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才力,是一个三位一体的集合概念,与创造力是相互包含但又各有侧重的关系。从概念间的关系来讲,创才力属于创造力的一个具体表现方面,特指将自身本已潜在具备的能创造各种“才能”的能力挖掘出来并将之转化为现实“财富”的一种综合性能力。
“创才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把自身所隐性具备的、能创造出才华横溢之才/富济天下之财/国家栋梁之材的才能开发为显性才能的一种综合能力;二是指再把这种显性的能力发挥出来创造社会价值的一种综合素质。即创才力中的“才”字是指“ 才、财、材”三字,而非仅指“才”字。
同时,创才力所需具备的各种能力中包含有创造能力,创造力也属于创才力的一个具体表现方面。尽管创造力的培养对国家、民族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尤其是在今天的中国亟需各种具有创造能力的人才的时候。但创造力的培养极易受到两个明显的不利因素的制约。一是人的生理规律的影响。
有资料显示,人的创造力总的说来在10岁之前最盛,18岁之前次之。20岁后骤降为5%左右。二是受到社会习俗,民族传统以及教育体制等的影响,特别是我国教育传统偏向于对吸收知识反馈知识的才能的检测与考试,使得我国民众的创造力意识相对来说很为淡薄。综观而言,全民的创造力的开发与培养在我国是任重而道远的。而创才力就不一样。创才力是以个人的自我意识的成长为起点、自我需要的满足为前提、并以个体的主动争取为基础的。
一般而言,中国18-20岁以前的个人基本上处于长辈的保护之下,创才力在自身各种能力中占很小的比例。随着个人的成长与独立,创才力潜能就会从各种途径发挥出来。20岁以后,它在个体的各种能力中实则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古往今来,中外各行各业的大成就者(或称为大才人)就是创才力极致开发挖掘的最好注解。问题的焦点在于:创才力没有引起我们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包括整个国际社会。人们一般认为,那些大才人是天生的,实际上绝大多数是后天开发得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