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农庄春阳
原题《变质的礼,人的枷锁》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道德经》三十八章
中国文化的根基主要源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九流十家,而儒、释、道三教可说是中国文化的三大支柱,当中又以孔仲尼建立的儒家势力最大。虽然下文全部都是在指责儒家的不是之处,但笔者其实对春秋时的儒家和孔子都有着不少好感的。只可惜儒家教义之后被皇权不断地阉割,由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宋明理学被指陈义过高,后期儒家的面貌己经变得与最初的儒家相当不同了。而儒家的学说也变成一条条的锁链,披在了每一个人身上。
首先想谈谈董仲舒所主张的三纲五常。春秋时代的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实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在《论语·子路》中,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当中父亲与子女都有为对方付出的义务。然而,在董仲舒主张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就清楚地表明以君为尊臣为卑、以父为尊子为卑、以夫为尊妻为卑。在汉代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之后,君臣、父子、夫妻就变成了一种权威性的服从关系。
正正是这种权威性的服从关系阉割了人们的独立性,使人们不能真正完成「个体化(individuation)」的过程。人类无可否认是群居性的生物,所以人们都是十分害怕孤独。为了减少孤独带来的焦虑,人们会选择主动放弃部分的自由,其主要方法有「顺从外在权威」和「自发性的连结」。很明显的,董仲舒提出的三纲就是顺从外在权威而非自发性的连结(在笔者看来,道家的学说会比较接近自发性的连结)。
在历史上,有不少臣子为了忠君做出了许多不理性的事,这是一种愚忠。愚忠的成因就是因为那班臣子没有独立的自我,他们把「我」这个概念建立在父亲与君王上,所以他们就被权威束缚了思想和人生。在后世中国文化中,隐隐有一种不听父母话,不顺从父母意愿就等于不孝的可怕思想,这是一种愚孝。孝不等于孝顺,「顺」不是必要的存在。当时孔子说过「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大杖走不是「顺」的表现,不过大杖走就是孝的表现。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以德报怨和以直报怨。这两者出于《论语·宪问》:「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明明孔丘推崇的就是以直报怨,可惜在后世知道以直报怨的人很少,大家都在推广以德报怨。
以德报怨有甚应问题呢?说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吧,因为以德报怨效果差。以德报怨放在心理学上大约可以理解成使用同理心去感化对方。可是,现在不少心理实验都指出暴力犯罪者的共情能力低于普通人,更不要说那些反社会人格障碍和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人士了。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其中一个主要的行为表现就是没有同情心,不愿意体会或是照顾他人的情绪和需要;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其中一个主要的行为表现就是对自己做的犯罪行为没有内疚感,他们不会感受到良心的指责。所以想使用同理心去感化他们是件难度极高的事。如果他们真的做了错事,真正能够帮助其改正的方法会是以直报怨,例如法律。而以直报怨也会是对受害者公平的处理方法,要求受害者以德去对待加害者,这情节听着就像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样。
最后想讨论的是由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到朱熹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本文不是中国文化历史讨论,所以不讨论这句话的来源等问题,本文想讨论的是「存天理灭人欲」是否陈义过高。笔者主张是陈义过高的,有人为「灭人欲」辩解说:合理的人欲是天理,不合理的人欲才要灭。这一个解释马上令儒家的理论变成了名家的诡辩。如果不能对合理进行清楚定义,把人欲分成合不合理也就不过只是一种美丽的诡辩。但问题是又有谁有权力定义甚么是合理的人欲、甚么是不合理的人欲呢?自身?社会?圣人?要知道合理性是会因社会文化而不停变化的,例如过去同性之爱被视为不合理的欲念,但现今普世价值就觉得这是合理的欲望。所以,如果用合理去辩解的话,「存天理灭人欲」就会变成「存法律灭犯法」。
在精神分析中,欲望是不能被消灭的。否定欲望不等于欲望不存在。「克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这不算陈义过高。不过「灭人欲」就是,因为当人们希望灭除欲望时,欲望只是被压抑而不是被完全消灭。而把过多的欲望压抑到潜意识之中绝对不是件好事,在佛洛伊德身处的时代就是一个社会上对礼仪十分重视的时代,人的所有性欲都被否定、被历抑、被「消灭」。这种被过度压抑的欲望就引发了许多例如歇斯底理症的心理障碍。
现代人主张学习国学(不讨论那些用国学装神弄鬼的骗子),然而只重视儒家的国学是不健全的。汉初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对文化的重大阉割,今天的我们没有理由再一次犯下董仲舒的错误。只有当国学对儒、道、墨、法、农、名、杂、阴阳、纵横、小说家、释、兵等学说都给予同样重视时,国学才能真正变得完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