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来参加本站举办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今天小编要教给读者房屋产权纠纷怎样处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产权纠纷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以上内容出自本站,为了保证本站能有长远发展,小编希望大家能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一定会真心采纳的。怎样处理房屋产权纠纷?下期精彩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