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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应该重视见证文学的研究

  

  二十世纪是一个充满了灾难(特指社会灾难而不是自然灾害)的世纪,是极权主义肆虐的世纪,二十世纪的人类,经历、见证了种种人道灾难,其精神世界伤痕累累,公共世界危机四伏。直面这些灾难,反思这些灾难,是人类走出这种灾难、走向精神的重生,公共世界的重建、人际关系的修复的必由之路,是后灾难时代人类承担的神圣而艰巨的使命。

  在文学领域,直面和书写这种极权主义灾难的重要文学类型之一,就是“幸存者文学”和“见证文学”。研究这类文学奖级大地有助于我们认识人道灾难的根源,寻找灾后精神世界和人际关系重建的途径。

  二战以后,西方出现了大量大屠杀幸存者书写的见证文学。这类作品的意义不仅在于保存历史真相,更在于修复灾后人类世界。它不仅见证了被极权灾难所扭曲的人性,更在于重新找回抵抗极权邪恶的希望和信心,在于“修复世界”。“修复世界”指的是:在人道灾难(如大屠杀,“文革”)之后,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性和道德秩序都极度败坏的世界中,但是只要人的生存还需要意义,人类就必须修复这个世界。这是见证文学承载的人道责任。

  犹太作家威赛尔的《夜》是著名的见证文学。作者这样解释自己的写作:“忘记遇难者意味着他们被再次杀害。我们不能避免第一次的杀害,但我们要对第二次杀害负责。”[1]对威赛尔而言,自己的写作“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志业,一种义务。”[2]正是这种道义和责任担当,意味着见证文学是一种高度自觉的创伤记忆书写。没有这种自觉,幸存者就无法把个人经历的苦难上升为普遍性的人类灾难,更不可能把创伤记忆的书写视作修复公共世界的道德责任。一个人在极权状态中人性极度扭曲,变成猪狗不如的生物,为什么要通过故事保留这种令人痛苦的人类记忆?[3]这样做有什么好处?莱维的回答是:“这是我们这一代人和我们民族所拥有的责任,虽然令人心痛但依然不可推卸”。[4]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人道灾难幸存者的个人创伤记忆的书写必须获得普遍意义,成为人类存在状态的一个表征。西方另一个见证文学作家、大屠杀幸存者普里莫•莱维的《如果这是一个人》(If This Is a Man),无疑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文献。这部见证文学告诉我们:不要把大屠杀当成犹太人特有的灾难,不要把对大屠杀的反思“降格”为专属犹太人的生存问题。这种反思必须提升为对这个人类普遍境遇的反思,从而把避免犹太人悲剧的再发生当成我们必须承担的普遍道义责任。[5]因此,莱维个人的创伤记忆书写就不只具有一种自传的性质,而应视为一种对人类体验的书写。为此,莱维在书中坚持使用复数形式的第一人称“我们”进行叙事。这种人称一方面是群体受难者通过莱维的写作发出声音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通过这种语法也使读者积极地投入到对事件的记忆和复述中去。这种对复数人称的使用,被视为一种集体声音和共享体验,它力求获得读者的同情并且打动读者的良知。这样的见证文学是一种寓言式的书写,和存在主义文学一样,威赛尔的见证文学也可以当做寓言来读,而寓言所表现的就是人存在的普遍意义和境遇。

  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坛也出现了数量可观的、描写和叙述“文革”反“右”的文学,其中一部分反“右”、“文革”亲历者的回忆录、传记文学属于见证文学。这是一种高度自觉的、把“文革”“反右”上升为人道灾难加以反思的书写行为(不是所有描写文革的文学都是这种文学)。如韦君宜的《思痛录》,巴金的《随想录》,徐晓的《半生为人》,贾植芳的《我的人生档案》,高尔泰的《寻找家园》等。有学者称之为“思痛文学”。[6]这些作品的书写者有双重身份:既是一个灾难的承受者,也是灾后的积极自觉的反思者。更加重要的是,见证文学中的见证者还有普遍的负疚感甚至负罪感:因为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作恶。思痛文学中很大一部分是表达对自己“文革”时期所犯过失的忏悔和反思。这是特殊意义上的“见证文学”:见证自己的污点言行,以便重获做人的尊严。

  《炎黄春秋》有一个专栏,叫“忏悔录”。那里的文字都是反省的结果。有一篇文章是马波(老鬼)写的,文章写到“文革”初,他偷看同学宋尔仁的日记,并把它交给“组织”这件事。作者坦诚地写道:“我交了他的日记本对他的杀伤是巨大的,影响了他一生的命运。这是我这辈子干的最缺德的事。我对不起宋尔仁。”[7]1967年8月5日在北京粮食学校的武斗中打死了同学的王冀豫,在四十四年后这样告诉自己:“灵魂深处总有些东西根深蒂固,冥顽不化,但理性还是反复清晰地告诉我:‘你是罪人!’一个性相近,习相远的人世间,为什么盛产那么多仇恨?忏悔是不够的,也许这一切需要几代人的反省。”[8]当年的人大学生,现在的高校教授赵遐秋为自己当年跟风整人,使同学邢志恒自杀而懊悔。[9]在反右时服从组织,撰文批判黄秋耘则使韦君宜悔恨终生。[10]

  这种忏悔意识和对自己的无情解剖,是思痛文学中最具有道德力量和思想价值的部分(尽管总体而言愿意做这样的忏悔和反省的人还很少)。因为这是一种特殊的见证,即通过当事人自己在极权社会被迫作出的污点言行,来见证这个社会的非人性。极权社会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系统地、体制性地剥夺人的尊严,它是一个与人(而不是与数量有限的政治异见分子)为敌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人面临的是这样的选择:要么有尊严地死,要么没有尊严地活。毋庸讳言的是,大部分知识分子选择的是后者:没有尊严地活。因此,揭露自己的污点言行,也就是揭露邪恶的制度。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式的污点言行最能反应中国式极权主义的特征,这就是思想检讨,“灵魂深处闹革命”。这种检讨文化导致了检讨书的产生,这是中国式的极权主义产生的中国式的文化——检讨书文化。毛泽东对思想改造的迷信,中国革命的重要特点是思想革命,灵魂革命,它特别忠实精神的力量,这是毛式极权主义和法西斯极权主义、斯大林极权主义的重要区别。法西斯主义对改造犹太人思想不感兴趣,所以采取大屠杀进行肉体灭绝,斯大林对自己的对手采取的大清洗也是如此。只有毛泽东领导的文革和反右对折磨人的肉体感兴趣。毛泽东直接下令杀死的知识分子和党内对手并不多。北师大启功。

  在徐贲为他的父亲徐干生编辑的《复归的素人》一书中,就如实收录了徐干生当年写的很多交代、检讨、日记,它们被徐贲命名为“诛心的检讨”:“诛心”正体现了极权社会最为反人性的一面:它不仅让别人侮辱你,还让你自己侮辱你自己,让你被迫与一个你厌恶的自己为伍,让你被迫做违心的自我贬低、自我忏悔,检查自己莫须有的罪行。总之,让你自己糟践自己,自己践踏自己的尊严。

  一个人在极权制度下被迫做了自我贬低、自我侮辱的忏悔、检查、交代,违心地检举揭发了别人,这是可以得到谅解的。问题是:时过境迁之后,你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这些不光彩文字?检讨、忏悔、交代、揭发、检举等等,作为“文革”时期的制度性强迫、制度性侮辱形式,很多知识分子肯定都做过。但是除了极少数知识分子之外,大家至今都还装聋作哑,讳莫如深,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这一切。我敢肯定,这些人不可能重获自己的尊严,亦即制度强制一个人通过自己污点言行而被剥夺的尊严。

  一个人,在特定的、与人为敌、与人的尊严为敌的制度压力下,为保全生命做过违心行为(比如检举揭发他人)、发表过违心言论(比如表衷心,写检讨、交代自己的“反革命罪行”),通过百分之百的“真诚”口吻说着百分之百的虚假谎言,这样的情况,这些我所谓的“污点言行”(它不同于在可以不作恶的情况下有意作恶的行为),不是罪,但不光彩。它们在“文革”时并不罕见。甚至可以说,“文革”之所以是“文革”,就是因为它强迫制造了大量这样的污点言行。这些人原本是可以原谅、甚至值得同情的,我们不能苛责他们,不能要求人人都选择有尊严的死。但是,社会的原谅、他人的同情,大众普遍的遗忘,都不能替他找回自己曾经失去的尊严,因为这尊严毕竟是通过他自己的言行丧失的(即使在强迫的情况下)。这一点,就算别人不知道,你自己却知道。这个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的人,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作见证行为,即为自己那些丧失尊严的言行作见证,自己把自己放在自己设立(而不是他人设立的)的审判席上,才能找回自己的尊严。找回这个尊严的最好方法,或者可以说是唯一方法,就是真实地暴露自己是如何被迫失去尊严的,是如何在非人性的制度面前被迫屈服的。

  如何能够做到这点?在这个环境和体制不鼓励反思和忏悔的时代,是什么力量推动一个人在没有他人威逼、甚至没有他人知晓的情况下主动暴露自己的污点言行?是什么力量促使当事人在缺乏自我反思的文化传统的社会主动站出来“自爆家丑”?这样做到底是为了什么?在我看来,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也就是说,他不愿意与一个具有污点言行的那个“我”终生为伴,因为这个“我”是另一个“我”厌恶的、不愿与之为伍的,是极权制度强加于他的我,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曾经有这样的一个“我”,但他自己知道。所以,促使他这样做的不是一种外加的行为规范,也不是社会上流行的习俗,而是一种自己设立的、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在戒律。据阿伦特的理解,这良知就是“不能忍受自己和自己不一致。”北京外国语大学当年的大学生向自己当年批斗的党委书记检讨和认错,就是这种发自良知的行为。

  当然,我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个人的良知,并不是说它不具备公共意义。这种公共意义是一种阿伦特说的榜样意义:虽然整个文化和社会仍然没有建立起鼓励人们见证自己污点言行的机制,虽然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仍然没有勇气通过暴露那个曾经不光彩的“我”进而彻底告别这个“我”,但是个别人的见证行为却像一道闪电照亮了沉睡的黑暗,使得周围的人显出自己的猥琐和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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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参见徐贲《人为什么记忆》213

  [3] 很多采访“文革”受难者的人都讲到不少受难者不愿意回忆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可见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

  [4]参见 Frunza, Sandu. “The memory of the Holocaust in Primo Levi"s if this is a man.”,Shofar. 27.1 (Fall 2008): 36(22). Academic OneFile. Gale. St Marys College - SCELC. 28 Oct. 2010 .

  [5] 参见 Frunza, Sandu. “The memory of the Holocaust in Primo Levi"s if this is a man.”,Shofar. 27.1 (Fall 2008): 36(22). Academic OneFile. Gale. St Marys College - SCELC. 28 Oct. 2010 .

  [6] 参见启之《“思痛者”与“思痛文学”——当代文化的另类记忆》,即将发表于《文化研究》丛刊第十一辑。“思痛”一词是老作家韦君宜于1998年出版的《思痛录》中首先提出的,韦君宜写道:“四人帮”垮台之后,许多人痛定思痛,忍不住提起笔来,写自己遭冤的历史,也有写痛史的,也有写可笑的荒唐史的,也有以严肃姿态写历史的;有的从1957年反右开始写的,也有的从胡风案开始写。要知道这些,是这一代及下一代读者求知的需要;要想一想这些,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人民)今后生存下去的需要。韦君宜《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 马波:《我告发了同学宋尔仁》,载《炎黄春秋》2009第9期。

  [8] 王冀豫:《背负杀人的罪责》,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5期。

  [9] 赵遐秋《跟风整人的懊悔》,载《炎黄春秋》2009年第8期。

  [10] 韦君宜:《思痛录》,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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