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爆料,他在2015年买了一套期房,交了房款30%的首付款。开发商承诺今年6月交房,但至今没有交房。售楼处说,预售证还没办好,预计9月底才能交房。请问,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有权退房吗?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表示,如果遇到延期交房问题,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条款,如果合同规定开发商延期多少天购房者可解除合同,购房者可行使这个解除权,也可不行使。若合同没有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达到了一定条件,购房者也可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上述网友可以催促开发商赶紧交房,如果超过3个月,对方还是无理由拖延,此网友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另外,由于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对于延期交房等可能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况,开发商早就想到了应对之策,将延期交房的损失尽可能地降低,比如规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日万分之零点几,购房者可能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最后,本站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补充合同时,购房人应仔细逐条审核补充合同内容,要分清补充协议的哪些条款对自己有利,哪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对于不利的补充条款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签字。合同用语也应当尽量明确,避免使用“特殊情况”、“重大问题”、“等”等含糊用语。如果必须使用这些用语,应注意要以举例形式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情形全部罗列出来,以免让对方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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