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分不同产品的专利,也为了更好的查询此专利的种类以及用途等等,所以专利局在设置专利权时,每一个都标有专利号,而专利号是根据《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规则确定的,那么,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是怎样的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第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
第三,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第四,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例如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第五,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字母和数字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以上五点就是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此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