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一般是作者和对方之间因为约定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它可以是无偿的或者是无偿的转让,那么,著作权转让的特征是什么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能够转让的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就是第十条规定,著作权能转让的一般只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其它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第二,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托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第三,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有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的转让,实际上是进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转让后,原作者将不再享有著作权的财产转让部分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