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时候,这些贷款机构都会要求我们提供一些抵押担保,然后才会考虑是否贷款给我们。实践中常见的就是房屋抵押担保。那么你知道进行房屋抵押担保有哪些风险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抵押担保的概念。房屋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屋的占有,而将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房屋抵押担保的特点。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房屋抵押担保虽然是担保方式中比较安全的一种担保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3、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4、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都清楚办理房屋抵押担保时会存在哪些风险了吧。这些风险同时也是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房屋抵押担保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注意就可能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在办理房屋抵押担保时,可以先咨询一下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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