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很多专利发明人也靠这种方式来赚钱,专利一旦转让出去了,就代表它不再是属于原来的发明者,转让交易成功就会生效。那么专利转让以转让协议时间为准吗?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确,这两种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方)应特别予以注意。
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而实践中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则在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针对这两个问题,经过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后的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专利转让不是以转让协议时间为准的,而是以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这一期的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专利转让要注意什么的具体内容,就来关注我们的本站吧,海量的知识内容等你来获取,咱们下一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