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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考究司法难题

日前,国内将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该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如果该标准被国家卫生部批准,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    ——Psy525.cn

虽然尚未获得国家批准通过,但是《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已经激起“千层浪”。争议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若该标准被官方批准,网络成瘾者犯罪是否可以因此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犯罪,从而获判无罪或者从轻减轻判罚。

对此,广州法律界人士回应称,如果标准得到官方批准,将会影响司法审判实践,网瘾被告也会因此获得更多的机会。

前日,毒死亲生父母的四川网瘾者小胡似乎从    《标准》看到希望,他的亲人向法院寄出了一份申请,请求鉴定患精神病,这是全国首份此类申请。

青少年网瘾情况严重

中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8日通过专家论证,若然国家卫生部批准该标准实施,那么网络成瘾将有可能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中国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对此,各方反应不一,赞成者大都是担心孩子网络成瘾的家长,网民则反对声强烈。

网络成瘾的危害到底到了怎样的一个状况?

惨案:少年沉迷上网杀母砍父

去年6月,广州一名少年因为父母限制其上网而将母亲杀死、父亲砍成重伤。落网后,他说并不后悔,而是将它视为一种解脱。

凶犯阿涛今年还不满16岁,小学五年级辍学后便帮父母经营烧烤档,阿涛说,只有在网上他才可以找到孤独前的那种感受。由于沉迷上网遭到父母反对,阿涛在床头刻了一个“仇”字和一个“恨”字。

阿涛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且冰冷地吐出“我心已死,不后悔”几个字,    在与他的交谈中,才得知上网对他来说重要到了只有在“网上才能做真实的自己,才能追求理想。在广州我非常孤独,我在新浪网上有个‘等待梦想’的网页。”

亲戚认为,阿涛干出这等大逆不道之事,是犯了“精神病”。

调查:网瘾少年暴力倾向严重

阿涛事件仅是冰山一角,据广州市团市委去年开展的一次青少年上网情况调查显示,网络成瘾在广州青少年中的比例超过12.8%,特别是网络游戏,75%的青少年网民玩网络游戏。

12355服务台的心理和社工专业志愿者电话回访了159个网瘾求助案主。据悉,九成网瘾青少年对父母有敌视情绪,还有九成家长反映孩子无心向学。近三成家长反映孩子还有行为偏差倾向,如聚众闹事、偷窃、赌博、伤害他人等,更有家属反映孩子有吸食精神成瘾性药物的行为。

“几乎每一个接受电话回访的家长都会说相同的一句话:孩子不与父母沟通。”参与电话回访的12355社工专业志愿者阿燕说:“沉默抵抗父母的管教是网瘾青少年或者有网瘾倾向孩子共同的行为表现,比例占到了九成,和父母的敌对倾向发展下去很多孩子会出现暴力倾向。”

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

在这种背景下,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订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认证,据该标准制订负责人陶然介绍,该标准已通过了11名国内专家和3名国外专家论证,目前正报批国家卫生部,届时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

关于这个标准的最大争议是,标准将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范畴之中。

回应:有人马上递交鉴定申请

标准刚刚公布就在社会上有了回应。四川遂宁的小胡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去年3月,小胡为了玩网游,以做生意的名义骗父母给他5万元。此后小胡每天沉迷网络游戏,大洒金钱购买游戏装备。不到3个月时间,5万块钱就花光了。钱没了,可怎么向父母交待呢?小胡居然选择了用“毒鼠强”毒死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去年12月,法院判处小胡死刑。随后小胡提起了上诉,现在二审还没判决。

刚刚公布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虽然此标准还没得到卫生部的批准,但是前日小胡的家人已向法院寄出了一份申请,请求鉴定小胡患了精神病,这是全国首份此类申请。

可见,标准的问世不但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引发了法律界对其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的种种猜测。

精神病

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明显异常;不能正常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并拒绝治疗。——据卫生部医学CAI教材

精神病了吗?

“这个上瘾都要算“精神病”,那么赌博、打牌成瘾是否也得认定为“精神病”呢?如果说是,那么全民半数以上的人,都得被认定为“精神病”者了。其实,要上瘾的人,做什么感兴趣的事都会上瘾。不会上瘾的人,怎么都不会上瘾的!对一件事上瘾的行为是好是坏,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已经影响到自身和他人的正常生活而定。”

——网友

自从一年前从魔兽转战论坛后,我发觉我是更加的泥足深陷了!我有精神病了……我杀人是否可以轻判了?!

——网友

精神病者在法律上讲,做的事是不负责的。如果要这样来认定的话,那么一大半的犯罪者,都将被认定为“精神病”者,不需负责了。那是不是真是“大快人心的事”啊!?”——网友

精神病怎么了?即使得了精神病我们也要继续上网。”——网友

家长举手支持

“儿子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一年多了,除了偶尔出门吃早点或买烟,儿子几乎不出家门。每天玩游戏,就连睡觉也不摘耳机。希望《标准》出台后儿子能意识到这是一种病,并且积极配合去治疗。”——黄女士

精神病人犯罪或不受处罚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在民事领域,给他人造成损失是一定要赔偿的,这时将从本人财产或者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司法审判的大忧虑

如果网络成瘾被纳入了精神病范畴,对司法审判会有影响么?是不是意味着网络成瘾患者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者减轻责任呢?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州的法律界人士。

法官:或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

广州的董辉华法官认为,如果该标准经过卫生部的官方认定,当然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这个“标准”或可成为定罪量刑的一个参考。

“由于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网络成瘾者自身却有时难以区分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关系。假如我们把这种情况也纳入了精神病范畴,那么就应当根据具体的病情来具体裁量,在定罪量刑时可以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这也是有前提的。董辉华法官表示,只有当网瘾被官方纳入精神病范畴,譬如成为卫生部、中华医学会推行的诊治标准,而且又经过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确认被告确有严重的网瘾,这种网瘾又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才予以考量。

律师:意味网瘾被告多个机会

广州的钟律师则认为,仅仅有精神病并不等于会获得轻判,在法律上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而且,还要求犯罪行为是因此而发。但是,如果将“网瘾”作为精神病的官方标准,那么身陷“网瘾”的被告倒是多了一个机会。

因为,在标准出台前,即使被告人声称自己有网瘾,法官百分百是不会考虑将对该被告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但是,标准若通过卫生部审批,成为全国的标准,那么遇到同类问题,法官会给予考虑是否对被告人进行司法鉴定。

这样,从某种意义来说,那些有网瘾的被告人会因此多一个从轻甚至减轻的机会。

专家:一家之言尚不能影响司法

广州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闻东也认为会作为一个情节在司法审判中考虑,但是,就目前而言,由一家医院制定的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医生:医院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广州市三九脑科医院的温有禄医生表示,以往医院会将网瘾纳入心理问题,但有些患者症状的确严重,医院还专门研究网络成瘾问题,也制定相关标准。但由于各家医院的标准不一样,国家也没有明文出台将网瘾纳入精神病范畴,医院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因此暂还不能够将网瘾视作精神病处理,而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前提是国家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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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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