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对许多东西进行维修养护,房子也毫不例外。公房是国有住宅,那么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如何收费?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通常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人共同负责承担。
因此,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时,要具体明确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通知中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如何规定的。
公有住房有哪些售后维修管理服务?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保修。旧住宅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遇有急修工程,要保障及时抢修,同时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模式,实行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条件不具备的,暂由售房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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