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中国现今最流行的公共话语之一,是指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公民)对权力运作尤其是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的监督。应当指出,“舆论监督”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因为它实际上是媒体监督,所谓代表公众则是一种习惯,并非正式授权和约定。英语世界的类似表述有watchdog role of the media,直译为“媒体的看门狗(监察)作用”。舆论监督的实质即所代行的主要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中的表达权利和政治权利中的反对权利,所维护的则是所有的公民权利。
(一)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
托马斯•雅诺斯基指出,社会可以划分为四个相互重叠的部分:国家领域、私人领域、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公民社会表示国家领域、由志愿组织组成的公共领域以及涉及私营企业和工会的市场领域这三者之间一种有活力的和相互作出反应的公开对话领域。
中国市民社会,主要是伴随市场领域的成长而出现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分化所形成的结构性变化,首先出现了脱离原来体制的个人,他们往往具有文艺才能或经商能力,依靠新出现的发展机会和个人奋斗成为“自由人”。接着就出现了少数具有私人性质的团体。在政治与经济进一步分化的基础上,市民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得以发展。民间组织主要为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市民社会具有一定的官方性。政府一直在重要的民间组织上起着主导作用。2005年以来,随着东欧和中亚一些国家发生“颜色革命”,官方对国际NGO逐渐采取限制和防范措施,担心它们在对中国公共领域的影响增大和对政治领域的冲击。
(二)媒体与政治领域的关系
中国媒体目前采用的是一种在全世界恐怕是罕见的机制:完全党有党营或国有国营的有限商业运作。在政治上必须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没有多少自由报道和评论国家一级公共事务的权利。
从政治层面看,官方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治改革方面无所作为,但是实际社会生活中流行实用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的政治类型为后极权主义(post-totalitarianism)或党国威权主义(party-state authoritarianism),其突出特征为政治上的集权和经济上的消费主义。
从经济层面看,官方明确宣布放弃计划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并大规模推行非国有化,但是国家仍然控制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部门,如军工、电力、电讯、铁路、航空、石油等。
因此中国的社会类型可以归入“威权新自由主义”。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目前的法制体系接近于大陆法系,但是与法国、瑞典和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同,中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或媒体法。2007年的进展包括人大常委会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务院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宪法第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是从来没有根据宪法作出的司法判决。因此,媒体基本上不受法律管辖,一个明显的例外是民事诽谤。
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以及对前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所推行的“公开性”(Glasnost)的警惕,1989年“6•4”事件以后,党为媒体制定了“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但在某些场合和某些地方却成了某些人冠冕堂皇地堵塞新闻调查和监督的渠道,在他们把持下的媒体,中国的民众反映和表达心声的渠道是匮乏的。
另一方面,在初步建立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传媒逐步树立了市场本位和受众本位的观念,注意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呼声和要求。同时也(已)将其部分价值观转向了追求经济效益(上)。而在新崛起的公共关系业和广告业的侵蚀下,传媒可能出现了于尔根•哈贝马斯所谓的“再封建化”或“双重封建化”。
在这样一个整体背景下,出现了一些可以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代表的媒体。比如报纸类的《中国青年报》“冰点”专刊;期刊中的《财经》、《中国新闻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风窗》、《新民周刊》;广播中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节目、电视中的中央台《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等。
网络也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比如大学生孙志刚死亡案,它们转载传统媒体的文章和图片,发挥了二次传播的功能。相对而言,官方对作为公司的网络的控制比对产同媒体的控制要宽松一些。
按照监督对象分类,舆论监督可以分为对政治、经济权力、学术权力和医疗权力的监督等。主流国家新闻事业所从事的舆论监督实践告诉我们,在宪政体制、尤其是在新闻法和信息自由(政府公开活动)法的保护下,在公民的期待和支持下,舆论监督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大众传媒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力求使权力的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透明化、阳光化。这是一种看似隐性、实则常规的舆论监督形式。在廉洁程度高的国家,这种报道最为常见。(2)大众传媒以文字评论和漫画的形式,针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3)大众传媒以特殊的新闻文体和节目类型——调查性报道——深入揭露重要腐败案例和现象。
最近几年来,中国的舆论监督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变化过程。近五年的新闻舆论监督,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2001-2002年为第一个时期;2003年是重点发展时期;而在2004年9月之后,报道类的舆论监督有明显的衰减。
(一)第一阶段(2001-2002):电视确立在监督中的强势地位
这个阶段电视的影响力特别突出,中央电视台1994年创办的《焦点访谈》和1996年诞生的《新闻调查》在政府和民众中具有广大影响。同时互联网的作用开始拿显现。例如,传统媒体在网络的引爆下,揭露了广西、山西等地的多起矿难;另外人民网“强国论坛”的开设,为实现网上舆论监督提供了一个途径。舆论监督最活跃的媒体主要位于北京和广州。
(二)第二阶段(2003-2004.9):舆论监督全面推进形成小高潮
这个阶段官方对舆论监督比较容忍,负责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李长春甚至主张大幅增加舆论监督报道的数量,因此出现了近年来的一个少见的监督小高潮,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大学生孙志刚意外死亡案和全世界关注的SARS事件。
(三)第三阶段(2004.9- ):限制政治性批评与时评的兴盛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下达文件,严格限制批评党政系统和官员,尤其是禁止媒体进行跨地区的舆论监督。尽管仍然有一些报纸斗胆揭露了一些地方腐败事件,但是大多数媒体放弃了这种工作。最近以来,官方对舆论监督的限制更加严格,一度仅有教育和医疗领域受到约束较少。因此媒体上出现了一些对教育和腐败的报道。
正如有新闻工作者指出的那样,目前出现了“新闻萧条下的时评繁荣”:以市场取向报纸和部分电视台为主的媒体利用时评开展另一种舆论监督,目前形成了较大气候。主要批评对象包括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垄断行业的行为等。
(一)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热情
中国的舆论监督承载着公众的巨大利益和高度期待。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念来说,监督权贵、为民请命、捍卫社会公正从来都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目标。权力——尤其是最高行政权力和现代巨无霸企业的商业权力——的滥用必然损害某个社会、甚至国际社会的许多成员,一个有公信力的新闻界承载着整个社会、尤其是可能被权力侵害的弱势群体的高度期待。
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广告方式对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媒体商业运作的结果是自身成为巨大的产业;媒体通常都是一个分工精细的企业。但是这种运营方式塑造了作为企业运营的现代新闻事业处于一种双重性格和随之产生的双重文化,即体现价值理性的新闻文化和体现工具理性的商业文化。
(二)政治领域的无常和不明前景
在这种背景下,媒体从事舆论监督的动机也会受到质疑:虽然公众普遍承认,就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而言,动机纯正者显然是居于多数,但是难道媒体是没有名利欲望的天使、而不受“眼球经济”的驱使,去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用户量和广告量的最大化吗?而实际情况往往是两种动机兼而有之,这是中国新闻工作者意识到的和公开承认的现象。
但是起决定作用的仍然不是市场、而是官方的态度。在党国威权主义政治体制下,所有媒体仍然必须听命于政治领域,否则就可能失去生存的机会。
现代民主国家,新闻界应当享有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但是对于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来说,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法治精神的弘扬仍是一个有待争取的目标。作为最大公务信息源的政府和主导广告资源的大公司经常会规避舆论监督,它们或者对媒体进行利诱,或者以撤除广告相威胁,犯罪集团甚至不惜对记者采取绑架、暗杀等手段。
因此,媒体要真正实现自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舆论监督的前景是不明朗的。我们期待中共十七大之后能够更加体察到舆论监督对于遏制腐败和推进民主法制方面的独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