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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徐志摩之三

徐志摩的感情经历

 

    说起就得说起徐志摩的感情和婚姻生活,徐共有两次婚姻。

 

    徐志摩曾在婚姻的低潮期写下名诗《我不知道风是在哪一个方向吹》。其实他一生的风基本来自三个方向,也就是性格完全不同的三个女性:张幼仪、林徽音、陆小曼。像许多抒情诗人一样,女性是徐志摩灵感的源泉,也是他悲剧的根源。 

 

    1915年,政界风云人物张君励为自己的妹妹张幼仪提亲,徐志摩把从未见过面的新娘娶进了门。按现在的话,应该是徐志摩高攀了。虽然带有封建包办婚姻的性质,但张幼仪出身显赫富贵却不娇纵,相夫教子,恪尽妇道,是个传统中的好妻子。然而追求自由生活的徐志摩对这桩“无爱的婚姻”始终心存疑虑,后在英国念书时结识林徽音更促使他决心离婚。1922年3月两人在柏林离婚,同年11月还在国内发表了离婚通告,成为当时的头号新闻。徐志摩为此写下《笑解烦恼结》一诗送给张幼仪,痛斥封建礼教:“此去清风白日,自由道风景好”。 或许我们今天不难从中感到徐志摩这种追求情感解放的脉搏,但是如果忽略了他的思想,就可能把徐志摩误解成为一个浪荡公子。事实上早在他与张幼仪离婚之时,他就把离婚当做对社会传统的一个撞击。他把他和张幼仪的往来信件公之于众,他显然有意把自己当成一个为争取情感自由的先锋。他不但自己这样做了,而且也鼓励张幼仪勇敢地,不惜任何牺牲去争取自己的幸福。他这种任情纵性的浪漫主义,在当时的社交圈子中,遭到了种种的非难,但是他毫不在乎,真有一点大无畏的精神,哪怕他的老师梁启超写信反对他,批评他——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他也无动于衷。以至他到后来遇到陆小曼,两人先后离婚。不要低估了徐志摩、陆小曼先后离婚对于社会的挑战,这在当时意义非常重大。要知道在当年即使青年思想解放的导师,如鲁迅、郭沫若、胡适都未能在这个问题上公开地向他们的家庭挑战。鲁迅、郭沫若和胡适都有包办的合法的妻子,然而他们都没有适当的办法摆脱那种强加于他们的婚姻。其中胡适妥协性最大。他明明另有所爱,并且在婚后于杭州曾与其意中人有一次幽会,据说是仅仅一次却被其妻(冬秀)发现,大闹一场之后,胡适从此不敢造次。可见导师也是凡人。鲁迅和郭沫若后来都与其意中人结了婚,但从法律上来说,他们都是非法的,有重婚罪的嫌疑;因为之前他们并没有与其合法的妻子离婚。思想解放的导师尚且如此,可见当时一般人所受传统观念束缚之重。

 

    其实这时徐志摩的“烦恼结”已系在了林徽因身上。林徽音秀外慧中,是有名的才女,其父林长民也是社会名流。她与徐志摩相识时只有17岁,两人虽然相知很深,但最后林徽音还是嫁给了梁启超之子、后来的着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他们的姻缘也是一段佳话。从此林徽音成为徐志摩梦中可望而不可及的一个完美身影。 也许这种期待中的幸福才是诗人真正的幸福!

 

    就在这时徐志摩又遇到了社交名媛陆小曼,使得才子与佳人的故事得以继续。陆小曼出身于豪门,是家中的独女,在未嫁之前已是社交界首屈一指的名流,素有“南唐(唐瑛)北陆(陆小曼)”之誉。金庸的《天龙八部》里也有南慕容北乔峰的混名,至于金庸是不是由此而受启发我就不得而知了。凡见过陆小曼的人无不被其风采倾倒。她聪颖过人,才华横溢,不仅能诗会画,还兼擅京昆,法语和英语,是个富于艺术天赋的奇女子。再加上她天生丽姿,受过传统的封建教育,又受过国外的资本主义教育,既有东方女人的古典美又有西方女人的开朗与大方,使的陆小曼非常有魅力和吸引力。当时出入交际场合,成为北平名躁一时的交际花。她没有中国典型女人的羞涩与束缚,那时有无数的男人追求他,但多是些王公贵族与公子哥,也只是为她的风流与美艳所吸引,或者全是一些好色之徒。她当然没有找到理想中的白马王子,而是嫁给了政府官员王庚,时任哈尔滨警察厅长,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长。

 

    但陆小曼遇到了才华横溢的徐志摩又会怎么样呢?历史已经给了我们回答。徐志摩与陆小曼的交往,用“爱得轰轰烈烈”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其实两人在这之前已经对对方有所了解,都是人中的精品,正所谓英雄爱美女,才子爱佳人这是不可避免的。两人的恋情成为当时最轰动的社会新闻之一,只不过他们在经受了许多痛苦折磨后还是应了中国的那句老话:有情人终成眷属。陆小曼的丈夫王赓时任哈尔滨警察厅长,虽不在北京,但侯门如海,徐志摩要用钱来贿赂门房(每次500元)才有可能与陆小曼见面,而陆小曼徐志摩写情书不但要用英文,连寄信也只能自己抽空出去寄。几经波折,徐陆二人的恋情愈演愈烈,弄得满城风雨,王赓甚至还拔出枪来威胁陆小曼,但这一切都遏止不住二人的热情。对于徐志摩与陆小曼的爱情,郁达夫的看法颇为中肯:“他们的一段浓情,若在进步的社会里,有理解的社会里,岂不是千古的美谈?忠厚柔艳和小曼,热烈诚挚如志摩,遇合在一起,自然要发放火花,烧成一片了,哪里还顾得到纲常伦教?更哪里还顾得到宗法家风?”1926年10月3日,徐志摩与陆小曼终于举行了婚礼,这是徐的第二次婚姻。梁启超为证婚人,胡适为介绍人。他们的婚礼,真可以算得上是“别开生面”。梁启超作为徐志摩的老师,在婚礼上进行中引经据典地来了一通训词,训斥这一对新婚夫妇:“你们都是离过婚,重又结婚的,都是用情不专,以后要痛自悔悟,重新做人”。这与我后来看到的一则笑话里有一则对联里有“一对新夫妇,两件旧家伙”有些相似。梁最后还来了一句“祝你们这次是最后一次的结婚!”

 

    但这正如鲁迅先生说过的话感情激烈时不宜作诗一样,徐志摩历尽千辛万苦去追求,去试验梦想中神圣的爱的境界,虽有“不顾一切,带有激烈的燃烧性”且“不管天高地厚,人死我亡,势非至于将全宇宙都烧成赤地”的热情,终于还是落个失败的结局,想起来令人感慨。徐志摩的父亲始终不承认陆小曼这个儿媳,而婚后陆小曼整日沉浸在上海的社交场上使徐志摩痛惜她浪费才华,同时她挥金如土的习性也使诗人入不敷出。爱情与现实毕竟是两回事。

 

    徐志摩最后还是“死”在了女人手中,这也许是她最好的结局吧。

 

    后来的事实证明徐志摩并没有完全追求到他的幸福。因为陆小曼在与他结合以后,并没有把徐志摩当作唯一的心灵寄托。徐志摩不满意她过分地耽溺于社交。她也许有自己的苦闷,由于病痛她吸毒并且与一个医生关系暧昧。这使徐志摩十分失望。在徐专摩应胡适之聘任北大教授之后,陆小曼拒绝到北京去居住而坚持留在上海,这就迫使徐志摩不得不频频往来于京沪之间,这又加剧了经济的拮据。   “总想飞”的诗人还特别喜欢乘坐当时并不普及的交通工具——飞机。非常不幸的是,在徐志摩获得京沪之间免费航空卷不久,悲剧终于发生。1931年11月19日,徐志摩搭乘济南号邮机从南京飞向北平,因为他答应20日要帮助林徽音筹划一个学术讲座。飞机在济南党家山上空撞山炸毁,想飞的诗人死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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