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哮喘是指由于接触职业环境中的致喘物质后引起的哮喘。那么,怎么鉴定职业性哮喘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鉴定职业性哮喘:
1、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性变应接触史和哮喘病史及临床表现,结合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哮喘或呼吸系统疾患后,方可诊断。
2、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哮喘
从事接触职业性变应原工作数月至数年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出现发作性喘息、气急、两肺哮鸣音,可伴有咳嗽、咳痰、脱离变应原可自行或通过治疗很快缓解,发作间隙期无症状,肺功能正常,再次接触变应原可再发生;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变应原试验结果为阳性;
b)哮喘临床表现不典型,但有实验指征【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最大呼气流量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之一异常者;并至少具备一项特异性并应用结果为阳性。
(2)中度哮喘
一般在轻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再次接触变应原 后,哮喘反复发作,脱离变应原亦不能很快缓解;
b)夜间哮喘间歇发作,每月≥2次,影响活动和睡眠;
c)发作间期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PEV)小于80%预计或PEF小于80%个人最佳值,PEV或PEF变异率≥20%,治疗后肺通气功能可恢复正常。
(3)重度哮喘
一般在中度哮喘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难治性哮喘;
b)治疗后肺通气功能障碍仍不能完全恢复,呈持久性通气功能异常;
c)并发气胸,纵膈气肿或肺心病等。
3、治疗原则
(1)职业性哮喘诊断确立后应尽速调离原职业活动环境,避免和防止哮喘再次发作。
(2)对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效果取决于发作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治疗的反应。治疗的目的在于尽快缓解症状,解除气流受限和低氧血症。药物及用法主要是重复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口服或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吸入抗胆碱药物和静脉应用氨茶碱等。严重哮喘发作合并急性呼吸衰竭者,必要时予以机械通气治疗。
(3)对慢性持续期的治疗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治疗安敢,以抗炎及对症治疗为主要原则。强调长期使用一种或多种哮喘控制性药物。如吸入糖皮质激素、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口服办广安酰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缓释茶碱等,必要时可口服最小控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4)对缓解期的治疗以抗炎为首要原则,其治疗目的是控制气道的慢性炎症,预防哮喘的急性发作,使用的药物以吸入糖皮质激素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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