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信贷管理均采用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大类,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被称为不良贷款。接下来本站小编讲讲不良贷款成因及防范化解措施。
农村信用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在改革中促发展,在工作中一贯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积极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业化经营,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但是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西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近几年来虽然全省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大大降低, 但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的占比与其他商业银行之比仍然很高,这一块不良资产严重制约着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成为信用社越来越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目前,处于改革关键时期的信用社要发展、要壮大,在自身有限的资金规模条件下,面对信贷资金的来源—存款拓展工作举步维艰的现实问题,要想持续加大支农力度、大幅提高自身经营效益、关键还是在于化解当前的不良贷款。可以说,分析不良贷款成因从而提出防范不良贷款的风险直接关系到西部农村信用社的前途命运。现就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成因及防范化解的措施作初步探讨。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西部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形成情况比较复杂、原因各异,因此必须认真分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然后才能更好的进行防范和化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包袱沉重,行政干预严重。西部农村信用社由于1996年以前受农业银行代管,受农业银行指令发放贷款有相当部分形成不良,大部分遗留至今。原来农村信用社未由省联社统一管理的时候,许多地方政府把信用社当着自己的"提款机”,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社贷款许多贷款,到期全部形成不良贷款。就是现在全国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的今天,信用社划归省联社管理的今天,还有许多当地政府干预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行政指令性贷款、政府介绍贷款,而这些贷款因为政府的指令,相关的手续的欠缺,导致风险的加大,于是到期不能归还,都形成了不良贷款。
(2)党政干部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比重大。全省各县市一些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自借或帮他人从农村信用社借款,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社多次催收效果甚微。虽然各省的省委省政府出台“帮助农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等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文件,而且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全省党政干部拖欠农信用社不良贷款依然存在,而且数量仍然很大。
(3)信用环境差,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一是社会信用程度低劣。一些客户恶意拖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欠不思还,对贷款催收置若罔闻。二是民间攀比拖欠贷款。一些小额欠贷户与大额贷户不但不积极偿还贷款,还相互通气、相互攀比。三是权大于法。如一些国家公务员拖欠贷款,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信用社清收维权无动于衷,甚至威胁、恐吓收贷人员,更有甚者,竟然“公报私仇”,凭借自身权利报复打击信用社及信贷人员
(4)部份企业借破产改制,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企业破产后,换一块牌子,原班人马继续经营。2003年以来,新一轮的改制风潮对信用社造成严重危害。原来企业生产经营本身不景气,贷款就大部分形成不良贷款,企业破产改制,使信用社贷款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5)农业贷款受市场因素制约,影响正常回笼。如:某省是一个种植养殖大省,由于农户特别是一些大的种植户、养殖户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自有资金不足,市场因素一旦出现风波,贷款就难以收回,形成呆滞。比如某省的农业城市去年扶持了一大批养殖户,搞养殖,由于受去年禽流感的影响,禽类市场价格急剧下跌,部份养殖户亏本,养殖越多亏本越大,致使贷款大量沉淀。
(6)信用社自身制度执行不力,管理力度相对薄弱,部分信贷人员职业道德不好,违章操作贷款,使得部份贷款到期后形成了不良贷款。加之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多数素质较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导致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出现一些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也是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之一。
二.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
农村信用社的一部分不良资产是由于体制的变化、历史背景以及信贷人员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的,由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清收起来的难度的确较大。因此,作为农村信用社首先必须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相应的不良资产处置运行机制,做到“对内依规清收,对外依法维权”。
(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管理,实行对外统一协调关系,存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剂、人力资源统一配置的法人核算机构,增强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
2.借助信用社改革和省联社成立的契机,利用当前的历史机遇,切实转化、清收不良贷款。一是规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申请央行专项票据成功,置换不良贷款。二是借助信用社划归省政府管理的行政优势,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力度,起到“惩一诫百”的效果。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农村信用社应对现有的岗位责任制度进行梳理,对每项业务、每个工作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严格细化,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规范的制度来。现在农信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缺少一种执力和服从精神,对新推出的业务品种,要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确保每项业务的开展都能做到有章可依。在此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稽核和风险审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合理处置抵贷资产,积极活化不良资产。
1.信用社要严把信贷质量关。建立审贷分离的信贷制度,要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基础上,量化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加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心。
2.分解任务,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的考核力度。农村信用社应采取灵活办法,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些难缠户;要依靠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多策并举拔掉一些钉子户、赖债户。在清收的过程中要建立清收不良资产责任制,将责任、任务和奖惩措施落实到每个员工。
(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纪检、公安、法院、工商等职能部门应联合行动,彻底净化辖区内的金融秩序。对那些变相融资、诈骗集资、违法经营的害群之马,要从严从快惩处。政法部门要关心信用社的维权工作,要严厉打击恣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对恶意逃债、赖债者,一经起诉到法院要一追到底,执行到位。
2.对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由政府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停职、停工、停薪,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政策,并视为下岗分流的主要对象,由纪检部门对其实行诫勉谈话,签订“军令状”,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3.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借改制或破产为由逃废信用社债务的违法行为,对破产或改制企业所欠信用社贷款的企业,必需先归还信用社贷款才给予办理破产或改制手续。
4.信用社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保密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严防内部犯罪和内外勾结犯罪。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农村信用社的新形象。
(五)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目前,处置不良资产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诉诸法律,把不良资产的经营、盘活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就能在最大限度上减少损失,防止一些不法分子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
1.信用社自身应高度重视,积极维权。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为主题,积极鼓呼、引起地方政府的关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党政及职能部门的支持。
2.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对全社会的金融法制教育,普及全民金融法律意识,提高每个公民的金融法制观念,同时加强对信用社有关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真正做到贷款操作规范化,贷款管理法制化,贷款清收依法化。
3.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对那些有钱不还,故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赖账户以及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逃废户,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信用社的权益。重点选择一批不良贷款户提起诉讼,实行依法收贷。同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社企债务纠纷。
(六)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集中经营管理机构。
以省(市)级联社为单位,建立信用社不良资产集中经营管理机构—资产保全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和处置,可以更好、更有效地提高不良资产管理质量;采取更多、更有力的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措施,还可以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成本,提高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效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直面信用社各类不良资产,积极探求各种合法而有效的途径来加强对不良资产的保全、清收和处罚。对于能够通过兼并、重组、分立等方式盘活的,可通过转化,化解风险;对于能通过法律制截盘活的,予以强制收回;对于能通过租赁、出租、承包或拍卖等方式清收盘活的,应加快处罚步伐,尽快实现不良资产的良性转化,从根本上改变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高的现实
(七)鼓励创新,开拓市场,加大市场营销。
农村信用社应进行市场意识创新,尽快填补业务上的空白。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开办代收、代付、代理、代保管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投资咨询、项目评估等新业务。要通过发票据、企业债券、信用卡等金融工具进行服务工具创新。要进行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为目的的技术创新,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疏通结算渠道。要借鉴学习专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柜员制等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进行服务创新。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还要结合自身情况,引进专业人才,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创新研究。要通过不断的创新,使农村信用社实现资产多元化、风险分散化、信息网络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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