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公民出生即享有的权利,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被他人盗用和冒名顶替,也不容许别人任意的侵害,那么,姓名权的基本权利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姓名权人拥有姓名的决定权,公民在取得正式姓名后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手续,而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正式享受法律的保护,在公民具有完全的意识、行为能力之后,其姓名决定权可由其本人自己行使,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姓名权拥有人可以正当使用自己的姓名,也就是身为公民,可以在任何场合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自己的身份,他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止。
第三,姓名的变更权,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改变自己的姓名,这也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一种延伸权利,而公民在改变姓名后,原有姓名参与的活动以及社会利益都将作废,所以改变姓名后,要依法到户口登记处进行变更登记,以维护自己的应当权利,而公民的姓氏在原则上是不能改变的,一般是从父姓或者从母姓,也可以从父母姓。
第四,公民拥有自己姓名的维护权,在公民自己的姓名受到他人侵害或者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向侵权人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属于自己的权利,该请求可以直接向侵权者提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姓名权作为公民拥有的一种权利,它的基本权利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姓名的使用权、姓名的变更权以及姓名的维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