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其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那么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免征范围具体是什么?
自2017年4月1日起,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财税[2017]18号)
现行残保金征收标准的上限是多少?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财税[2018]39号)
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的,可申请缓缴或者减免残保金吗?
可以。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减免残保金的,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经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省政府令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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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特殊困难,是指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