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仅仅是中国教育高收费的浅层次原因。教育高收费缘于在教育供给垄断和教育供给等级化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企业化行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资本化。公权资本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次,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利用公共权力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隐性地剥夺某一个阶层的利益。第二层次,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本系统或者行政机关的利益。第三层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领导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的利益。由于回浪效应,教育高收费盘剥了农村,加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距。
关键词:转型;政府行为企业化;公权资本化
*本文思路的最终形成得益于和南开大学经研所周冰教授的数次讨论。另外,文章在南开大学高教所学术讨论会上进行过讨论,感谢高教所诸位老师提出的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目前中国教育收费比较高,教育需求者的费用负担比较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教育收费或者说中国教育需求者的费用负担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收的费用,即学杂费(包括高等教育住宿费)。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收但实际上收了的费用。第二部分被称为教育"乱收费".这两部分费用对于教育消费者来说,是一体、不能分开的负担。所以我们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接近10%;而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从1995到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收入中学杂费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是23112%;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从1992年到2001年,学杂费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是38168%.中国教育收费年平均增长率是经济增长率的2-4倍。
从1997年到2002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率为6.9%.从1999到2001年,全国生均学杂费年平均增长率为25.96%①,为人均GDP 增长率的3.76倍。从不同类别的学校看,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从1997年到2001年生均学杂费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1.85%、6.9%、17.09%、12.51%、16.86%.②
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就开始讨论,至今已经十多年了。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去年五部委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结果是一年多收21亿。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几乎每一年都强调教育不要乱收费,但是结果是乱收费愈演愈烈。据估计,中国在过去的10年中教育乱收费达到2000亿元。教育与房地产业并列为暴利行业。教育乱收费与腐败、黑哨同样令国人唾骂。
教育收费为什么这么高?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已有的文献对这个问题一般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的原因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足。黄佩华指出了中国义务教育与公共财政的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资源匮乏,特别是就实现普九而言。中国用于教育的公共开支只占GDP 的2.98%,低于绝大多数东亚国家4%或更高的水平。虽然中央政府为促进这个计划的实施而提供了可观的专款支持,但资金量仍然太少,这个计划需要贫困地区提供太多的配套资金,已经超过了其财政能力。第二个问题是过于分权化。把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责任下放到乡镇一级(有的时候甚至到村一级),给乡镇政府带来了太重的财政和管理负担。由上级政府建设学校并提供大部分教师工资,然后由地方政府和社区负担其他运营成本,这种安排在原则上是合理的和可行的。但问题是现行的体制是允许各级政府不受限制地把财政负担推给最薄弱的一环,结果是最低一级政府无力满足相应的资金需求。另外,这些基层政府也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管理资源。第三个问题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基本确立了基础教育的政策框架,无论是从管理、自主决策、教师培训,还是其他有关教育质量的因素来看,都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本身也只是关注量的目标:多少学生在学、多少适龄儿童入学和多少所学校等,完全没有关注儿童学习质量如何,或者儿童是否在学习有用的知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是一个猛犸式的庞然大物,吞噬了一切教育财源,而使得其他方面的支出都不可能得到资金。由于政府投入不足,中国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缺口巨大。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建校债务沉重,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
第二种看法是管理不善。由于体制原因,地方政府袒护,教育部不直接负责学校财政,所以政令不通。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措施不严,行业腐败③。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学校收取不合理费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乱收费充当"保护伞",教育主管部门自身巧立名目乱收费④。这些问题在2003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会议通报中被归为管理方面的原因,要求通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和层次的监督检查,纠正问题要坚决,规范整改措施要到位。所以2004年展开了更加频繁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教育收费检查。教育投入不足、学校经费缺口大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这一制约更为明显。
但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就是教育乱收费的原因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要一个反问就能够得到。教育经费投入足的情况下,教育还乱收费吗?对这个问题国家发改委有现成的答案:"在城市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对教育投入相对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教育乱收费仍屡屡发生。"这就说明教育投入不足并不是教育乱收费的根本原因。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那么另外证据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教育投入也不足,为什么没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呢?教育资源相对于教育需要来说总是不足的,永远不会有投入十分"充足"的时候,只有投入不足的程度的不同而已。
对于第二个原因,管理监督能真正解决教育高收费的问题吗?实践已经做出了回答。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尽管国家每年强调教育不要高收费乱收费,但是教育乱收费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了。可见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不是监督检查能够根本解决得了的。
一、教育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及其特征
虽然市场经济在中国现已基本成型,但是构成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等级制集权决策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市场机制和行政集权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决策、资源分配的两种重要制度。中国的教育服务供给主要依赖于一个等级制的公立学校组织系统。虽然民办教育在中国有很大的发展,但是中国的教育供给主要依赖于该系统。公立学校系统是一个巨大组织,仅仅学校本身并不能独自完成教育供给。
公立学校是政府的事业单位,政府通过党政合一的等级制国家政权组织对公立学校系统进行科层制管理。教育服务的供给系统中有两类五个主体。两类主体是:政府以及学校。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包括财政部和教育部。地方政府中包括:地方政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分别有自己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供给的组织结构是一个巨大的科层制的组织。中国教育服务供给的等级制组织体系显示了教育服务供给主要依靠行政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该组织中的权力关系是自上而下的,上级使用行政权力进行决策,下级按照上级的决策执行,其行为的基本模式是服从。在教育服务供给的等级制组织中,越是接近宏观层面的行为主体受行政管理决策的影响越大;但是由于受到经济转型的影响,越是接近微观层面的行为主体,其行动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越大。
在这个等级制的体系中,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是和权力关系相反的自下而上的依附关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决策者本人的利益,决策者所在的机关或者单位的利益,决策者下属单位的利益。上级的利益包含着下级的利益,而下级依赖上级的利益分配。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利益分配存在着包容和依赖的关系⑤。例如,县长进行教育决策的时候,考虑的利益关系有:县长本人的利益、县政府机关的利益、下属教育系统的利益。教育局长决策的时候,考虑局长本人的利益、局机关的利益和下属所有学校的利益。学校校长决策时,考虑的利益是校长本人的利益、学校领导层的利益、全校教师的利益。
在等级制的教育服务供给的组织方式下,中国教育服务供给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教育服务供给的国家垄断和等级化。
在中国,越是基础性的教育服务中的教育供给,国家垄断程度越大。学校系统中越是提供基础性教育服务的学校,公立学校所占的比例越大。公立学校系统属于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由政府办、政府管。教育服务由政府部门雇员提供。
由于中国有着极其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加上人口众多,所以对教育的需求极其巨大。再加上相对固定的户籍制度、比较小的家庭迁居可能性、根据学生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制度,家庭对教育服务的选择权比较小。如果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犹如中国居民面对拆分前的中国电信,中国家庭面对的是一个政府垄断的教育供给。越是基础性的教育,教育服务的垄断程度越高。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垄断的市场中,厂商是可以索取高额的垄断价格的。
中国长期实行重点学校制度。⑥不论在义务教育,还是义务教育后阶段都层层把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重点学校也分等级。例如,中学有国家级重点中学、省级重点中学、县级重点中学。其他不同教育阶段的学校也大致如此。重点学校制度确立了国家提供的教育服务中的精英主义导向的教育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以及教育资源的分配的不平等、国家教育服务供给品质的等级化差别。国家垄断教育服务供给为教育服务的高额垄断租金提供了潜在条件。和不同等级的土地获得级差地租一样,教育供给品质的等级化为不同等级的教育供给获得不同的级差租金提供了可能。择校费就是等级化的教育服务使得不同等级的学校获得不同的级差租金。只要精英主义导向的重点学校制度存在,这种级差租金就有存在的基础。
总的说来,国家垄断性的教育供给和教育供给的等级化使得中国教育有可能收取高额的垄断费用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教育供给质量收取级差租金。
二、政府行为企业化
教育服务供给的国家垄断和等级化只是教育乱收费的必要条件。教育服务供给的国家垄断和等级化不必然导致教育消费者费用负担过高,因为政府毕竟并不是垄断市场中的厂商。政府行为并不应该像企业一样是市场行为。作为经济制度的政府所提供的是一个垄断的教育服务,但是作为政治制度的政府承担着平等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那么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教育供给政府垄断和等级化能够产生教育高收费呢?答案是:政府行为企业化。
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其基本经济主体有三类:政府、基层生产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等等)、家庭(个人)。按照标准的经济理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裁判员——监督游戏的进行和贯彻执行游戏规则,而不是运动员——参与游戏。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计划经济是一个巨大的科层制组织。在计划经济中,这些主体之间是等级制的不平等关系,主体在博弈中能力极端不对称。政府参与博弈的能力极大,越是高层政府越是如此。基层单位和家庭(个人)的能力依次降低。
在目前的转型经济中,中国政府依然是最强大的运动员。虽然政府的博弈能力小于其他所有主体之和,但是与其他任何单个主体相比,政府具有最强的博弈能力。中国政府可以利用它和其他任一个主体博弈能力的悬殊,克服主体行为的随意性,从而主宰经济或者政治活动,以达到政府的战略目标。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也是经济主体的等级制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的一开始,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作用是巨大的。
和其他行为主体一样,政府的决策行为是一个多目标的问题。政府同时追求多个目标变量,发展经济的目标或者提供公平的教育服务都是政府的行动目标之一。在目前阶段,中央政府这一级面临着国际竞争,其最紧迫的、首要的目标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是政权得以稳定的条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是首要目标的体现。同样,地方政府面临着政府与政府之间的竞争。发展经济是地方官员的最重要的业绩考核标准。在正常的情况下,经济发展目标也是地方政府在众多目标中首先被考虑的。各级政府行为和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的行为模式类似,都是动员手中掌握的一切资源来以最快的速度发展经济,实行其辖区范围内的产出最大化,这叫做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在现实中,
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追求GDP 的增长速度。
当政府行为企业化的时候,政府垄断教育和教育等级化产生的教育高收费的可能变成了现实。在政府行为企业化的情况下,教育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政府就会选择在一定的财政投入下,使政府垄断的、等级化的教育供给实现更多的产出的措施,而忽视其公平提供教育服务的行为目标。这种行为模式不论在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是如此。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出于公平提供教育服务的行为目标,中小学学费非常低,中专学校、技校和高等学校免费并且给予受教育者助学金。学校收费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但是政府囿于财政能力的限制,《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义务教育可以收取杂费。杂费和学费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杂费就是学费。
20世纪90年代以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大幅度提高,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开始收费并且学费达到较高的水平。1996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颁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高中阶段学校收费作出规范。
各级各类公立学校收费制度的建立,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得政府能够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经济发展的目标中去。
高等学校学费制度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高等学校可以招收自费生。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高等学校存在自费生、委托培养生、公费生三种类型的学生,自费生个人缴费、委托培养生单位缴费、公费生不交学费。1994年,高等学校实行学费并轨改革、取消公费生,除少量学校和学科外,统一收取学费。在1998年之前,高校收费是试验阶段。
1998年以后,中国面对紧缩的经济环境,政府在积极地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汽车业、房地产业。汤敏提出教育产业化。他认为,在中国,老百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最大的,可以通过扩大高等教育,提高学费,在扩大国民学习和发展机会的同时,也能够部分启动内需。随后,在政府的推动下,高等教育扩招,正式允许收费且收费逐渐提高。虽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正式在政府文件中明确高等学校要实行学费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在法律上确定了高等学校的学费制度。1997年教育收费并轨时,大学收费大约每生1000多元。1998年,全部公立学校学费并轨,高等学校学费制度基本建立。在此之后,高校教育收费迅速上涨。2000年为3000多元,现在大约是5000多元。20世纪90年代后期,公立高等学校实行住宿收费制度,其作用大致和学费制度相同。
虽然教育产业化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虽然教育部在口头上不承认教育产业化⑦,但是政府的决策,包括高校扩招和高校收费都是按照教育产业化的理念来做的。从时机选择来看,高校扩招是在当年迫切需要寻找经济增长点、扩大内需的时候开始的;从做法来看,高校收费是年年上涨的。
在教育收费过程中,中央政府进行大学扩招,颁布《高等教育法》使高等教育收费合法化,变成正式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并不直接收费,而是默认和允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在中央正式制度安排之外收费,这些收费没有变成法定的、正式的制度安排,是乱收费的基础。收费情况各校不一样,其中包含了很多"灰色的"收费,难以说清楚。
总的来说,教育产业被政府看成是拉动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振兴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正是中国政府行为企业化带来了中国公立教育的高收费。
三、地方政府利益独立化和公权资本化
中央政府逐步使高等教育收费合理化,并逐渐提高学费、加收住宿费、进行扩招,以期望达到拉动内需、提高经济增长率。地方政府除了和中央政府类似的做法外,其行为还有它本身的特点:地方政府拥有包括教育在内的相当数量的公共资源的产权,可以借此追求自己独立的利益。
中国的政权组织是党政合一的强大的科层组织,或者说是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一的等级制组织。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来自上一级政权的授予,而不是当地社会的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合法拥有包括教育、卫生等等公共资源的产权。地方政府不仅仅是地方公共资源的所有者,而且还是经营者,可以使用、占有、处置这些公共资源,并从中获益。实际上地方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是非常广泛的:自然资源、筹集资金、土地控制、司法、执法、创办企业、国营企业等等不一而足。政府利用对公共资源的控制、经营和获益,可以独立于国家的财政和基层社会其他经济主体的支撑而自行运转。这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自主性的经济主体,成为地方公共资源的经营性组织,而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组织。地方政府作为自主性的经济主体,其行为企业化的特征,除了地方经济增长率最大化以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也是其一⑧。这里的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预算外收入。这样,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会默认和允许下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收费,以此减少支出,减轻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财政压力。
在地方这一个层面上,除了以上分析的本级行政组织的利益外,还有其他几个层面的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掌握着教育公共资源的产权。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设立学校、组织本地的教育活动。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教育的事权,但是没有财权。根据王蓉的研究,现存的机制导致只有少数人能够真正参与县级政府预算过程。公民需求与政府支出重点之间相脱离,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中社会公平性缺失,那些最贫困、最需关注的公民的需求被置于视界之外,因此他们必须在政府预算范围之外自筹自办解决其公共品需求问题,这导致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运用教育公共资源,在追求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下,寻求部门利益和寻求公共利益是难以分开的。和以上分析政府企业化行为相似,地方教育部门也会努力经营教育公共资源来获得更多的收益。
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一的科层制体系下,只要是科层的上级,就有可能通过行政权力对下级进行控制。一些基层政府通过中小学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敬老院费、保安费、集资费、危房改造费、代课教师工资、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抚养费等;还有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强行要求学校订阅报刊,推销保险、食品、学具等。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基本行为模式是服从。只有服从,学校才能够从上级那里换取资源。同时,学校也很乐意执行上级行政机构的决策,因为学校的利益依附于上级,学校也可能从中分享一些好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费使得教育供给体系中所有的主体都获得了利益。这个利益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系统地从教育消费者那里获得的权力租金。
在中国教育服务供给的组织结构中,学校处于科层制的最底层。学校是公共教育资源的最直接的经营者。在经济转轨时期,学校同时也是最接近市场的行动主体。教育服务本身的维度并不是只有数量和价格两种,教育的特征是多维度的。教育本身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因材施教。政府不可能掌握教育服务的所有维度的信息,从而制定相应的价格。在政府和学校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学校在每一个教育的环节上都可能收费:择校费、赞助费、补课费、中考费、转学费、水费、电费、自习费、基建费、计算机费、耳机费、资料费、取暖费,以及各种强化班、提高班、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的费用等。上级政府今天进行了规定,某种费用不许收,明天学校会换一种名称,换一个说法收。例如,学校不许收的费用,可以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而家长委员会只不过是学校的喉舌而已,不听话的家长可以被排除在委员会以外。
也就是说,学校在政府规定的项目上,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学校对政府规定项目以外的所有收费都按照市场行为来执行。在后一种情况下,学校使用教育公共资源,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教育需求者。公共资源被资本化,当作私有资源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
所以政府限价不能够控制教育垄断和等级化所带来的教育服务的高价格,只要存在垄断、等级化、政府行为企业化和信息不对称,学校就可能收高价。从理论上讲,政府的限价政策会导致教育服务的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从而导致教育服务的需求大于供给。从经验来看,政府年年颁布文件,防止教育乱收费,结果收效甚微,说明限价措施的作用是有限的。
所有的学校都深受其所处的制度环境的影响。学校的组织、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处的制度背景。教育高收费的这一问题的根源并不在学校内部,教育高收费问题不是现行体制本身能够疗治的痼疾。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赖于对体制进行改革。
结语:教育高收费盘剥了农村
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权力只能作为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强制性手段而存在。中国各级政府在提供教育供给的时候,存在系统性的、制度性的"公共权力资本化".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体制现象。这里不仅仅包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权力资本化。通常意义上的权力资本化实际上是指官员、学校校长直接利用公权来谋取个人利益,也就是以"公权"谋私利,利用权力获取国家资产,利用权力设租,换取金钱以满足个人私利,即所谓的"权力寻租".本文的"权力资本化"不仅仅如此,还包括各级政府官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公权"来谋"公利"——地区的或者部门的利益。在中国等级化、科层制的教育体制下,权力资本化实际上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次,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利用公共权力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隐性地剥夺某一个阶层的利益,这种制度安排隐含着利益的转移。第二层次,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本系统或者行政机关的利益。第三层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主管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的利益。第三层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寻租"或者"以权谋私"或者"权力资本化".
在中央政府看来,教育高收费能起到刺激、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这实际上只看到一个方面。中国高等院校主要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尤其是特大的中心城市。只要学生上大学,就要到大城市去。在接受大学教育后,这些人进入到另一个阶层,会努力到相对富裕的地区寻找工作,很少会回到原来的地方工作。因此,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高等教育从广大的农村腹地把人才吸引到大城市。不仅如此,由于教育高收费,同时还把大量的资金从农村吸引到城市。这是向相对发达、富裕的地区聚集人才和资金的一个极化效应的过程。这个极化过程中吸引的资金不能够仅仅按照高等教育收费的数额来计算,一个大学生从小开始接受教育的所有成本都应当被考虑进去,都是贫困地区对相对富裕地区的资金贡献。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方,送出去接受高等教育的生源越多,就会越贫困。贫困地区的人接受高收费高等教育,对于该地区来讲是一个回浪效应作用的过程。回浪效应是瑞典经济学家GunnarMyrdal提出的一个概念,意思是说,国家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变化,有可能会加剧地区间的不平等,使穷的地方越穷,富的地方越富。教育收费越高,回浪效应越明显。
高等教育的发展通过极化效应盘剥了农村,教育高收费成了加剧城乡不平等、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促使社会不协调发展的有力武器。教育高收费的政策结果和政府提倡的社会协调发展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注释:
①该数字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各期的"实际收取学杂费"除以年平均学生数,再计算增长率。
②这五个数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各期的"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情况"中的"学费和杂费"除以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数,再计算增长率。
③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关于教育乱收费的调查报告》,http ://www.edu1.cn/20030926/3091896.shtml.
④国家发改委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会议通报2003年12月16日。
⑤这种等级制科层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分析是周冰教授对经济体制"组织-主体-机制"分析思想的一个应用。
⑥1953年,毛泽东提出"要办重点中学".同年6月,教育部提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师范学校的意见》,并且分配了各地举办重点中学的数量。1962年,教育部颁布《教育部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1980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1995年7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
⑦教育部部长周济2004年1月6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提出教育要产业化,中国政府从来没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
⑧⑨周庆智对县级行政进行了很好的研究。参见周庆智:《中国县级行政机构及其运行》,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文献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6~2003年各期,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统计年鉴》,1997~2002年各期,中国统计出版社。
《学费猛于虎》,《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7月26日。
周冰:《不可企及的目标——经典计划经济剖析》,长春出版社,1996年版。
黄佩华:《中国义务教育与公共财政》,《比较》总第4期。
黄佩华:《中国:国家发展与地方财政》,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王善迈、袁连生、刘泽云:《重构中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载《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王蓉:《中国县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一个案例研究》,《北大教育经济研究》(电子季刊)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search(Beida )。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