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房屋抵押给银行,由于权利有瑕疵,没有经银行允许,是不能将抵押的房屋卖给他人的。那么购买的房屋被抵押如何索赔?
一、购房者(业主)能够参照我国的《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二、也就是说购房者在咨询购房的过程中,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并没有将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告诉购房者,这一事实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实现。可见,该房地产公司的隐瞒行为已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以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合同,要求退房。
三、购房者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四、在以下3点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要求开放商赔购房款和利息及有关损失。1.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五、若购房者的情况如上所述,房地产公司向业主隐瞒了该房屋己抵押的法律事实,又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业主不仅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你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还有赔偿你因此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六、根据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在维权要求赔偿时,还可以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这样既注意到依法有效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双方问题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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