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群众也面临着生存压力、竞争压力、企业发展压力,在众多压力面前,人们的自保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了。那么,被单位开除工资补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被单位开除工资补偿标准:
一、不予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N+1个月补偿
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为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用人单位在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所支付,也就说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如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了,则无需额外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也就说补偿金为N个月。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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