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就是将种类各异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分。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交易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赠与、租赁、承揽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标准,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那么,电子合同有哪些分类呢?
小编了解到,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由于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以下仅就此两种电子合同的类型予以详细论述。
(一)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数据交换,亦称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
一个生产企业的edi系统,通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系统可以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确认报文,通知企业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门预订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具edi发票,从而将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7]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edi的突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贸易文件,代之以电子资料交换,大大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使贸易流转更为迅速,从而实现了低费用、高效益的基本商业目的。
但是,由于edi主要是通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addednetwork,van)服务才能实现,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同时由于需要专业的edi操作人员,并且需要贸易伙伴也使用edi,这就阻碍了中小企业的使用。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基于internet、使用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mark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逐步取代传统的edi。
(二)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繁的应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业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双方的意思表示。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易被截取、修改,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交易中,应当鼓励订约双方使用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当然,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均认可的未使用电子签名的邮件,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定确认其效力。
最后,本站友情提醒,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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