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学生发生暴力行为的频繁性,学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该怎么做呢?
1、完善素质教育
首先,应把法律素质的提高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此,2000年3月,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科教兴国的基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探索新时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学生易于理解和掌握,要突出实践性、综合性,学校要开法制课。
根据文件精神及当代各类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的现状,从全面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角度出发,可采取以下办法来帮助青少年远离暴力问题:
·编制系统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面向大中小学生,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指导修改各类各级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建立法制教育体系。
·为各级各类学校统一配置法制教师,并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是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针对暴力犯罪尤其是校园暴力犯罪,着重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关于青少年不良暴力行为及暴力倾向的条文规则;开展犯罪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讲解等多形式渠道教育青少年自觉远离暴力犯罪。
其次,完善加强素质教育也要将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的教育和辅导作为主要内容。学校和教师要改变传统观念的性教育、青春期知识教育观念,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的健全发展。因此要抛弃将其视为“副课”或“禁课”观念,真正将该课列入教学课程,教育学生形成青春期生理心理的调节控制的能力。
据此目的结合调研实践经验,可采取以下方法帮助青少年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建立适当组织如青少年心理咨询室、心理解疑信箱、青少年心理服务队等,多渠道为学生答疑解惑,帮助其树立健康的两性观及形成健全的心理。
·组织丰富多彩文体活动,寓教于乐,陶冶学生性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一些研究者认为青少年之所以进行大量的社会暴力行为,是因为空余时间过多,经历过与旺盛。因此以积极有益的活动占用他们的时间,消耗其多余的体力精力,可以保持身心持久平衡状态,减少施暴机率。
2、教师应平等的对待学生,不能歧视落后的学生,特别是表现差、学习差的“双差生”。
为此目的学校应成立教育感化帮教中心,加强落后生的帮助教育工作,以及来自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的学生的帮教工作,尤其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格外重视。对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不良行为者应配专人负责,认真对待感化,确保每位学生学业、道德素质“双毕业”。
3、学校制定严格的教学规章制度,建设良好的校园文明环境,坚决治理校园暴力行为,控制学生流失。
·严格校园制度,严格执行规章,严厉惩处违纪行为;将学生上课情况、逃旷课情况及在校不良行为纳入个人考核之中。但制定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学生的管理制度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教育规章制度制定,不能过分夸大惩治,而不尊重学生权益。
·针对校园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恃强凌弱以及校园抢劫等违法违纪暴力行为甚至暴力犯罪,应成立校风校纪督察性质的主旨,巡回督导,并负责化解学生纠纷矛盾,将不良行为消灭在初始状态。
·大力开展“远离暴力,崇尚文明”为主体的活动倡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自觉制止不良暴力行为,举止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