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妥善地、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为劳动者关注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得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和超范围的申请请求,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举证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五、出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缺席裁决。
六、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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