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即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用计算的基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限:24633元/月
下限:4927元/月
从2019年5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
公司
个人
合计
养老保险
16%
8%
24%
9.50%
2.00%
11.50%
失业保险
0.50%
0.50%
1.00%
工伤保险
0.16%-1.52%
/
0.16%
生育保险
1.00%
/
1.00%
合计
27.16%
10.50%
37.66%
其他说明:
1、已享受本市城保、镇保、医疗互助帮困的"人员不能参加居保。
2、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方可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此类人员的缴费截止期为9月30日。登记缴费期后,新符合条件的人员(新生儿除外)均可以中途参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从其缴费的次月享受居保待遇。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参加当前年度居保的,缴费截止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超过上述日期的,不在进行当年的缴费操作。
3、参保人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