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但是我们既然身而为人,就应该接受这一可怕的自然规律,享受有生之年后归于尘土,那么,作者或者公民死后著作权中如何处理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二,在公民死亡后,其生前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依法按照继承法转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第三,合作作品的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四,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如果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其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综上所述,公民在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而其它的财产权利则可以依照相关的继承法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