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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惠柱:行路难,管路难?难也不难

  

  中国的路难行,开车的走路的都在抱怨,管理者又叹路难管,真是谁都不易。前些年曾大张旗鼓搞过一阵整治行人乱穿马路,结果不了了之,成为“法不责众”理论的“经典案例”,似乎在国民素质提高之前,对老百姓违法违章只能听之任之。其实,素质和遵章守法的习惯都要靠管理和法规来帮助养成。凡人难免有“走捷径”的冲动,大家都走必然影响公共利益,所以要有法规来限制;法规必须“责众”,也就是规范大众,问题是怎么才能责众?需要两个条件:一,规则明确公布;二,执法成本可控。

  在美国好像行路和管路都没这么难,不仅因为人口密度没这么大——他们的马路也曾经拥堵,也不是国民素质都高到那么守规矩——他们每天的罚款都收得盆满钵满。美国十六岁就能开车,考驾照很容易,大多数成年人驾照就是身份证,违章停车可能是最常见的责罚事由。驾车者看到罚单,多半会乖乖寄去支票,或者上网用信用卡付款。罚单上也说明,不服的可以上法庭讨说法,带好照片等证据在指定时间去;多数人不愿耗时费力,宁可交钱了事——过了第一个期限要加倍,第二个期限四倍,再不交还会注销驾照。挨罚的人众多,却极少扯皮吵架,尤其不会在马路上堵着吵,因为每条会开罚单的马路都标明了禁止停车的详细规则,违规者一般不是没看清楚规则,就是错过了应该开走的时间。

  每条马路甚至每隔若干米就要竖个永久性金属牌子,成本不可谓不高;还要雇不少“交通协管”,每天上街找茬写罚单。但这两项成本加起来,还是低于收进来的罚款——说白了这也是政府敛财的一个手段。可就是这样向众人敛财,大家也没话可说,因为规则清清楚楚,连几点几分都标明了,挨罚者只有自认倒霉,也同意需要这样时时提醒,交通才会有秩序。

  相比之下,中国很少这样规则明晰的路标,却随时随地可以施罚——我甚至连自行车都给拖走过,只因停在了未设“此处可停自行车”牌子的人行道上。问题是标明“此处可停车”的地方实在太少,让人想守法也无所适从,难怪挨罚者常常不服,执法者难以“责众”。能不能多竖些写清楚规则的牌子?一开始是要花些钱,但很快就可以收回来,还能创造就业机会。

  我们的马路上常看到节令性的整治交通秩序的横幅标语,并无规则效果,更没经济收益;何不省下那些钱来,竖起长期性的牌子,标明具体规则?那样的法就能“责众”了,更重要的是,还能“服众”。只要能服众,啥事都不难了。

  马路是这样,其它的路道理也是相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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