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诗中常咏妓,其它文人也未曾避讳,可见那是古代文人的习俗。他们是否都是酒色之徒呢?我看未必。首先得从妓说起,才能辩明此事。在古代,妓是一个统称,起先书为‘伎’,即卖艺为生之人。有歌妓,舞妓,绳妓,杂妓,酒妓,家妓,艺妓,吟咏妓等等,是卖艺不卖身的,也没有陪客人调笑的职责。用现在的名词来讲,就是文艺工作者。
名妓就是当年的明星,同行中出类拔萃者,社会地位是较高的,专与名士交往,俗人即便出万金也是难得一会的。名妓通常都是女才子,诗书琴画不让于名士。因其为女流,身份低贱,故而不为后世所重。西施,貂婵,赵飞燕,李师师,李香君,柳如是等等美女都是歌舞妓,天下闻名。艺妓所在之处,往往是文人聚会的中心,等于文化艺术沙龙。妓兴文必兴,妓衰文必衰,此事早有定论。
文学与艺术本是一体,文人添词,歌妓演唱,落魄才子混迹于歌舞妓中,文思泉涌。御赐添词柳三变,得力于青楼女子,名满天下。他若是个行同禽兽的色棍,妓女们就不会集体为之安葬了。
由于卖艺妓与卖身妓没有明确的名称区分,冤枉了不少歌星,舞星,戏剧艺术家,表演艺术家,未能与西方同行竞辉于史册,这是华夏文人的失误。接触了西方文化之后,文艺界与妓字脱离,不再用那个称呼了。可悲的是,女名星们仍旧摆脱不了当妾做小的命运,解放后才真正的成为人民文艺工作者,文士挟妓饮酒之习气,自然是杜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