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太和县市民称:她在县城建设路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300元的化妆品,岂料,打开包装使用时发现是过期商品。该市民很气愤,要求化妆品店索赔,那么,买到过期化妆品消费者如何索赔呢?
小编认为,这位市民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购物小票、化妆品包装以及化妆品,前往化妆品店和店主协商处理,如果对店主的赔偿不满意,消费者还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于是,该市民投诉到了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消费者购买的化妆品,发现化妆品的瓶体喷码只有一个日期。为核实有关情况,执法人员与该化妆品销售总部取得联系。
总部工作人员答复,此日期即为商品过期时间。因此,认定该化妆品为过期商品。随后,执法人员找到化妆品店负责人,负责人对销售过期商品表示认同。
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300元现金,并赔偿消费者900元。同时,管理所已对销售过期化妆品的经营户进行立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于是,此市民得到了合法的赔偿。
相关律师表示,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无论是否明确告知产品已经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商家进行索赔。如果化妆品店明知或者应知它销售的商品是虚假的,不采取措施去屏蔽,那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另外,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原来是退一赔一,现在是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算。所以,销售者的责任是很大的,应该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本站小编提醒大家,化妆品在过期后容易氧化变质,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另外,购物记得找商家索要购物小票等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好了,以上购物维权小知识就是小编今天要介绍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要介绍化妆品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