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若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或制造假象,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签署劳动合同,则该当事人的行为即构成欺诈。采取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如何维权呢?
小编了解到,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并将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因此,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送到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立案。
另外,《劳动法》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所导致,劳动者该如何对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规定。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如对用人单位欺诈,损失的仅仅是欺诈被识破后的剩余劳动合同期限履行利益;而用人单位的欺诈,其后果也就是合同不再履行,向劳动者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再支付数额有限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而已。如此立法,欺诈几成必然。
以上就是本站今天介绍的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如何维权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小编友情提醒,作为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之前一定要多加了解下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再考虑入职,另外,劳动者在提交入职申请时,最好诚信,欺上瞒下,最终害人害己。
关于劳动合同诈骗行为及维权方法相信大家也了解了一部分,稍后,我们会详细介绍这部分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