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工商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新政透出“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现行制度下,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先证后照”。那么问题来了,在“认缴制”下,如果公司“未按期认缴”注册资本,将存在哪些纳税风险呢?
一、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对印花税的影响
企业对于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如果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本”未增加,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二、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资本“未按期缴纳”,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如果企业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那么,从银行融资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自然人股东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反之将存在多项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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