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骄傲,因为我的岛。海岛载着深深浅浅的悲欢,在迷惘中与别的岛遥遥相望。岛是孤独的,我是岛亘古的主人。
一
我对文字的热爱源于书。在书架面前,我永远像个盗墓贼。我相信这不是我一个人的经历:天昏时分,夹本书坐到屋檐下,于明明灭灭的暮光中追寻一种喜悦。这是我的童年时光。
我一直敬佩的堂哥终于在高考前夜发疯了。发疯的缘由,兴许是令他骄傲的隽秀的笔迹,一丝不苟的态度与过分的认真。我迷信血缘,于是我觉得自己也当如此一生。在刚学会基本字时,应该是三年级,我就翻遍了他所有的书。小学,初中,高中语文课本,红楼梦,以及那个年代的杂志。我深记得90年代初的高中语文课本中只有两类文章,一类是鲁迅的,另一类是研究鲁迅的。那时起,鲁迅成了我的偶像,文字进入了我的生活。我一遍一遍朗读鲁迅的文章,用那种浓烈而又千旋万旋的情感麻醉自己,仿佛于此中觅得一种少年老成的意味。
愈长大,便觉得体内有一种躁动要喷薄出来。我了解癫痫病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就像我不再控制自己的情感。我开始发了疯地阅读。在蜷缩的被窝里,在夕阳笼罩的体育看台,在漾着的秋千上,在数学老师的课堂上,我清晰地记得每一个阅读的场景。
二
对于我的岛,我有一种母性的卫护,坚决而强烈。我不容忍他人在我的岛上谩骂,我将其理解为一种亵渎。我岛上的一切情绪,都有他们的生命。记得在我一次生日写了篇半命题考场作文“怀孕的力量”,老师将“怀孕”二字圈得好大,并在上面打了把大红叉。课堂上她以一种严厉的口吻说,你们是学生,不能用这样露骨的字眼。我突然觉得有一种向上的力,逼迫着我,将她从这个岛上驱逐出去。我不管你是谁,我拥有这个权利。
那是仿佛在像生命争夺些什么。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有一种极端的疯狂和病态。我的岛,是我护心的盾,是我用来遮掩自己面孔的一块面纱。我在岛上牧羊,给每一株植物每一头羊都起了名字,倘若有人指责他们,我是会英勇地加以顶撞的。因为羊们代表的,是比我的生命还要宝贵的自尊。
三
我于岛是一种宠溺,也是一种折磨。
岛的主人是一个易妒的人。我苛刻笔下的每一个字眼,谈不上因为文字断掉自己的胡须,但也往往因为不能用文字完整地表达心中的情绪而彻夜难眠。兴许我会勃然大怒,生气之下结束一棵树的生命,一边种植,一边结束。我对他们有一种完美的期求。有时会怀疑自己那么默默地抒写,留下的是时光,还是我自己?是我的一生,抑或只是我对文字的肤浅喜爱?甚至只是为了被误解为尊严的虚荣?
我有撕文章的习惯,这习惯一直被家长老师排斥。我自己也以为不好。后来在电影《成为简•奥斯汀》中,简听见汤姆说自己文章过于拙劣时,一声不吭地将自己所有的文稿撕得粉碎。阳光透过百叶窗打在简的脸上,我从中窥见了她的繁荣,气恼,为难,尴尬,自己的心中也有一种温柔的牵痛。
从此,撕文章成了我的一种习惯并且是坦然的。我每每回头看自己的文章,便会感到羞愧和害臊,于是急着要去毁灭它。这并不表明我漠视记忆。恰恰相反,我的过往,都是贵重的心情和感受,它们永恒存在,我无权蔑视。
四
从小到大,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在生活中遇到令人感动的瞬间,往往也只是默默回味然后任其消逝。这样,有些记忆在岛上留了下来,我给他们去了名字;有些,则像水一样流入大海了。
那年夏天,大舅教我在海中潜水,我捂着鼻子沉到海的瞬间,一波一波的水浪从我顶上翻过,水的压力让我感受到了浮木,甚至思想。之前在我心中涌动过的思绪,一下子又回来了。就是那种滋味,那种气息,如早已遗忘的一些感觉巧合。真正属于自己的,必然自然而然地归来。我所需要做的,是继续牧羊,带上渔网,给每一头羊想一个动听的名字,在岛边捕捞起属于我的鱼。在梦中,我见过它们。
它们不会像水一样逝掉,它们会亲近我结痂的心,只有羊和鱼,只有它们永恒。
尼采说:艺术只是梦和醉,甚至只是谎言。我的一切,我的抒情,我的岛,亦然。他漂浮在海上,孤零零地与你的岛遥遥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