以及媒介的责任究竟是什么。西方学者们对责任的理解是多元化的,阿特休尔曾对这场争论发表评论说,“严酷的现实是:社会责任这一术语令人费解。也就是说,这个内容极其含混的术语,几乎可以往里加进任何意思。”[6] 事实上,媒介的社会责任与它的政治、文化、娱乐、教育等功能关系密切,研究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上,以不同的立场规定责任对象、责任的内容时,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观点。正如中国一些研究者在对这些理论进行考察时所发现的,“在一些责任论者的观念中,大众媒介可以绝对地代表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新闻自由赋予大众媒介的理想就是对这个目标的积极追求。然而,责任论者不能忽略政府及公众也有要求新闻自由的权利。新闻自由不能变为大众媒介的特许权。政府、公众、大众媒介都能要求新闻自由,又有可能危害新闻自由,没有哪能一方能绝对代表社会和个人的利益。责任也是如此,是由新闻关系的三方共同分享、共同承担的,最后依赖法律高速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7]

  回顾西方近一个多世纪来新闻传播理论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初步判断:在上个世纪末出现的“公共新闻”理论及其新闻实践仍然是对美国新闻界对“社会责任理论”进行思考和探索的一种表现,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种思考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理论层面上,更引人注意的是,美国大众媒介以一系列实验性的新闻传播活动,在探索媒介在公众生活中扮演一种新的角色的可能性和实际效果。

  1994年美国威斯康星日报(the Wisconsin State Journal)的编辑Frank Denton与密苏里新闻学院的院长助理Esther Thorson合作进行了一次关于州长选举的“公共新闻”传播效果研究,这一报道活动是由多家媒介和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的,包括威斯康星日报、麦迪逊早报与星期天版(the morning and Sunday newspaper in Madison)、威斯康星公共电视台(Wisconsin Public Television)、威斯康星公共广播电台(Wisconsin Public Radio)、伍德公共关系组织(Wood Communications Group)等,后来还有当地的WISC电视台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地方分部加盟进来,它们合作发起了名为“我们人民/威斯康星”(We the People/Wisconsin)的媒介活动,通过媒介报道选举活动,报道候选人,并对在选举中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如公共卫生改革、财政赤字等发起公民讨论。这项“公共新闻”报道活动有两个并行的行动方案:一是发起关于公共问题的讨论,如组织普通市民参加市政会议,并追踪报道公民讨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在报纸上出版专刊。二是进行公民教育,即通过报道和相关知识的传播,帮助读者了解政治家们在竞选中一贯的宣传技巧而不至被蒙蔽,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以及如何去理解政治竞选中真正值得他们关注的东西。媒介给公众的忠告被印在了报纸的社论版上,在广播电视节目中也有大量这方面的内容。这次活动甚至还编印一本小册子《选民的自我防卫手册》(Voter"s Self Defense Manual),向公众散发。

  Frank Denton和Esther Thorson关于这次传播活动的社会效果研究,是通过在行动开始前与结束后两次进行对选民的电话抽样调查来进行比较分析的,他们在一篇题为《公共新闻:它发挥作用吗?》(Civic Journalism: Does It Work?)的研究报告中公布了七点发现:“公共意识提高了”、“所有参与活动的媒介都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公民对公共事件的兴趣增强了”、“人们感觉到更有见识”、“公众获得了更多的知识”、“人们感受到被鼓励去行使投票选举权”、“媒介也是同时获利”。他们认为,“这次调查结果是对‘公共新闻’社会效果的第一次真实的检测,它证实,经过精心设计的、多方协调的、多种媒介合作的‘公共新闻’的努力,能够唤起公民对公共问题的兴趣,并将他们拉进公共领域中来。”[8]

  虽然公共新闻的实践在美国新闻媒介上是从选举报道起步的,但后来它的报道领域迅速扩大到与公共生活相关的各个方面,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斯坦福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Theodore L. Glasser在总结“公共新闻”的行动及目标时提出,

  “公共新闻是一种每天都在运行的新闻传播活动,它号召记者(1)将受众作为公民,作为公共事件的潜在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公共事件的)牺牲者或旁观者;(2)帮助解决社会问题;(3)改善公众讨论的舆论环境,而不是冷眼旁观这种环境越变越坏;以及(4)帮助公共生活走向更加和谐美好。因此它值得我们去关注。如果新闻记者能够找到一种途径来做到这些,他们将能够及时地重新树立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介的信赖,重新建立与正在流失中的受众的联系,重新完善新闻报道者的职业理想,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去健全美国的民主——正是这种民主,给了美国记者以权利和保护。”[9] 这番话,很真实地表达了美国新闻界热衷于“公共新闻”的理由和目的。

  有趣的是,“重新树立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介的信赖,重新建立与正在流失中的受众的联系”这样的理想,也是“公共新闻”引起争议的一方面原因。有人怀疑,“公共新闻”是媒介在市场竞争的压力面前,为创造经济收益的一个策略。对此,坚持“公共新闻”理论的教授Philip Meyer的回答是,“‘公共新闻’背后的理论包含了两个目标——保持(媒介的)利益与联系社会公众——这两个目标是相互关联的。我认为这很好,一直以来我深深热爱报业的一个原因就是,在这里我们有机会以做好事获得的回报来做好正在做的事(Doing well by doing good),当然,一个自欺欺人的说法是能够保持两个方面的完全协调——服务社会与媒介赚钱。如果媒介以迅速地改变读者群来获取利润,这是没有多少挑战性的。真正困难的是,赚钱并且真正服务于社会。”[10]

  美国新闻传媒对于“公共新闻”的实践还被很多学者从议程设置的角度、从报道方法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美国学者Arthur Charity说,“‘公共新闻’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是它对‘人’——报纸的读者或电子媒介的受众——的关注,将他们作为报道什么、如何报道的一种决定性的资源。在民主社会中,公共领域应该是在由公民自己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公共新闻记者探索出一种方法来让美国人自己形成‘人民论坛’。” [11] Philip Meyer教授还进一步对“公共新闻”的运作方式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公共新闻”是需要很高的生产成本的。为什么?理由有两个:一是因为需要大量的公共舆论研究,比如需要通过民意测验来准确把握公众的观点和需要,在上个世纪60年代出现的“精确新闻”对此很有价值。二是需要报道的深度拓展,对新闻事实的报道不能仅停滞在第一层面——事件的表象(Events)上,而要深入到第二层面——对事件的内在因素与整体模本(Patterns)的报道,以及第三层面——事件背后的社会发展体系(Structures),即构成这种事件模本的深层原因的研究。第三个层次无疑是最难做到的,也是需要巨大的人力资源成本与社会调查成本的。由此,他还提出,对新闻的客观性的理解需要更新,传统的新闻报道一般是强调结果的客观(objectivity of result),而“公共新闻”则更加重视方法的客观(objectivity of method),因为方法的客观能够“带来更好的结果的客观,这已经被那些采用数据研究方法进行新闻报道的记者们所认识和接受。”“科学的方法能够保护调查者不受那些下意识的自以为正确的潜在意念的干扰,这也是为什么在计算机辅助调查报道与‘公共新闻’之间存在潜在联系的原因。”[12]

  从上述这些研究可以看出,美国新闻传播学者与新闻媒介对“公共新闻”的关注、争议和实践探索,是美国社会发展和大众传媒发展的结果,它表现了美国新闻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媒介社会责任的新的思考和努力。虽然美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现实社会矛盾决定了美国媒介很难真正实现“公共新闻”的理想,比如在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报道中,政府和军方的限制与干扰就严重影响了美国媒介报道这一事件的“公共新闻”使命,再比如美国一些媒介的政治偏见,也决定了美国传媒的国际新闻报道不可能做到“公共新闻”倡导的理想境界,但是,在对美国内部事务的报道中,在沟通社会信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美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方面,美国新闻界的“公共新闻”理论及其实践的确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也因为此,这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其有益的经验,特别是在新闻业务范畴中的原理和技巧,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注释:

  [1] Jay Rosen, “Public Journalism: A case for scholarship”, Change, May 1995, 42-43.

  [2] “The Public Journalism Effort”,http://www.annenberg.nwu.edu/pubs/tabloids/

  [3] 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 http://unc.edu/~pmeyer

  [4] Judith Lichtenberg,“Beyond the Public Journalism Controversy”,http://www.puaf.umd.edu/ippp/winter98/

  [5] 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http://unc.edu/~pmeyer

  [6] J 赫伯特 阿特休尔:《媒介的权力》,213页,华夏出版社,1989。

  [7] 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247页,新华出版社,1998。

  [8] Frank Denton and Esther Thorson ,“Civic Journalism: Does It Work? ” http://www.pewcenter.org/doingcj/research

  [9] Theodore L. Glasser、 James S. Ettema :“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 pp. 3-18 in Theodore L. Glasser, ed., 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 New York: Guilford, 1999.

  [10] Phil Meyer :“Doing well by doing good ”http://research.unc.edu/endeavors

  [11] Judith Lichtenberg,“Beyond the Public Journalism Controversy”,http://www.puaf.umd.edu/ippp/winter98/

  [12] Philip Meyer ,“Public Journalism and the Problem of Objectivity”, http://unc.edu/~p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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